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計畫體系

國民經濟計畫體系是指國家對未來時期經濟、科技和社會事業發展的主要活動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建國以來,我國已經實行了七個五年計畫,前五個五年計畫,主要是經濟發展計畫,內容不夠完備。按照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將國民經濟計畫改稱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這一名稱的改變,表明了計畫經濟水平的提高和計畫方案趨於完備。

從第六個五年計畫時期開始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不僅包括經濟發展的部署,而且包括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的部署。其主要組成部分有: 社會總產品、國民收入和經濟效益、工業生產、農業生產、運輸和郵電通信、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國內商業、對外貿易、外匯收支、科學技術研究和套用、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國土開發和整治、地區協作、人口、人民生活、環境保護和社會秩序等計畫,構成了一個由經濟發展、科技發展、社會發展相互緊密聯繫的有機整體。我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具體由各級計畫委員會在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編制,最後由全國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批准。計畫一經批准,就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其實現。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情況發生變化,可按一定程式進行修改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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