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主體部分由粵、閩、贛三省的純客家縣域組建。包括廣東省縣市16個:梅縣區、興寧、大埔、五華、蕉嶺、平遠、連平、和平、龍川、紫金、新豐、始興、翁源、梅江區、河源、陸河。包括福建省縣市8個:永定、上杭、長汀、連城、武平、寧化、清流、明溪;江西省縣市18個:寧都、石城、安遠、興國、瑞金、會昌、贛縣、於都、銅鼓、尋烏、定南、龍南、全南、信豐、南康、大余、上猶、崇義等縣市。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一個特定的區域內,通過有效的保護措施,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互相依存的良性循環機制,使人們的生活生產與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諧相處,成為一個和諧並充滿活力的民族文化生態整體。客家文化是廣東三大文化之一,是中華傳統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立可以增強全球客家人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打造全世界客家人的共同精神家園。
《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第一稿)初步規定,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成立後,將對其劃定範圍內的自然環境、歷史遺蹟,特別是構成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核心內容——以活態存在並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體性保護,包括保護區範圍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區範圍的各級自然保護區(單位)。
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成立後,將進一步完善保護區範圍內各行政區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生態修復搭建基本框架。確立以自然環境、物質文化遺產為依託,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關係相對緊密、相對系統、相對完整的文化空間,並將其作為生態保護區的有機部分,通過蒐集、記錄、分類,建立檔案,用文字、錄像、數位化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全面、真實、系統的記錄,並積極蒐集有關實物資料,予以妥善保存。
設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旨在責任區域內營造出一個有序的人文時空環境,建立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同步發展的經濟、社會發展模式,使客家珍貴、瀕危並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自然景觀得到科學、合理、有效的保護,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在整個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形成自覺保護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