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文化生態系統是文化與自然環境、生產生活方式、經濟形式、語言環境、社會組織、意識形態、價值觀念等構成的相互作用的完整體系,具有動態性、開放性、整體性的特點。加強文化生態的保護,是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一個特定的區域中,通過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修復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口頭傳統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和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
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等)互相依存,與人們的生活生產緊密相關,並與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諧共處的生態環境。 劃定文化生態保護區,將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原狀地保存在其所屬的區域及環境中,使之成為“活文化”,是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為此,國家“十一五”期間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設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
列表
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 (廣東省,2010年5月)
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湖南省,2010年5月)
海洋漁文化(象山)生態保護實驗區 (浙江省,2010年6月)
晉中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山西省,2010年6月)
濰水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山東省,2010年11月)
迪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雲南省,2010年)
大理文化生態實驗保護區(雲南省,2011年1月17日)
陝北文化生態實驗保護區(陝西省,2012年5月25日)
銅鼓文化(河池)生態保護實驗區(廣西,2012年11月)
黔東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貴州省,2012年12月)
客家文化(贛南)生態保護實驗區(江西省,2013年1月)
格薩爾文化(果洛)生態保護實驗區(青海省,2014年8月)
客家文化(閩西)生態保護實驗區(福建省,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