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抓好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落實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抓好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落實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2014年6月17日發布的通知。

國衛辦體改函〔2014〕5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任務要求,確保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衛體改發〔2014〕12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的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各地、各有關部門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有抓手、可監督、易考核,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改革任務
(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公立醫院法人主體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逐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
(二)各省(區、市)研究衛生資源最佳化配置,制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市(地)研究制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統籌醫療服務資源規劃布局。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盲目擴大床位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
(三)督促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和醫療資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建醫院或舉債新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醫用設備,縣級人民政府要制訂回購計畫或轉變負債主體,將負債納入地方政府負債範圍。
(四)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所有試點縣級公立醫院都要取消藥品加成政策。
(五)建立科學補償機制,各省(區、市)制訂出台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具體補償辦法,醫院實際減少的收入通過價格調整、財政投入和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明確分擔比例,原則上醫院分擔比例不超過10%,確保醫院正常運轉。
(六)原則上由省(區、市)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制訂出台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實施細則。在醫療機構總體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價格調整要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原則上不加大民眾費用負擔比例。
(七)各省(區、市)要根據國家藥品集中採購的有關要求,制訂出台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啟動實施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實行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等。
(八)開展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採購,縣級公立醫院和高值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通過省級集中採購平台開展網上交易。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跨省聯合集中採購高值醫用耗材,鼓勵採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
(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320元,政府人均新增補助40元。
(十)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監督和制約,所有試點縣(市)都要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一)6月底前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年底前全面推開。規範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加強城鄉醫療救助,推進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十二)建立院長選拔聘任制度,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制,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問責機制。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
(十三)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實行動態調整。改革人事制度,實行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員。
(十四)結合醫療行業特點,改革完善醫務人員薪酬制度,穩步提高醫務人員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可以探索院長年薪制。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
(十五)健全縣級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制度,將公益性、運行效率、民眾滿意度等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工資水平等掛鈎,並向社會公開。
(十六)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落實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醫師制度,明確派駐人員和時限。
(十七)推進分級診療,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便捷的轉診通道,縣級公立醫院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努力提高縣域內就診率。
(十八)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加強臨床路徑和診療規範管理,加強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檢查力度,做好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的監測與控制,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
(十九)積極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公開。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記錄醫務人員各項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情況等。
(二十)促進和諧醫患關係。強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教育,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大力弘揚新風正氣,認真貫徹執行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堅決查處違規行為。建立醫療糾紛三調解一保險機制,即完善院內調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醫療責任險。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和“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2014年啟動的改革任務
(一)研究縣級公立醫院能力建設標準,加強縣級公立醫院人才、技術和服務能力建設。加強縣中醫院和縣級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開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試點。
(二)建立完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定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
(三)各省(區、市)研究設定縣級公立醫院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的上限。
(四)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五)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以安全、質量和效率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制度。根據醫院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計畫、有步驟推進縣級醫院成本核算工作,夯實管理基礎,提高經濟管理精細化水平。
(六)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就醫制度。
(七)研究實施專科特設崗位計畫,加強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八)建立健全縣域內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加快縣級人口健康信息數據整合,逐步推進跨機構、跨區域、跨衛生業務的健康信息、就診信息共享。
(九)研究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的評估監督制度,探索建立社會監督評價體系,改革完善醫療服務的社會評價、監督制度,全面、客觀地評價醫療質量、行風建設等。
(十)積極發展醫療責任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解放思想,勇於先行先試,敢於突破創新,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積極主動做好各項改革工作,在各地醫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形成強有力的推動機制;要開展基線調查,做好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及時總結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先進典型和經驗,發揮典型的輻射、示範和帶動作用,推進縱向指導、橫向溝通,以點帶面,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政策、推動改革。
(二)抓好責任落實。
各地要根據《意見》要求制訂可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確定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強化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把各項改革措施細化、實化、具體化,層層分解,打樁定位,分片包乾,落實到人。試點縣(市)要制訂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具體方案。縣級人民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做到級級有責任,事事有人抓。
(三)強化督促考核。
各地要建立“季調度,年考核”的制度,每季度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和下一步打算,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並及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改革進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取得的重大進展和重要經驗。每年要實行量化考核,根據國家制定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綜合打分,並強化對考核結果的運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及時掌握各項改革事項的進展情況,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四)做好培訓宣傳。
在國家組織所有試點縣(市)有關人員(主管衛生的政府負責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醫院院長)全員培訓的基礎上,各省(區、市)及試點縣(市)要通過編輯學習手冊、開展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對相關人員的培訓,使各地、各相關部門相關人員正確把握改革政策的內涵實質,切實落實改革的各項要求。要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充分發揮醫務人員的主力軍作用。加強新聞宣傳工作,密切監測輿情,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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