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營小型商業企業轉為集體所有制或個人租賃經營有關財務問題的規定

了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當前城市商業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和國務院批轉的《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現對國營小型商業企業轉為集體所有制或個人租賃經營的有關財務問題,規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國營小型商業企業轉為集體所有制或個人租賃經營有關財務問題的規定
  • 類型:政府檔案
  • 發文單位:財政部
  • 時間: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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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財政部

文 號

[85]財商36

發布日期

1985-05-15

執行日期

1985-05-15

概述

了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當前城市商業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和國務院批轉的《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現對國營小型商業企業轉為集體所有制或個人租賃經營的有關財務問題,規定如下。

具體規定

一、固定資產的轉讓企業原有的固定資產(包括出租和聯營投資的國家固定資產),都要根據所處的地段和固定資產的質量、結構、新舊程度,按現值重新作價移交。實際移交價值與固定資產帳面淨值的差額,做增、減固定資金處理。
二、流動資產的轉讓
1.庫存商品(包括庫存、在途加工產品及材料)按帳面購進價格和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分攤的費用計價移交。對個別長期積壓、殘損變質的有嚴重問題的商品,經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審查同意,可適當折價移交,其損失作沖減國家流動資金處理。
2.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物料用品等,應按帳面淨值計價移交。庫存現金經核實無誤後,按帳面金額移交。
3.未決損益,應攤未攤,應提未提的各項費用和基金等,原則上要在交接前由移交單位清理攤提完畢。
4.銀行存款,專項存款,經核實無誤後,按帳面金額移交。
5.轉為集體所有制或租賃經營的獨立核算單位,占用的國家流動資金,經核實後,按帳面金額全部劃轉;非獨立核算單位自有資金的劃轉,按其上級單位自有流動資金占全部流動資金的比例劃轉。貸款的劃轉,按銀行規定辦理。
三、債權債務的移交
1.企業內部原有的債權債務,如預提、待攤費用,職工欠款等,經核實後按帳面移交。
2.對企業外部的債權債務,移交前與財稅部門有直接繳撥款關係的企業,其債權債務經核實後,按帳面金額全部移交,由接收單位負責清償或收回;與財稅部門沒有直接繳撥款關係的,除應收未收或應交未交財稅部門的款項外,其他債權債務經核實後,按帳面金額移交,由接收單位負責清償或收回。
3.確實無法收回的呆帳、壞帳,應按審批許可權,在移交前核銷,作財產損失處理。
四、資金占用費、租賃費、償還金的處理
1.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一律實行計價交接。由接收企業負責維修、更新、保管。租賃經營的企業使用國家流動資金、固定資金、已提未用的更新改造資金和大修理基金、作為占用國家資金處理。轉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流動資金、固定資金、已提未用的更新改造資金和大修理基金,作為應償還國家資金處理。
租賃經營的企業,按契約規定期滿向國家交還各項財產時,也按本文有關規定進行交接。國家資金不足部分,由租賃經營企業補齊,多餘部分,由租賃經營企業自行處理,也可有償移交給國營企業。
2.租賃經營的企業占用的國家資金,屬國家所有,由企業使用,向國家交納租賃費。轉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占用的國家資金,屬企業所有,實行分期償還,尚未償還的資金,向國家交納資金占用費。
3.轉為集體所有制或租賃經營企業使用國家的固定資產,由企業按規定提取折舊基金,用於企業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4.轉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資金償還期,國家流動資金一般不超過三年;固定資金、更新改造資金和大修理基金一般不超過五年。企業用稅後利潤和吸收的股金歸還償還金。償還期間占用國家的資金,按銀行貸款利率,用稅後利潤向財政交納資金占用費。租賃經營企業用稅後利潤向財政交納租賃費。租賃費由企業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核定。
5.轉為集體所有制企業交納的國家資金償還金和資金占用費,租賃經營企業交納的租賃費,一律以“國營小型企業轉讓收入”科目上交財政。
五、轉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租賃經營企業要同企業主管部門或出租單位簽訂契約或協定書,明確財產的歸屬和應承擔的責任、資金償還期限、資金占用費和租賃費標準和交納方式等內容。(註解: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日國務院批轉的國家體改委、商業部、財政部、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關於一九八六年商業體制改革幾個問題報告》規定:從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轉為集體所有制的小型商業企業在償還期間免交占用費,償還年限不作統一規定,由各地根據企業的償還能力自定;租賃經營的小型商業企業應交納的租賃費改由稅前列支;轉制和租賃經營的企業交納的償還金、租賃費一律交給商業主管部門,用於商業網點建設。)
六、轉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租賃經營企業,都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轉為集體所有制或租賃經營企業、自交接之日起,執行集體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按期單獨向企業主管單位、財稅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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