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

2018年5月,科技部、國資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多措並舉加快推動中央企業創新發展。兩部門發出的通知還要求,各地方科技廳(委、局)、國資委參照執行,積極推進地方國有企業創新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8年5月
發布通知,意見全文,意見解讀,

發布通知

科技部 國資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國科發資〔201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推進會議要求,加快推動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科技部會同國資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請各地方科技廳(委、局)、國資委參照執行本意見,加強研究,相互配合,共同施策,積極推進地方國有企業創新發展。
科技部 國資委
2018年4月19日

意見全文

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中央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是踐行創新發展新理念、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部署的骨幹力量和國家隊。推動中央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走創新發展道路,是實現科技創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的必然要求。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推進會議要求,加快推動中央企業創新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科技創新重大決策部署要求,發揮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對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支撐推動作用,通過政策引導、機制創新、研發投入、項目實施、平台建設、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國際合作等加強中央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在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基礎性、引導性和骨幹性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創新型中央企業,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技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雙輪驅動。加強科技發展規劃和創新政策引領,支持創新要素向中央企業集聚,不斷增強科技創新能力。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突破瓶頸障礙,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激發創新要素活力。
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配置資源相結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運用市場的手段,充分調動中央企業創新發展內生動力,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創新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組織方式,建立健全有利於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科研管理服務機制。
堅持聚焦國家發展戰略布局創新資源。著眼國家戰略需求和部署,強化中央企業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創新人才培養、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方面統籌考慮,整體布局,協同推進,促進科技重點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和中央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全面提升。
堅持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技術創新融通發展。把握科技發展趨勢,完善創新生態,把原始創新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導中央企業圍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技術創新全鏈條部署,增加成果供給,促進成果轉化,培育發展新興產業。
(三)主要目標。
建立特色鮮明、要素集聚、活力迸發的中央企業創新體系;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在若干重點產業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創新型中央企業;取得一批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創新成果,推動高質量發展,為我國建成創新型國家和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重點任務
   (四)鼓勵和支持中央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
共同指導和推動中央企業在國家科技計畫組織實施中發揮更大作用,制定出台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中央企業承擔和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在集中度較高、中央企業具有明顯優勢的產業領域,將中央企業的重大創新需求納入相關科技計畫項目指南,支持中央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畫重點專項和“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制定管理、投入和智慧財產權分享機制,最佳化管理流程,提高實施效率,一體化推進基礎研究、共性技術研發、套用示範和成果轉化。
(五)鼓勵中央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國企改革,健全中央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將技術進步要求高的中央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納入經營業績考核。引導和鼓勵中央企業加大對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投入。加強對中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創新激勵政策,促進相關政策落實落地。推動中央企業加快實施《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財資〔2016〕4號),進一步發揮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帶動作用。
(六)支持中央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
激發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內在動力,充分發揮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套用方面的主體作用。支持中央企業參與編制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和相關技術領域發展專項實施方案,在科技專家資料庫中增加中央企業技術專家數量和比重,更多吸收來自中央企業的專家參與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評審和驗收。在中央企業推廣套用創新方法,提高研發和生產效能。推進《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中央企業落地,採取多種方式推動建立中央企業技術交易平台,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套用、管理和保護能力。
(七)支持中央企業打造協同創新平台。
支持中央企業設立或聯合組建研究院所、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聯盟等各類研發機構和組織,加強跨領域創新合作,打造產業技術協同創新平台。加強對在中央企業中建立國家各類創新基地和平台的統籌規劃和系統布局,按照《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最佳化整合方案》(國科發基〔2017〕250號)精神,支持中央企業承建更多的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對外開放和共享創新資源,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問題的套用研究,發揮行業引領示範作用。鼓勵中央企業建設完善軍民兩用技術創新平台。將中央企業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納入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進一步向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共享。
(八)共同推動中央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落實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支持中央企業加大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力度,共同支持在中央企業建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結合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的實施,加大對中央企業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等的支持力度,重視培育高水平戰略科學家和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在中央企業培育一批創新工程師、創新諮詢師和創新培訓師。
(九)共同指導和推動中央企業深入開展雙創工作。
支持中央企業圍繞主營業務和發展需要,推行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鮮明、創客聚集、資源開放、機制靈活、成效顯著的專業化眾創空間。支持中央企業面向中小企業開放創新資源,建設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眾創平台。共同支持辦好中央企業熠星創新創意大賽,加強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的協調聯動和資源整合。發展完善科技金融,為創新創業提供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
(十)支持中央企業參與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引導中央企業整合創新資源,積極投入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會同兩地政府,在資金投入、重大工程以及項目安排、平台建設、人才引進等方面加強與中央企業合作。推動中央企業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北斗導航、高端處理器晶片、大飛機、智慧型製造與機器人、深遠海洋工程裝備、生物醫藥、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新材料、軌道交通、人工智慧等產業領域,在兩地組織實施重點示範項目,加快中央企業科技成果在兩地轉化落地。
(十一)共同開展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合作。
加強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中央企業創新類投資基金的合作,圍繞國家科技創新部署和區域創新發展需求,在創新創業、人工智慧、軍民融合、信息安全、裝備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現代農業等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科技創新領域和方向,聯合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社會資本,成立一批專業化創業投資基金,推動中央企業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和產業化。
(十二)支持中央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
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加強中央企業創新能力開放合作,支持中央企業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畫,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開展高層次、多形式、寬領域的科技合作。支持中央企業主動布局全球創新網路、併購重組海外高技術企業或研發機構,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或聯合實驗室,促進頂尖人才、先進技術及成果的引進和對外合作,實現優勢產業、產品的“走出去”,提高全球創新資源配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科技部和國資委建立推動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協調工作,部署任務。加強對雙方戰略合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推進,在頂層設計、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實現部門聯動,加強對中央企業創新發展各項工作的指導,分解重點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十四)開展監測評價和宣傳推廣。
完善國家創新調查制度,部署和開展中央企業創新能力監測及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不斷最佳化對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考核和評價機制。總結和宣傳中央企業在創新發展中湧現的新典型、新做法、新機制和新模式,編寫中央企業創新發展報告,形成一批可借鑑、可複製、可推廣的案例和經驗,利用多種形式宣傳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突出成果。

意見解讀

《意見》提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科技創新重大決策部署要求,發揮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對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支撐推動作用,通過政策引導、機制創新、研發投入、項目實施、平台建設、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國際合作等加強中央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在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基礎性、引導性和骨幹性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創新型中央企業。
《意見》確定的主要目標為,建立特色鮮明、要素集聚、活力迸發的中央企業創新體系;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在若干重點產業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創新型中央企業;取得一批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創新成果,推動高質量發展,為我國建成創新型國家和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意見》還提出多項重點任務,其中包括,制定出台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中央企業承擔和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健全中央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將技術進步要求高的中央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納入經營業績考核;支持中央企業設立或聯合組建研究院所、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聯盟等各類研發機構和組織,加強跨領域創新合作,打造產業技術協同創新平台;支持中央企業參與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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