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動員條例,規定國民經濟各部門及其相應的國家機構,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充分調動國家經濟能力,擴大軍工生產,保證戰爭需要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民經濟動員條例
- 類別:軍事術語
國民經濟動員條例,規定國民經濟各部門及其相應的國家機構,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充分調動國家經濟能力,擴大軍工生產,保證戰爭需要的條例。
國民經濟動員條例,規定國民經濟各部門及其相應的國家機構,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充分調動國家經濟能力,擴大軍工生產,保證戰爭需要的條例。...
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和市州、縣市區財政予以補貼。第五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均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工作。第六條 省國民經濟動員機構按照上級經濟動員機構或...
第九條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下設綜合、政治動員、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等職能辦公室,負責具體承辦和指揮協調有關係統的快速動員工作。第十條綜合辦公室設在本級國防動員委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本級國防...
4月,中央設立國民經濟委員部,省(縣)設立國民經濟部,專管經濟動員。7月,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中革軍委)成立總動員武裝部,並在革命根據地劃分8個師的兵員補充區,以保障紅軍的擴編。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根據地建立各級戰時動員委員...
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機構應當根據批准的總體規劃,擬訂新建民用運載工具及相關設備貫徹國防要求的具體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第十一條國務院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業、本行政區域內設計、建造...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和民用運力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一)泄露所收集、掌握的民用運力資料和情況的;?(二)...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國防動員的準備、實施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國防動員應當堅持平戰結合,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保障平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急時應對突發情況,戰時支援軍事行動。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動員建設...
國防動員法主要包括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交通運輸動員、人民防空動員等方面的法律規範。古代沒有專門的動員法,一些法規對士卒徵募、糧草準備、馬匹徵調等有相應規定。中國西周時期的《費誓》,有約束本方戰士和平民保證作戰物資供應...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防動員的準備、實施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要求,將國防動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推動國防動員建設與經濟社會建設協調發展。第四條 ...
第四條 市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在市國防動員機構和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市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區、縣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區、縣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和運輸、民政、公安...
第三條縣級以上國防動員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包括負責國防交通工作的機構)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的具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和交通運輸、公安、財政、民政、郵政、電信...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縣級以上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
人民防空、徵兵、國防科研生產、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軍事設施保護等工作的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國防教育。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國防教育工作。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區...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各級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國防動員的準備、實施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貫徹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戰略,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第四條旗...
對在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條例》的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第二章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準備 第七條省國防交通主管機構應當會同省國民經濟動員機構,根據平戰結合、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國家、軍區的總體...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動員機構、人民武裝動員機構和交通、公安、郵政、通信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工作。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準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第六十七條 自治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徵兵、民兵、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保護,以及退役軍人保障和擁軍優屬等工作。 第六章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第六十八條 自治機關重視民族工作,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
鑒於徵兵、國防科研生產、國防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軍事設施保護等本身就屬於國防領域的工作,是直接為國防建設服務的,《人民防空法》、《徵兵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上述部門負責的國防教育工作有特殊要求,因此《條例(草案)...
戰爭動員,國家或政治集團為保持和增強戰爭能力,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使社會諸領域全部或部分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的活動。簡稱動員。分類 按領域,分為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政治動員、民防動員和科技動員等;按資源,分為人力...
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