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法律制度,簡稱“計畫法律制度”,是指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調整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的編制、審批、實施、調整、檢查和監督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其調整的計畫內容曾主要是社會物質生產部門的經濟關係,後又包括科學技術和其他社會事業發展。曾有些公有制國家頒布計畫法典,中國計畫法律制度現主要由若干計畫管理的法規組成,內容主要包括:計畫法律關係主體的地位及職責許可權,長、中、短期計畫體系結構及其相互關係,指定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體系,綜合平衡制度,各類計畫的編制、審批、實施、調整、檢査和監督程式,計畫責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