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2008年11月14日,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基本介紹

基本簡介,規劃綱要,

基本簡介

2008年11月14日,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出席儀式,並向四川省陝西省授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標牌。
羌族歷史悠久,羌族文化從語言、服飾、飲食、村落布局、民居建築、風俗習慣、禮儀節慶、民間藝術、手工技藝等,均與羌族人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展現著濃厚的文化底蘊和鮮明的地方特色,是羌族人民智慧的結晶,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文化遭到嚴重破壞。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搶救保護羌族文化的指示精神,文化部與四川省、陝西省積極配合,商討地震災區包括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方案,組織專家對《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確定了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範圍,即羌族主要聚居區茂縣、汶川、理縣、北川羌族自治縣,以及毗鄰的松潘縣、平武縣、黑水縣,陝西省寧強縣、略陽縣等部分相關地區。
2008年10月,文化部正式設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並將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納入了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在“十一五”期間,我國要確定1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集中的區域,實施整體性保護。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繼閩南、徽州和熱貢之後,我國的第四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規劃綱要

為進一步做好“5.12”汶川大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關於編制“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緊急通知》要求,結合我州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際,特編制《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初稿)》(以下簡稱《綱要》),本《綱要》規劃期為2008—2015年,分二個階段實施。
一、基本概念
(一)羌族
羌族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民族之一。現有羌族人口30多萬人,主要聚居地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縣、汶川、理縣,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其餘散居在阿壩州松潘、黑水、九寨溝、綿陽市的平武等縣。羌族自稱“爾瑪”、“爾麥”。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羌族聚居區,地處川西北高原東南邊緣,岷江、涪江上游高山峽谷地帶。東與北川縣、安縣、綿竹縣相鄰,南接什邡、彭縣、都江堰,西與馬爾康、紅原接壤,北鄰九寨溝。聚居區幅員面積30363平方公里,全州總人口87萬多人。其中羌族人口16萬多人,占總人口的18.7 %,是全國羌民族的主要聚居區,是中國羌族文化的核心區。
1958年7月7日,茂縣、汶川、理縣三縣合併,成立茂縣羌族自治縣,縣府設威州鎮,1963年恢復汶川、理縣的建制,茂縣羌族自治縣府遷回鳳儀鎮。1987年7月24日,國務院撤銷茂汶羌族自治縣,恢復茂縣,以茂汶羌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茂縣的行政區域。阿壩藏族自治州更名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羌族文化
迄今為止,我國境內發現的最古老而又是比較成熟的文字便是3000多年前殷商時代的代表文字——甲骨文,“羌”字就出現在甲古文中,是唯一一個關於民族(或氏族、部落)稱號的文字,“羌”是中國人類族號最早的記載。“羌,西戎牧羊人也,從人從羊,羊亦聲”,羌民族以羊為圖騰。
據歷史記載,炎帝,即神農氏,是羌族人祖先中最早轉向農業生產的一支,而大部分羌族人過著遊牧生活。羌族有自己的語言,但無本民族的文字。羌族的宗教信仰處於原始階段,崇拜天神、山神、地神、羊神和樹神,以白色代表吉利、和善,在羌民眼中乳白色的石英石是諸神的化身。“羌年”為本民族的年節習俗。羌族的建築藝術獨特而精湛,用碎石片為材料,以黃泥為粘合劑,可砌成高達十三四層,且不需要繪圖、吊線和柱樑支撐,而是憑想像信手砌成平頂碉樓。羌族地區還有文明於世的臥龍自然保護區、棲息著大熊貓、金絲猴、飛弧等舉世矚目的稀有動物。
簡言之,羌族文化是指羌族人民在其生活的自然環境中所創造出的,是在不同歷史時期多次交融、層層積澱而發展的一切社會文明成果,是羌族人民的智慧和結晶,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羌族文化包括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羌族人民傳承自身文化傳統的方式、思想和觀念。羌族文化的表現形式從語言、服飾、飲食到城鎮規劃、村落布局、羌族建築、民間習俗、民間藝術、民間工藝、禮儀節慶等與羌族人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無不展現出濃厚的羌族文化底蘊和鮮明的地方色彩。羌笛、羌族多聲部、羌繡、羌年等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及一大批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就是其中的代表。這些文化表現形式,有以物質形態存在的物質文化遺產,也有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存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羌族的文化習俗和文化精神,至今仍然深深地紮根於整個羌族地區人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之中,並以不同的方式傳承羌族文化,保留著羌族方言和生活習俗。
(三)羌族文化生態區
羌族是我國古老的民族之一,自稱“爾瑪”、“爾麥”。羌人從事畜牧業生產有較早的歷史,祖國西北部廣大疆土的開發是和羌人的辛勤勞動分不開的。傳說在遠古,羌人中的姜姓氏族,黃帝族中的姬姓氏族,都在祖國西部繁衍生息,彼此十分接近。炎帝族也姓姜,他們與黃帝族先後進入中原融合為炎黃族。殷周時,羌人在祖國廣大的西北和中原地區活動。殷代甲骨文中已記載著羌人。殷商奴隸主時常俘虜羌人當奴隸,同時也有羌人首領在殷王朝當官。周的祖先棄是羌人姜嫄的兒子。西周時羌人中的姜姓曾與周人中的姬姓互通婚姻,結成長期的婚姻集團。進入中原的羌人,在周朝形成了不少姜姓國和姜姓戎,逐漸與炎黃族和其他氏族、部落融合起來,構成了華夏族,成為漢族的前身的重要組成部份。但大部份羌人仍居住在祖國西部,其活動地區以青海和甘肅兩省東部的黃河、湟水、大通河流域為中心,西北至新疆鄯善,南到四川西北。他們還處於原始社會,隨水草遊牧,牧羊業特別興旺;《說文》解釋“羌”字從羊從人,即是指此。
岷江上游地區是古代一些民族往來的走廊。根據考古資料,這一帶有不少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可知在該地很早就有人類居住繁衍。在茂縣、汶川、理縣等地出土的彩陶器等物與隴西、隴南出土的馬家窯文化類型的器物相似,說明岷江上游的新石器文化很可能與古羌人由西北向南的遷徙活動有關。
羌族史詩《羌戈大戰》就反映了一支羌人從青海、甘肅越過重重雪山,向岷江上游遷徙的情況。其中談到,羌人來到岷江上游後遇到了身強力壯的“戈基人”,羌人與之戰鬥,屢戰不勝。幸虧在夢中得到神的啟示,在頸上系羊毛線為標誌,用堅硬的白雲石與木棍作武器,才戰勝了用麻桿和雪團作武器的“戈基人”。從現代羌人稱石棺葬為“戈基甲本”(意為戈基人之墓)來看“戈基人”即實行石棺葬的另一支氐羌人,他們既然“用麻桿作武器”,說明其時已種麻;墓內又有糧食、紡輪,意味著他們是先到此務農的部落。史詩說新遷來的羌人部落首領為“白芶”,按照“以父名母姓為種號”的習俗,可能即漢文史籍中的白苟羌。這首詩還表明,當時白苟羌靠石器戰勝戈基人;此後在岷江上游定居,又派人去益都(漢代成都的稱號,至今羌人仍稱成都為益都)買豬。這也說明這支羌人已開始務農,並與漢族人民進行了經濟交流。
《史記》說漢代居住在茂縣的冉、馬龍屬於氐類。《後漢書》說“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可見漢代這一帶居住著許多氐、羌部落,其中又以冉、馬龍為大。漢武帝開通西域,置河西四郡,隔絕匈奴與羌人的聯繫,這時又有部份羌人被迫由甘、青南下。魏晉南北朝時,西北的宕昌、鄧至羌人曾將其勢力伸入岷江上游。唐初,原居河、湟一帶的党項羌人中的細封氏等部落,又為吐蕃所逼,向南遷居到松潘、茂縣一帶。唐茂州都督府下屬的羈縻州,都是為歸附的羌人部落而設定的。其中:塗州,以臨塗羌歸附置;冉州,以斂才羌地置;笮州,以白苟羌降附置等。幾千年來正是這些先後遷移到茂縣、汶川、理縣、北川一帶定居的氐、羌人部落,經過長期融合發展,共同構成為現今茂縣、汶川一帶羌族的先民。
漢初,茂縣、汶川、理縣的氐、羌人正處於原始公社末期的父系氏族社會時期,還不同程度地殘留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習俗。他們從事農牧業。農業以種植麥類為主;牧業以飼養羊、馬和氂牛為主。他們善於編織多種顏色的氈、毯等毛織品,盛產羚羊、麝香、鹿茸、花椒、蜂蜜以及羌活等各種藥材。由於地勢高寒,在當時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下,冬季無事可做,他們就避寒到成都平原做工,修堰打井、築牆造屋;夏天又返回家鄉。這反映羌漢兩族人民幾千年來有著密切聯繫。羌人向漢區傳授砌石技術,對都江堰等水利工程的修建作出了傑出貢獻;並且向漢族學到一些農業技術,促進了羌族地區經濟的發展。
漢武帝在茂縣設立郡縣,一般仍以部落首領統治原地。這有利於祖國的統一和各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鐵器逐漸傳入阿壩州,促進了生產力的提高,使窮富分化更加顯著,社會向前進了一步。
唐代,吐蕃崛起於西藏。岷江上游成為唐與吐蕃兩種勢力接觸的場所,茂州是唐的政治軍事重鎮。當時,這裡的農業已進入犁耕階段,社會生產力進一步提高,經濟政治制度也相應發展。唐在此設立茂州都督府,下屬十羈縻州,管轄今阿壩藏族自治州的大渡河以東、松潘以南一帶地方,以羌族部落首領為州刺史,統治其原有部落,實行世襲制,對唐朝有朝貢及出兵助戰等義務。隨著羌族農業的發展,羌、漢地區經濟文化聯繫的加強,封建王朝的中央政權與羌族地方的關係更加密切。
經過漫長歷史,逐步形成了以茂縣為羌族文化孕育和發展的主要空間,分布於汶川、理縣,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隨著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過程,時至今日,羌族已成為我國56個民族中的一個民族。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就是在羌族文化發生、發展、傳承的區域對其所承載的文化表現形式,開展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的全面的整體性保護工作的羌族文化圈涉及的地域範圍。
二、保護範圍
以茂縣為核心區,以汶川、理縣,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為重點範圍,以阿壩州和綿陽市行政區域及相關地域為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範圍,與其相對應的現行行政區劃範圍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縣、汶川縣、理縣、松潘縣、黑水縣、九寨溝縣、綿陽市的北川縣、平武縣等。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面積為39204平方公里,總人口30.61萬人。
三、保護對象
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對象為其劃定範圍內的自然環境,即(臥龍自然保護區、桃坪羌寨、鷹嘴河寨碉群等)、歷史遺蹟(營盤山文化遺址、姜維城古文化遺址等)、特別是構成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核心內容----以活態存在並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即羌族建築、羌族民俗、羌族服飾、羌族文學、羌族藝術、羌族語言、羌族傳統工藝以及相關實物、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重要內容。
1.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羌笛是羌族樂器中最著名的,是我國古老的雙管雙簧氣鳴樂器,已有2000多年歷史,被稱譽為中國民樂之“父”。黑虎羌寨的羌族頭飾是世界獨一無二的“萬年孝”,被民族專家稱為世界民族的文化奇觀。保護區內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羌笛、瓦爾俄足、羌族多聲部、羌族刺繡等名錄7項,省級非物質遺產名錄7項。州級非物質文化名錄66項,縣級非物質遺產名錄173項。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1人,省級代表性傳承人6人。
2、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保護區有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4處,州級文物保護單位23處。其中,桃坪羌寨、黑虎羌寨、布瓦黃土碉是羌族獨具特色的建築之一。營盤山遺址被“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評選入圍項目,是長江上游地區目前面積最大、時代最早、文化內涵最為豐富的大型中心聚落,它代表了5000年前長江上游地區文化發展的最高水準。
3、保護實驗區範圍的各級自然保護區(單位)
世界自然遺產:臥龍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三江生態區、牡羊自然保護區、草坡自然保護區、九頂山自然保護區、寶頂溝自然保護區、米亞羅風景區
四、保護原則
1、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布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2、工作原則 (1)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工作原則。(2)注重原生態、原真性保護,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3)以人為本,保障和實現保護實驗區內民眾基本文化權利的工作原則。(4)遵循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5)正確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經濟、發展旅遊和文化創新的關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原則。
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要遵循“保護傳統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質量”,儘量保持羌族原有的建築風貌、民風習俗、祭祀禮儀的原則;在建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同時,建立羌區文化旅遊特色產業集群,充分體現羌族文化聚集區與旅遊資源富集區的相融互動,形成災區經濟恢復重建新的經濟成長點,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建設與保護的有效結合;體現保護區是一個整體,應實行搶救、保護、重建、利用、發展五位一體;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地區習俗界限,打破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界限,整合整個羌區的羌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把文化保護區建設與其它建設統籌考慮、統一規劃、統一安排、統一實施。
五、保護方式
1、完善保護實驗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進一步完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行政區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生態修復搭建基本框架。
2、確立數字文化空間
採用現代數位化技術手段,創新羌族民族文化的搶救和重建方式,確立以羌族生存的自然環境和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依託,有重點地對文物古蹟、建築民居、民族服飾、民族文學等進行數位化處理,形成與羌族現實文化生態密切相關、與羌族文化傳統聯繫緊密、形象生動、利於傳習相對完整的數字文化空間,並將其作為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有機部分。
3、資料收集
通過蒐集、記錄、分類,建立檔案,用文字、錄音、錄象、數位化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全面、真實、系統的記錄,並積極蒐集有關實物資料,予以妥善保存。
4、維護生態文化
創造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保持活力的各種條件,維護文化傳承的生態鏈,促進文化表現形式的有效傳承。如節慶、人生禮俗、民族祭祀等。
5、生產性方式保護及其價值利用
採取生產性方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自身價值,將其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經濟資源。如羌繡、羌笛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的生產性方式保護,既是藝人生產、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其相關產出也是增長經濟效益的獨特和可資利用的優良資源。
6、保護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其精粹是與具體的文化傳承主題聯結在一起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將以傳承人為核心主體,通過傳授、培訓,以及宣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到更好的傳承,傳承人的地位得到尊重。
六、保護措施
1、開展調查
對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現狀及傳承人開展全面的普查,摸清家底,建立檔案和“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資料庫”,為開展保護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2. 試點先行
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和項目,合理布局,分級管理,先行開展試點保護工作,為保護實驗區整體工作的推進提供經驗。
3. 重點突破
重點關注對保護實驗區整體工作中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如搶救性徵集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受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保護鼓勵獨門絕技並年事已高的傳承人收徒授藝、補充確認因地震遇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羌族文化資源資料庫、建設羌族民俗博物館、傳習所,爭取政策與資金的支持和資助,使其產生良好的工作效果和較大的社會影響力,為保護實驗區內民眾自覺參與保護工作創造條件。
4. 整體保護
通過名錄體系的完善、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文化空間的確立、試點項目的先行、重點項目的關注等工作的開展,全面推進保護實驗區的整體保護工作。
5. 教育培訓
(1)將保護實驗區範圍的羌族文化遺產列入鄉土教材,對青少年進行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為他們創造繼承傳統文化有效途徑;
(2)開展保護實驗區範圍的保護工作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6. 學術研究
(1)設立相關課題,組織專家並鼓勵高校碩士、博士研究生,開展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理論研究;
(2)舉辦各種形式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研討會、論壇、經驗交流會,積極開展文化生態保護的政策研究與學術交流。
7. 宣傳普及
(1)利用“文化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節”,舉辦展覽、展演活動,不斷增進全民珍愛傳統文化和參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
(2)出版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及羌族文化研究的相關成果,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宣傳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的普及。
8. 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和傳習所
(1)徵集羌族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實物,作為專題博物館、民俗館的基本陳列內容,並為宣傳教育和學術研究發揮作用;
(2)在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範圍內設立羌族文化傳習所,滿足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和培養後繼人才必要的條件。
七、保障機制
1. 組織保障
(1)工作機制 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州文化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委、財政局、建設局、旅遊局、宗教事務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組成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由保護實驗區範圍內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逐級成立保護實驗區的專門工作機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常設機構為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阿壩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並配備管理、研究、宣傳、培訓等專職人員。
(2)學術組織 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牽頭,成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家委員會,對保護實驗區的工作進行全面的學術指導和智力支持。
(3)民間組織 成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與發展協會”,凝聚民間力量,開展保護活動,逐步形成全民參與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的合力。
2.資金保障 (1)國家、省人民政府設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2)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所涉及的州、縣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3)發揮民間社團組織和全社會的作用,籌集和接受境內外各界及個人捐助資金,用以開展文化生態保實驗區的保護工作。
八、保護目標(2008年2015年)
(一)總體目標
實施羌族文化生態區保護,是保持文化多樣性、文化生態空間完整性、文化資源豐富性的重要方式之一。特別通過對與民眾生活最為密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文化空間)的整體性保護,是喚起人們珍愛傳統文化的自覺意識,培養民眾的文化自信,並能夠積極投身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有效途徑。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目標,是通過保護工作的開展和保護措施的實施,在生態保護實驗區內構建起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關係,從而使具有獨特價值的羌族文化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為建設和諧文化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發揮重要作用。
(二)階段性目標
2008年—2010年,為恢復、重建階段。
(一)恢復羌族文化原生態區的規劃任務,對典型的建築進行恢復性搶救,達到地震前達原貌;
(二)儘快恢復羌族傳統節日、文化活動等;
(三)突出各地區文化特色,根據各縣實際情況,樹立各自的羌文化精品品牌,逐步形成“一縣一品,一特色一產業”的目的。對本縣進行資源收集、搶救、挖掘、整理,制定保護規劃,儘快實施保護。
2011年—2015年,為發展、完善、提高階段。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傳承、弘揚羌族文化遺產,發展文化產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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