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最佳化整合方案

根據《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有關工作部署,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有關要求,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最佳化整合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最佳化整合方案
  • 發布單位:國家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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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讀
為落實《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國家科研基地最佳化整合的任務要求,進一步推進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落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以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著眼長遠和全局,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統籌布局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按照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三類布局建設。圍繞國家戰略和創新鏈布局需求,大力推動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協同創新,夯實自主創新的物質技術基礎。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學、開放共享、多元投入、動態調整的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頂層設計原則。以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為導向,根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加強整體設計,統籌布局,加強各類基地之間的相互銜接,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複建設。
2.堅持機制創新原則。加強管理機制創新,完善評估評價機制,建立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評價機制。強化目標考核和動態調整,實現能進能出。加強協同創新,推進開放共享。
3.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根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強化分類管理、分類支持,制定符合不同基地特點的建設方案和管理辦法。
4.堅持能力提升原則。加強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發揮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二、最佳化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布局
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是圍繞國家目標,根據科學前沿發展、國家戰略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開展基礎研究、行業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科技資源共享服務等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載體,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改革有關部署要求,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不同類型科研基地功能定位,對現有國家級基地平台進行分類梳理,歸併整合為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和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三類進行布局建設。
(一)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於瞄準國際前沿,聚焦國家戰略目標,圍繞重大科學前沿、重大科技任務和大科學工程,開展戰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礎性、綜合性科技創新活動。主要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
1.國家實驗室。體現國家意志、實現國家使命、代表國家水平的戰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國際科技競爭的創新基礎平台,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核心支撐,是突破型、引領型、平台型一體化的大型綜合性研究基地。
2.國家重點實驗室。面向前沿科學、基礎科學、工程科學等,開展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等,推動學科發展,促進技術進步,發揮原始創新能力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於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等國家需求,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工程化技術研究,推動套用示範、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進步水平。主要包括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1.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建設需求,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試驗研究、重大裝備研製、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實驗驗證,突破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制約。
2.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面向影響國家長遠發展穩定的行業和產業需求,開展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及套用示範。
3.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面向重大臨床需求和產業化需要,開展大樣本臨床循證、轉化醫學和戰略防控策略研究,推動醫學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普及普惠,為提高我國整體醫療水平提供科技支撐。
(三)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定位於為發現自然規律、獲取長期野外定位觀測研究數據等科學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開放性基礎支撐和科技資源共享服務。主要包括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
1.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面向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平安中國等需求,加強優質科技資源有機集成,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為科學研究、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提供網路化、社會化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
2.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服務於生態學、地學、農學、環境科學、材料科學等領域,獲取長期野外定位觀測數據並開展研究工作。
三、最佳化調整現有國家級基地
根據整合重構後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功能定位和建設運行標準,對現有試點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基地和平台進行考核評估,通過撤、並、轉等方式,進行最佳化整合,符合條件的納入相關基地序列管理。同時,按照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布局要求,遵循“少而精”的原則,擇優擇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國家級基地,嚴格遴選標準,嚴控新建規模。加強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相互銜接,推動設施建設與國家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發展的緊密結合,強化績效評估,促進開放共享。
(一)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1.組建國家實驗室。按照中央關於在重大創新領域組建一批國家實驗室的要求,突出國家意志和目標導向,採取統籌規劃、自上而下為主的決策方式,統籌全國優勢科技資源整合組建,堅持高標準、高水平,體現引領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各部門工作任務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決策,另行發文明確。)
2.最佳化調整國家重點實驗室。在現有試點國家實驗室和已形成優勢學科群基礎上,組建(地名加學科名)國家研究中心,納入國家重點實驗室序列管理。對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進行最佳化調整和統籌布局,對依託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的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結合評估進行最佳化調整,對處於國際上領跑、並跑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加大穩定支持力度,對處於長期跟跑的國家重點實驗室要重新確定研究方向和任務,對多年來無重大創新成果、老化僵化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予以調整。在科學前沿、新興、交叉、邊緣等學科以及布局薄弱與空白學科,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幹企業,部署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統籌推進學科、省部共建、企業、軍民共建和港澳夥伴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建設發展。(牽頭單位:科技部、財政部,參與單位:相關部門和地方。)
(二)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對現有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存量進行評估梳理,逐步按照新的功能定位要求合理歸併,最佳化整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批覆新建國家工程實驗室,科技部不再批覆新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整合組建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對現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按整合重構後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合理歸併,符合條件的納入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序列進行管理。結合國家重大工程布局和發展需要,依託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擇優建設一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與單位:相關部門與地方。)
2.布局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面向國家長遠發展和全球競爭,依託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部署一批戰略定位高端、組織運行開放、創新資源集聚的綜合性和專業性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對現由科技部管理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強評估考核和多渠道最佳化整合,符合條件的納入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管理。(牽頭單位:科技部,參與單位:相關部門與地方。)
3.布局建設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依據疾病領域和區域的布局要求,依託相關醫療機構建設一批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大規模整合臨床醫學資源,構建大數據、樣本庫等專業化的臨床醫學公共服務平台。(牽頭單位:科技部、衛生計生委、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參與單位:相關部門與地方。)
(三)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1.最佳化調整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對現有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進行最佳化調整,通過績效考評,符合條件的納入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序列進行管理。圍繞科研儀器、科研設施、科學數據、科技文獻和實驗材料等領域,根據功能定位和建設運行標準,依託科研院所、高校建設一批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完善各類國家科技資源資料庫、生物種質、人類遺傳等資源庫建設,加強科技基礎資源調查。(牽頭單位:科技部、財政部,參與單位:相關部門與地方。)
2.最佳化調整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制定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數據獲取、研究分析和共享服務能力的認定標準,對現有台站進行評估考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序列進行管理。在具有研究功能的部門台站基礎上,根據功能定位和建設運行標準,依託科研院所、高校擇優遴選建設一批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牽頭單位:科技部、財政部,參與單位:相關部門與地方。)
四、管理運行機制
(一)完善運行管理機制。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需按照定位、目標和任務,制定相應的建設發展方案。創新管理模式,加強制度建設,明確建設規模,建立與基地特點相適應的管理辦法、評價標準和遴選機制,建立注重成果和貢獻的人才評價制度,提升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創新能力和活力。
(二)完善評估考核機制。充分發揮評估的政策導向作用,建立與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發展目標相一致的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加大動態調整力度,做到有進有出,實現基地建設的良性循環。
(三)完善資源配置機制。進一步完善分類支持方式和穩定支持機制,加大績效考核和財政支持的銜接,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要突出財政穩定支持,中央財政穩定支持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運行和能力建設。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強政府引導和第三方考核評估,根據考核評估情況,採用後補助等方式支持基地能力建設。
五、實施進度和工作要求
2017年,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牽頭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不同科技創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和任務要求,按照分類管理和規範運行的原則,完成細化的建設發展方案和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明確建設運行標準和建設規模,根據國發〔2014〕64號檔案和本方案要求開展最佳化整合和建設工作。
2018年,全面按照最佳化整合後的“基地和人才專項”運行,不再保留最佳化整合之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經費渠道。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牽頭單位要創新管理機制,完善組織實施方式,完成基地最佳化整合工作,有序推動各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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