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為強化稅收征管,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7]62號
  • 發布日期:1997-04-17
【生效日期】1997-04-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國稅發〔1997〕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1994年以來,在各級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個人所得稅征管不斷加強,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征管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應當清醒地看到,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離要求仍有較大差距,人們的納稅觀念還很淡薄,偷逃稅現象仍很普遍,稅收流失嚴重,個人所得稅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努力提高全民依法納稅意識,改善稅收征管環境,落實征管制度,規範征管程式,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犯罪活動,切實把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個人所得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發展潛力巨大,但稅源不易監控,征管難度很大,各級稅務機關務必加強對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領導,在工作部署上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人、財、物方面增加必要的投入,繼續爭取地方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協調好同公、檢、法及銀行、工商、宣傳等部門的關係,保障嚴格執法,共同創造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注重稅法宣傳效果。稅法宣傳是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加強稅收征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此,稅法宣傳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和運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讓稅法走進千家萬戶,逐步提高全民納稅意識。在宣傳內容上,既要有一般性宣傳,又要有針對特定對象、突出特定內容的宣傳;既要抓主動、誠實申報納稅的正面宣傳,又要抓偷逃稅案件的反面典型宣傳;經法院判決處理的大案,要做好系列宣傳報導。在今後幾年內,應注意在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效果上多下功夫,做出更加突出的成績。
三、大力強化代扣代繳工作。代扣代繳是個人所得稅征管的主要方式,也是控制稅源和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主要途徑,做好代扣代繳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此,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總局制定下發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做到:(一)摸清扣繳義務人底數,掌握其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建立扣繳義務人檔案;(二)以文書形式明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三)落實扣繳義務人申報制度,規範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和申報的程式;(四)對扣繳義務人進行業務培訓,指導並監督扣繳義務人正確使用扣繳報告表和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四、要突出重點,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征管。稅務機關要始終把高收入者作為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點。高收入者一般人員流動性大、收入來源地域分布廣、收入渠道多,較難控管。為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稅務機關要切實做到:(一)基層征管單位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渠道,掌握轄區內高收入者(如演藝界明星,三資企業的董事、經理,建築安裝業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職業者,經營規模較大的個體業主等)的基本情況。(二)對高收入者,要按照總局制定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逐步實行自行申報納稅,並對同一納稅人的自行申報情況和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情況進行交叉稽核。(三)定期對高收入者及基層徵收人員分別進行申報納稅和受理申報納稅的輔導,規範申報納稅程式。(四)加強對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情況的檢查,對於虛假申報和拒不申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五)對高收入者進行編號建檔。其編號應使用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件號碼,該號碼同時使用於扣繳報告表和支付收入明細表。納稅人檔案內容包括:1.納稅人基本情況:納稅人姓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件號碼、戶籍、住址、工作單位、職務、主要收入來源、家庭成員組成:2.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3.扣繳義務人扣繳報告表、代扣代收稅款憑證;4.自行申報情況和扣繳申報情況的交叉稽核結果,兩種申報情況不符時的處理決定;5.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稽查的稽查處理報告。
五、鞏固扣繳義務人申報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試點。1996年以來,各地按照總局要求實行了扣繳義務人申報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試點。經過一年的運行,取得了一些經驗,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各地要認真總結,鞏固、完善試點工作,充分利用好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加強交叉稽核工作,使該項制度充分發揮監控個人收入、強化徵收管理的作用。
六、加強對勞務報酬所得的控管。為了防止納稅人將勞務報酬所得化整為零,將一筆所得分多次收取,逃避納稅,加強對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管,各地可試行預扣稅款,納稅人申報後進行清算的徵收方式,或實行納稅保證金制度。
七、堅持做好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稅務機關要把個人所得稅的檢查作為稅務檢查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4〕81號)的精神,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縣以上(含縣)各級稅務機關要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一把手或主管領導親自負責,按組織宣傳、自查申報、重點檢查和總結整改4個階段部署專項檢查工作,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檢查的重點對象和重點內容。各地在專項檢查工作結束後,要寫出書面報告,並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報告匯總表”(表樣見國稅發〔1995〕176號通知附表),於次年3月底前一併報送總局。
八、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大案要案,震懾偷逃稅犯罪分子。各地應充分利用專項檢查和民眾舉報等提供的線索,集中力量,排除阻力,依法查處重大偷稅案件。對於偷稅違法犯罪,要根據刑法稅收征管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不申報繳納稅款定性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7〕91號)的規定,依法定性和處罰,決不能姑息遷就。上級稅務機關要全力支持和積極協調下級稅務機關查處大案要案工作。
九、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征管機構,充實征管和檢查力量。為了適應個人所得稅征管和檢查任務日益繁重的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總局建議各地凡沒有成立個人所得稅管理機構的,都應設立專門機構,並充實個人所得稅征管和檢查人員。
十、個人所得稅征管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計算機管理,是建立嚴密、有效的稅收監控網路的重要內容,各級稅務機關都要給予高度重視,並結合本地實際逐步將計算機用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個人所得稅計算機管理的主要要求是:廣泛採集個人收入信息,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碼為基礎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檔案系統;能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申報進行邏輯覆核;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申報能進行交叉核對;篩選稅收稽查對象;通過網路對不同區域的納稅人信息進行交換和匯總。
希望各地接此通知後,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研究制定有關具體辦法,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推進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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