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安雙佳信用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國聯安雙佳信用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國聯安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聯安雙佳信用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聯安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6.4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2511
  • 成立日期:2012060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1、資產配置原則,2、債券投資策略,3、新股申購投資策略,4、權證投資策略,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地投資管理,力爭獲取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債券回購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也可投資於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權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購或增發婚芝霉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境全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是指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金融債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債)、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等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轉債投資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利率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的基礎上,主動管理尋找價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資品種,構建及調整固定收益投資組合,以期獲得最大化的債券收益;並通過適當參與二級市場煉迎堡權益類品種投資,力爭獲取超額收益。

1、資產配置原則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補充的方法,對股票、債券和現金類資產的預期收益風險及相對投資價值進行評估,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現金類資產等資產類別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形成大類資產的配置方案。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靈活套用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轉債投資策略等,在合理管理並控制組合風險的前提下,最大化組合收益。
(1)利率策略
通過對經濟成長、通貨膨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變數進行深入分析,結合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最終形成對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化的時間、方向和幅度的判斷。利率策略可以細分為腿危匙局:
1)目標久期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變化的判斷,在控制資產組合風險的前提下,通過調整組合的目標久期,即在預期利率將要上升的時候適當縮短組合的久期,在預期利率將要下降的時候適當拉長組合的久期,以提高債券投資收益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收益率曲線的研究,在所確定的目標久期配置策略下,通過分析預測收益率曲戒朵采線可能發生的形狀變化,在期限結構配置上適時採取子彈型、啞鈴型或者階梯型等策略,進一步最佳化組合的期限結構,使本基金獲得較好的收益。
(2)信用策略
信用債收益率等於基準收益率加上信用利差。信用利差反映了信用風險。
本基金通過對信用債券發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調研分析,結合流動性、信用利差、信用評級、違約風險等的綜合評估結果,選取具有價格優勢和套利機會的優質信用債券產品進行投資。
影響信用利差的因素包括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債本身的信用變化,由此信用策略可以細分為:
1)基於信用利差曲線策略
通過分析巨觀經濟周期、市場資金結構和流向、信用利差的歷史統計區間等因素判斷當前信用債市場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對投資價值和風險以及信用利差曲線的未來走勢,從而確定信用債總體的投資比例。
2)基於信用債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建立內部信用評級制度。通過綜合分析公司債券、企業債等信用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結合債券擔保條款、抵押品估值及債券其他祝去寒詢要素,最后綜合評價出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通過動態跟蹤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確定信用債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價值被低估的品種,以獲取超額收益。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過債券回購融入和滾動短期資金作為槓桿,投資於收益率高於融資成本的其它獲利機會,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本基金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40%。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徵。本基金首先將根據對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的比較分析,選擇股性強、債性弱或特徵相反的可轉債列入當期轉債核心庫,然後對具體個券的股性、債性做進一步分析比較,優選最合適的券種進入組合,以獲取超額收益。
在選擇可轉換債券品種時,本基金少凝察將與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團隊積極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組合。

3、新股申購投資策略

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價差。
本基金根據新股發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對認購中籤率和新股上市後表現的預期,並結合金融工程數量化模型,對於擬發行上市的新股進行合理估值,制定相應的申購和擇時賣出策略。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權證,可持有因持股票派發或因參與分離交易可轉債一級市場申購而產生的權證。本基金管理人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權證定價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結合權證的溢價率、隱含波動率等指標進行投資,避免投資風險,追求較高的風險調整後收益。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
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蒙特卡洛模擬等數量化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定價,評估其內在價值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3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影響信用利差的因素包括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債本身的信用變化,由此信用策略可以細分為:
1)基於信用利差曲線策略
通過分析巨觀經濟周期、市場資金結構和流向、信用利差的歷史統計區間等因素判斷當前信用債市場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對投資價值和風險以及信用利差曲線的未來走勢,從而確定信用債總體的投資比例。
2)基於信用債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建立內部信用評級制度。通過綜合分析公司債券、企業債等信用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結合債券擔保條款、抵押品估值及債券其他要素,最后綜合評價出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通過動態跟蹤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確定信用債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價值被低估的品種,以獲取超額收益。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過債券回購融入和滾動短期資金作為槓桿,投資於收益率高於融資成本的其它獲利機會,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本基金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40%。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徵。本基金首先將根據對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的比較分析,選擇股性強、債性弱或特徵相反的可轉債列入當期轉債核心庫,然後對具體個券的股性、債性做進一步分析比較,優選最合適的券種進入組合,以獲取超額收益。
在選擇可轉換債券品種時,本基金將與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團隊積極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組合。

3、新股申購投資策略

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價差。
本基金根據新股發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對認購中籤率和新股上市後表現的預期,並結合金融工程數量化模型,對於擬發行上市的新股進行合理估值,制定相應的申購和擇時賣出策略。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權證,可持有因持股票派發或因參與分離交易可轉債一級市場申購而產生的權證。本基金管理人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權證定價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結合權證的溢價率、隱含波動率等指標進行投資,避免投資風險,追求較高的風險調整後收益。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
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蒙特卡洛模擬等數量化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定價,評估其內在價值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3年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3年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契約》生效後3年期屆滿,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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