異地付匯

異地付匯是指進口付匯交易的兩個主體,即進口單位和辦理付匯手續的外匯指定銀行不屬同一個外匯管理局管轄的,外匯指定銀行對該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需憑備案表辦理。

進口單位應當在付匯次月5日前,根據實際進口未到貨情況和已到貨情況,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貿易進口付匯未到貨核銷表、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及相應核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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