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銀安盛穩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浦銀安盛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浦銀安盛穩健增利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浦銀安盛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9.06億
- 託管銀行: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6401
- 成立日期:20111213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力爭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可分離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和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購,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本基金在轉型為浦銀安盛穩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後,其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限制、業績比較基準等將保持不變。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可分離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和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購,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本基金在轉型為浦銀安盛穩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後,其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限制、業績比較基準等將保持不變。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對基金的資產配置、久期管理、類屬配置進行動態管理,尋找各類資產的潛在良好投資機會,一方面在個券選擇上採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過流動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進行篩選。整體投資通過對風險的嚴格控制,運用多種積極的資產管理增值策略,實現投資目標。
(一)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自上而下地實施整體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貨幣政策變化、市場利率走勢、市場資金供求情況、經濟周期等要素的定性與定量的考察,預測各大類資產未來收益率變化情況,在不同的大類資產之間進行動態調整和最佳化,以規避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二)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策略
1、久期與期限結構管理策略
利率風險是債券投資最主要的風險來源和收益來源之一,衡量債券利率風險的核心指標是久期。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的分析,對債券市場走勢作出判斷,並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動態調整債券組合的久期。在久期確定的基礎上,根據對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情景的分析,分別採用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合理配置,以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2、類屬配置策略
在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可分離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回購和銀行存款等資產的合理組合實現穩定的投資收益。
類屬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國債與金融債之間的利差、交易所與銀行間的市場利差、企業債與國債的信用利差等,尋找價值相對低估的投資品種。
3、個券選擇策略
(1)流動性策略
在封閉期間,本基金對個券的流動性要求不高,在封閉期屆滿,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將通過對各類流動性指標的設定與監控,管理由於基金的申購、贖回或個券的交易難易程度而引致的潛在損失風險。
(2)信用分析策略
為了確保本金安全的基礎上獲得穩定的收益,本基金對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券等信用債券進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過三個角度完成:①獨立第三方的外部評級結果;②第三方擔保情況;③基於基金管理人自有的數量化公司財務研究模型的內部評價。該模型在信用評價方面的主要作用在於通過對部分關鍵的財務指標分析判斷債券發行企業未來出現償債風險的可能性,從而確定該企業發行債券的信用等級
與利率水平。主要關鍵的指標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經營活動現金流/總負債。其中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主要分析企業債務水平與結構,其他的指標主要分析企業經營效益對未來償債能力的支持能力。
4、回購策略
該策略在本基金封閉期內是風險較低的投資策略。即在基礎組合的基礎上,使用基礎組合持有的債券進行回購融入短期資金滾動操作,同時選擇適宜期限的交易所和銀行間品種進行投資以獲取騎乘及短期債券與貨幣市場利率的利差。
5、可轉債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其理論價值等於作為普通債券的純債券價值加上可轉債內含選擇權的價值。
①積極管理策略
可轉債內含選擇權定價是決定可轉債投資價值的關鍵因素。本基金在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條款和發行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利用可轉債的純債券價值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可轉債的債性,以增強本金投資的安全性;利用可轉債轉換價值相對於純債價值的溢價率來判斷可轉債的股性,在市場出現投資機會時,優先選擇股性強的品種,獲取超額收益。
②一級市場申購策略
目前,可轉債均採取定價發行,對於那些發行條款優惠、期權價值較高、公司基本面優良的可轉債,因供求不平衡,會產生較大的一、二級市場價差。因此,為增加組合收益,本基金將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參與可轉換債券的一級市場申購,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穩定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析資產支持證券對應資產池的資產特徵,來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支付,並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線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同時還將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的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控制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的風險,以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
(三)新股申購策略
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的價差,從而使得新股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謹慎參與新股申購。本基金對於通過參與新股認購所獲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後9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
(四)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因為所持股票以及投資可分離債券等原因而被動獲得權證。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組合以及持有價值出現較為顯著的低估的權證品種。
(一)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自上而下地實施整體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貨幣政策變化、市場利率走勢、市場資金供求情況、經濟周期等要素的定性與定量的考察,預測各大類資產未來收益率變化情況,在不同的大類資產之間進行動態調整和最佳化,以規避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二)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策略
1、久期與期限結構管理策略
利率風險是債券投資最主要的風險來源和收益來源之一,衡量債券利率風險的核心指標是久期。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的分析,對債券市場走勢作出判斷,並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動態調整債券組合的久期。在久期確定的基礎上,根據對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情景的分析,分別採用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合理配置,以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2、類屬配置策略
在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可分離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回購和銀行存款等資產的合理組合實現穩定的投資收益。
類屬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國債與金融債之間的利差、交易所與銀行間的市場利差、企業債與國債的信用利差等,尋找價值相對低估的投資品種。
3、個券選擇策略
(1)流動性策略
在封閉期間,本基金對個券的流動性要求不高,在封閉期屆滿,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將通過對各類流動性指標的設定與監控,管理由於基金的申購、贖回或個券的交易難易程度而引致的潛在損失風險。
(2)信用分析策略
為了確保本金安全的基礎上獲得穩定的收益,本基金對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券等信用債券進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過三個角度完成:①獨立第三方的外部評級結果;②第三方擔保情況;③基於基金管理人自有的數量化公司財務研究模型的內部評價。該模型在信用評價方面的主要作用在於通過對部分關鍵的財務指標分析判斷債券發行企業未來出現償債風險的可能性,從而確定該企業發行債券的信用等級
與利率水平。主要關鍵的指標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經營活動現金流/總負債。其中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主要分析企業債務水平與結構,其他的指標主要分析企業經營效益對未來償債能力的支持能力。
4、回購策略
該策略在本基金封閉期內是風險較低的投資策略。即在基礎組合的基礎上,使用基礎組合持有的債券進行回購融入短期資金滾動操作,同時選擇適宜期限的交易所和銀行間品種進行投資以獲取騎乘及短期債券與貨幣市場利率的利差。
5、可轉債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其理論價值等於作為普通債券的純債券價值加上可轉債內含選擇權的價值。
①積極管理策略
可轉債內含選擇權定價是決定可轉債投資價值的關鍵因素。本基金在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條款和發行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利用可轉債的純債券價值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可轉債的債性,以增強本金投資的安全性;利用可轉債轉換價值相對於純債價值的溢價率來判斷可轉債的股性,在市場出現投資機會時,優先選擇股性強的品種,獲取超額收益。
②一級市場申購策略
目前,可轉債均採取定價發行,對於那些發行條款優惠、期權價值較高、公司基本面優良的可轉債,因供求不平衡,會產生較大的一、二級市場價差。因此,為增加組合收益,本基金將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參與可轉換債券的一級市場申購,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穩定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析資產支持證券對應資產池的資產特徵,來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支付,並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線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同時還將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的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控制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的風險,以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
(三)新股申購策略
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係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的價差,從而使得新股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IPO)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謹慎參與新股申購。本基金對於通過參與新股認購所獲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後9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
(四)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因為所持股票以及投資可分離債券等原因而被動獲得權證。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組合以及持有價值出現較為顯著的低估的權證品種。
收益分配原則
(一)本基金在封閉期內及封閉期屆滿時,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對A類份額與B類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2、在封閉期屆滿,按照基金契約約定的資產及收益分配規則單獨計算出A類份額與B類份額各自的份額淨值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實現應得收益;
3、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本基金封閉期屆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場外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選擇的分紅方式的認定方法將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則為準,具體見招募說明書;
3、場內認購/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對A類份額與B類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2、在封閉期屆滿,按照基金契約約定的資產及收益分配規則單獨計算出A類份額與B類份額各自的份額淨值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實現應得收益;
3、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本基金封閉期屆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場外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選擇的分紅方式的認定方法將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則為準,具體見招募說明書;
3、場內認購/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