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98號㡰化冬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的審核的規定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3
【生效日期】2002-09-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98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已組織通過了對山東省霑化縣冬棗實業總公司等9家企業(企業名單見附錄)提出的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的審核,現予以註冊登記。
自即日起,上述9家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其產品上使用霑化冬棗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並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