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單

進口報關單

進口報關單是進口商用來向海關說明和審報進口貨物的屬性,數量等詳細情況所填的表單,此進口報關單是貨物進口報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審報資料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報關單
  • 外文名:Declaration Form for Import
  • 意義:貨物進口報關流程中的審報資料
  • 要求貿易方式、征免性質等不能一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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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要求

1)報關單的填報必須真實,不得出現差錯,更不能偽報、瞞報以及虛報。要做到兩個相符:一是單證相符,即報關單與契約、批文、發票、裝箱單等相符;二是單貨相符,即報關單中所報內容與實際進口貨物情況相符
2)不同契約、不同運輸工具名稱、不同貿易方式、不同征免性質、不同許可證號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同一張報關單上最多不能填寫超過五項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
3)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須用不同顏色的報關單填報。
4)報關單填報要準確、齊全、字跡工整,若有更改,必須在更改項目上加蓋校對章。
5)報關單除填寫有關項目外,還應填寫有關項目的代號。
6)預錄入的報關單與手工報關單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報關員在列印報關單上籤字蓋章前,應認真核對,防止錄入錯誤。
7)向海關遞交的報關單,事後發現差錯,須立即填寫報關單更正單,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8)對於海關放行後的出口貨物,由於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

內容

1.預錄入編號
2.海關編碼
3.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4.備案號
5.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6.申報日期
7.經營單位
9.運輸工具名稱
10.提運單號
11.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12.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13.征免性質
14.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15.許可證號
16.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17.裝貨港/指運港
18.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19.批准文號
20.成交方式
21.運費
22.保費
23.雜費
24.契約協定號
25.件數
26.包裝種類
27.毛重(公斤)
28.淨重(公斤
29.貨櫃號
31.用途/生產廠家
32.標記嘜碼及備註
35.項號
34.商品編號
35.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36.數量及單位
37.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38.單價
39.總價
40.幣制
41.征免
42.稅費徵收情況
43.錄;入員
44.錄入單位
46.填制日期、

新版報關單

增加了‘特殊關係確認’‘價格影響確認’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等欄目,要求企業在進口報關時,如涉及這些欄目的相關費用要主動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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