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小型企業是指一部分符合國家規定,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利潤額較少的國營企業。這類企業一般被習慣稱作國營小型企業。在第一步利改稅時,國營小型企業劃分的標準是: 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原值在150萬元以下和年利潤額在20萬元以下的;商業零售企業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下的。由於全國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小型企業的具體標準,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高於上述標準的範圍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第二步利改稅時,國家對國營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適當放寬,並根據不同規模城市作了詳盡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營小型企業
- 所屬學科:企業學
- 定義:指一部分符合國家規定,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利潤額較少的國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