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86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86號》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相關檔案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2007-1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86號
關於批准對秦皇島市盧縣龍峰冬粉廠等企業使用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有關企業(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提出的對盧龍冬粉、丹東板栗、吉林長白山“中國林蛙油”、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筋、鹿脫盤、鹿胎膏、吉林長白山人參、露水河紅松籽、鎮江香(陳)醋、姚莊蘑菇、鳳丹、永春蘆柑、廣昌白蓮、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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