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及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訂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是負責綜合研究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產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物價和糧食行政管理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產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物價和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 所在城市:佛山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職能科(室):16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企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流通領域體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協調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投資方向;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限額內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投資規模審核;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對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研究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對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對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協調指導;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的價格、收費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我區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
(十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用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七)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實施明碼標價,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八)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九)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工作。對我區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值進行價格鑑定、認證、評估。
(二十)指導、監督區直各收費部門的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企業之間重大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爭議。
(二十一)負責全區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報審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專項規劃的制定。
(二十二)負責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設計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轄區內城市規划行業除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報建外的技術進步及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轄區內規劃設計行業的業務資質管理。
(二十四)負責全區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以下簡稱“三舊”)改造的規劃工作。
(二十五)會同政府監察部門負責對轄區內規劃編制、審批、行政許可及政務公開、廉政等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統計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和各項統計標準、統計報表制度,擬定全區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批(核)全區的統計調查表、統計調查項目、調查計畫方案。
(二十七)組織完成全區性國家、省、市、區各項調查、普查任務,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對專項調查工作和各項數據審核、整理、評估、分析和匯總,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和建議。
(二十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結果,編纂統計年鑑及人口、緊急、農業普查數據資料彙編。
(二十九)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培訓、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幹部和基層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建立健全區、鎮(街道)、村(社區)和調查單位統計管理網路,指導部門統計業務開展,落實統計歸口管理制度,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
(三十)管理區糧食管理儲備中心、區價格認證中心和區統計普查中心。
(三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設16個職能科(室):
(一)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網站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以及聯點掛鈎等有關工作。
(二)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績效考核、廉政建設以及工、青、婦、計生、宣傳、教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總支部)的日常工作;協助區紀委(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派出(駐)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三)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法規監察教育科
草擬有關價格、收費地方性規範檔案,組織開展價格政策法規評估並實施相關制度;指導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和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的有關工作;擬定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協調價格、收費爭議;承擔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
負責全區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業務能力、法律法規等培訓工作;組織貫徹國家各類統計制度,指導基層建設與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組織領導和監督我區統計調查和國民經濟核算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統計法規制度建設及解釋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檢;負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初審)、統計資料公布備案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四)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政策研究科
組織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供區委、區政府決策參考;對接國家、省、市等上級部門出台的相關政策,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新情況、新問題;綜合分析、協調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擬訂產業政策並提出綜合性建議;負責本部門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部門辦事指南、流程和服務標準等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內部刊物的編印,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提出預測目標;組織擬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測經濟運行情況,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和建議;負責巨觀經濟調控、總量平衡、結構調整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儲存和發布,提供信息服務。銜接市考核區任務,制定各鎮街領導班子經濟建設實際考核辦法,制定政府經濟和社會年度及任期內發展預期目標、建議和措施,提交政府審批;組織擬訂實施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對策;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資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區內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
(六)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展改革科(掛佛山市高明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對策;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對策;
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根據軍事需求,協調政府與駐軍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制定重點戰略物資的儲備和物資調用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投資管理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我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對策和措施;做好重點投資項目的篩選、儲備工作,擬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組織確定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協調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投資項目;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資源環境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研究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協調銜接農、林、水、氣象和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發展規劃及政策;參與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和協調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政策;參與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審核報批相關建設項目;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非限制類社會投資基建項目實行登記備案;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節,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參與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對策;負責編制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工作,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
(八)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招標投標科
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招標投標方面的管理規定;負責核准項目的招標方案和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管理;對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過程實施管理監督;對項目標後實行監督檢查;負責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區招標投標有關專業人員的培訓。
(九)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糧食調控管理科(掛區糧食局牌子)
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和地方儲備規模、品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建議,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擬定糧食市場的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區級儲備糧計畫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全區社會糧食庫存檢查;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和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初審工作;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管理政策;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價格指導原則;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對糧食行業的協調指導;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收費價格管理科(掛區物價局牌子)
貫徹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政策法規,擬定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調整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項目及標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年審工作,以及收費許可證申領、發放、換髮和監督亮證收費等工作;對壟斷性、強制性的服務收費實行國家直接定價管理;對已放開的服務性收費實行動態管理和協調、指導,依法清理整頓各種亂收費行為。
負責對轄區內的消費品和服務、重要生產資料、能源、糧食、藥品、房地產等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對主要農作物生產、農產品、副食品、工業品的生產成本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調控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
(十一)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物價檢查科(掛價格舉報中心牌子)
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職權,對全區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國家規定的及分管許可權範圍內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商品價格和各種收費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種違反價格法規、政策的行為,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價格法規、條例進行處罰;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指導開展價格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商品和收費實行明碼標價,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組織指導公民和有關組織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來電、來信、來訪以及12358、12345價格投訴舉報案件;負責向社會提供價格法規政策諮詢服務,收集社會各方關於價格、收費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價格計量信得過等活動。
(十二)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城鄉規劃編制科
參與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鄉村規劃、涉及轄區的分區規劃和各類市域層面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在市域各類規劃的指導下,組織轄區內城市總體規劃及總體規劃層面的各類專業(道路交通、給排水、燃氣、環衛等)和專項規劃(歷史文化保護與旅遊、環境生態保護、公共設施等)的編制、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重大問題、重要基礎設施(包括調整公路、鐵路、捷運、國道、省道、港口、碼頭等)綜合協調,提出可行性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村莊規劃審查和報審工作;負責轄區內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和行業管理;承擔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城鄉規劃管理科
組織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核定轄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負責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設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研究和審核工作;負責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涉及規划行業標準的制定。根據城市規劃,按照許可權提出本轄區的“三舊”改造範圍,並負責制定和落實各項優惠和相關配套扶持政策;負責全區“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和報審工作。
(十四)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社會調查科
負責組織實施人口、科技、交通、能源物資、固定資產投資、科技、勞動工資、旅遊、對外經濟、郵電及工業品價格抽樣調查、R&D調查等各項專項調查,負責收集、審核、整理和提供以上方面相關數據;
(十五)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綜合核算科
負責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資料,對部門資料公布審核備案;協調本部門統計分析工作和組織指導全區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服務、協調和指導;組織實施統計基本單位的更新和修改,並動態管理名錄庫;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並定期提供公報數據;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統計調查資料的共享與使用;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編纂統計年鑑;
(十六)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村社會經濟、農業、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等國家、省統計制度規定的常規專業定期報表(包括年報、季報和月報)統計;收集、審核、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農業、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相關問題開展統計分析和資料開發;組織指導農業、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統計基礎工作和業務培訓;承擔農村經濟專項調查任務;負責農村小康水平監測工作。

人員編制

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人員編制62名。局長1名由區政府副區長或副處級領導兼任,常務副局長、副局長、局務委員共8名;科長16名,副科長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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