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指導意見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政策參考類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06年10月4日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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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介紹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安監總應急〔2006〕211號
【發布日期】2006-10-04
【生效日期】2006-10-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正文解讀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指導意見
(安監總應急〔2006〕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中央企業:
為推進全國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整合應急資源,加強應急預測預警、信息報送、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應急管理工作,實現信息共享,建立"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六年十月四日

全文解讀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指導意見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2005〕11號)、《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和《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依靠信息技術和安全科技,建設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提供先進的技術手段,為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級實施。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涉及到各級政府、各專業部門和各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機構,要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進行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步實施和分級管理,以大、中城市輻射帶動周邊地區。實現業務系統和技術支撐系統的有機結合。
2.因地制宜,整合資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機構,要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部門職責,本著節約的原則,突出建設重點,注重高效實用,防止重複建設。整合自身應急平台所需資源,以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為主體進行建設,同時考慮政府電子政務系統和部門業務系統的利用,採用接口轉換等技術手段,實現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平台以及其它相關應急平台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3.注重內容,講求實效。既要重視應急平台硬體和軟體建設,更要重視套用開發和信息源建設,保證應急平台的實用性;既要立足應急回響,又要滿足平時套用,防止重建設、輕套用,重硬體、輕軟體的傾向,充分發揮應急平台的作用。
4.技術先進,安全可靠。要依靠科技,注重系統設備的可靠性和先進性,採用符合當前發展趨勢的先進技術,並充分考慮技術的成熟性。加強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套用,建立安全防護和容災備份機制,保障應急平台安全平穩運行。
5.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安全生產應急平台建設工作要以需求為導向,把當前和長遠結合起來,既要滿足當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需要,又要適應技術和套用的發展,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應急平台技術套用水平。
二、主要建設任務
(一)總體建設要求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要在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構架下,以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為主體,同時考慮政府電子政務系統的利用,搭建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平台為中心,以11個國家專業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32個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28個省級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和333個市(地)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應急平台為支撐,以23個國家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20個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11個國家級礦山排水基地、1個國家級礦山醫療救護中心、18個國家級礦山醫療救護基地、16個國家級危險化學品醫療救護基地、各專業部門及中央企業下屬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為終端節點,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互有側重、互為支撐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
整合現有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依託國家安全生產現有通信資源及信息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資源,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的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套用系統,實現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綜合研判、輔助決策和總結評估等主要功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以及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國務院應急辦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和應急管理的需要。
各省(區、市)、市(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平台向下延伸的節點範圍和數量,由各省(區、市)、市(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決定。
(二)基礎支撐系統
省(區、市)、市(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應急平台的基礎支撐系統建設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完善應急指揮廳和值班室等應急指揮場所,建設(或完善)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視頻會議系統,並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視頻會議系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平台聯通,實現能夠召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視頻會議和接收全國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信息;實現能夠全天候、全方位接收和顯示來自事故現場、救援隊伍、社會公眾各渠道的信息並對各種信息進行全面監控管理;實現能夠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應急救援資源協調和管理;實現能夠值守應急,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進行救援資源調度、異地會商和決策指揮等,切實滿足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應急指揮廳和值班室要配備:DLP大螢幕拼接顯示系統、輔助顯示系統、專業攝像系統、多媒體錄音錄像設備、多媒體接口設備、智慧型中央控制系統、視頻會議系統、有線和無線通訊系統、手機禁止設備、終端顯示管理軟體、UPS電源保障系統、專業操控台及桌面顯示系統、多通道廣播擴聲系統和電控玻璃幕牆及常用辦公設備等。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平台主機系統與即將建設的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共用主機房、共用專網和外網網站信息發布系統、共用數據中心的軟體測試平台和軟體維護平台、共用安全系統。
各省(區、市)、各有關部門和各中央企業及各市(地)應急平台要配備區域網路交換機、小型機伺服器、視頻會議終端、系統支撐平台軟體、系統管理軟體及其附屬設備。關鍵設備要雙機備份。各救援基地和救護中心節點平台應考慮聯入應急平台系統所需配備的區域網路交換機、路由器及其附屬和維護更新本節點信息所需的設備。
2.國家電子政務統一網路平台已經建立,國務院辦公廳與各省(區、市)、各部門的網路已經開通運行,各省級政府與市(地)、縣的網路建設也在加快實施,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的專網建設將覆蓋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和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即將建設聯結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的計算機專網系統,將全國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基地聯入專網,並建設能保障實時救災指揮的電話通信、無線接入通信和應急指揮衛星通信的通信信息基礎平台。各省(區、市)、市(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網路基礎和資源,配備專用的網路伺服器、資料庫伺服器和套用伺服器等必要設備,適當補充平台設備和租用線路,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的通信網路環境,滿足圖像傳輸、視頻會議和指揮調度等功能要求,通過數據交換平台,實現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平台和其他相關應急平台、終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按照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採取加密等技術手段,確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實現與政務外網上的套用系統整合。
3.以有線通信系統作為值守應急的基本通信手段,配備專用保密通信設備,以及電話調度、多路傳真和數字錄音等系統,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與各地區、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之間聯絡暢通。利用衛星、蜂窩移動或集群等多種通信手段,實現事故現場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省(區、市)、市(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應急平台間的視頻、語音和數據等信息傳輸。
4.租用衛星信道,建立固定與移動相結合的衛星綜合通信系統,衛星主站設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機房,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對整個衛星通信系統的運行、管理、控制和維護。各省(區、市)、市(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建立固定衛星站,配備車載式衛星小站的應急救援通信指揮車,攜帶型移動衛星小站以及相應的配套設備,建設移動應急平台,裝備攜帶型信息採集和現場監測等設備,滿足衛星通信、無線微波攝像、無線數據、IP電話以及視頻會議等功能要求,在實現現場各種通信系統之間互聯互通的基礎上,保證救援現場與異地應急平台間能夠進行數據、語音(包括IP電話)和視頻的實時、雙向通信,除供現場應急指揮和處置決策時使用外,實現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平台和其他相關應急平台的連線,實現並強化救援工作現場與應急平台的視頻會商和協調指揮功能。
(三)綜合套用系統
運用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和通訊技術、GIS、GPS等高技術手段,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通過整合全國各級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構建一個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基地和相關部門互聯互通的通信信息基礎平台,充分利用即將建設的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的主要套用系統,通過開發形成滿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和應急管理需要的綜合套用系統。
系統能夠採集、分析和處理應急救援信息,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指揮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參考依據。系統能夠滿足全天候、快速反應安全生產事故信息處理和搶險救災調度指揮的需要,使其具備事故快報功能,並以地理信息系統和視頻會議系統為平台,以資料庫為核心,快速進行事故受理,與救災資源和社會救助聯動,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救災調度指揮。
省(區、市)、市(地)、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應急平台的綜合套用系統應包括的子系統及其功能如下:
1.應急值守管理子系統:實現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螢幕顯示、跟蹤反饋、專家視頻會商、圖像傳輸控制、電子地圖GIS管理和情況綜合等應急值守業務管理。利用本地區、本部門監測網路,掌握重大危險源空間分布和運行狀況信息,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風險隱患,對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進行預測預警。
通過應急平台在事發3小時內向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及事故現場音視頻信息。市(地)級應急值守管理子系統要增加輔助接警功能,與當地公安、消防、交警、急救形成的統一接警平台相連線,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接報信息。
2.應急救援決策支持子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通過匯總分析相關地區和部門的預測結果,結合事故進展情況,對事故影響範圍、影響方式、持續時間和危害程度等進行綜合研判。在應急救援決策和行動中,能夠針對當前災情,採集相應的資源數據、地理信息、歷史處置方案,通過調用專家知識庫,對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評估,研究制定相應技術方案和措施,對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提出解決方案,實現應急救援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3.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子系統:遵循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根據有關應急預案,利用生產安全事故的研判結果,通過應急平台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安全規程規範、救援技術要求以及處理類似事故的案例等進行智慧型檢索和分析,並諮詢專家意見,提供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和應急救援方案。根據應急救援過程不同階段處置效果的反饋,在應急平台上實現對應急救援方案的動態調整和最佳化。
4.應急救援資源和調度子系統:在建立集通信、信息、指揮和調度於一體的應急資源和資產資料庫的基礎上,實施對專業隊伍、救援專家、儲備物資、救援裝備、通信保障和醫療救護等應急資源的動態管理。在突發重大事件時,應急指揮人員通過應急平台,迅速調集救援資源進行有效的救援,為應急指揮調度提供保障。與此同時,自動記錄事故的救援過程,根據有關評價指標,對救援過程和能力進行綜合評估。
5.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子系統及其應具有的功能:事故模擬和應急預案模擬演練;合理組織應急資源的調派(包括人力和設備等);協調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關係;提高公眾應急意識,增強公眾應對突發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提高救援人員的救援能力;明確救援人員各自的崗位和職責;提高各預案之間的協調性和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6.應急救援統計與分析子系統:實現快速完成複雜的報表設計和報表格式的調整。對資料庫中的數據可任意查詢、統計分析,如疊加匯總、選擇匯總、分類匯總、多維分析、多年(月)數據對比分析、統計圖展示等,可以將各種分析結果列印輸出,也可將分析結果發布到網際網路上,為各級應急救援單位的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
7.應急救援隊伍資質評估子系統:準確判斷本區域(或領域)內,某一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能力,了解某一區域內某專業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能力,為應急救援協調指揮、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救援培訓演練以及應急救援資源調度提供準確、可靠依據。
8. 基礎資料庫和專用資料庫:要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充分利用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即將建成的基礎資料庫,建設滿足應急救援和管理要求的安全生產綜合共用基礎資料庫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套用系統的專用資料庫,收集存儲和管理管轄範圍內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有關的信息和靜態、動態數據,可供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平台和其他相關應急平台遠程運用,資料庫建設要遵循組織合理、結構清晰、冗餘度低、便於操作、易於維護、安全可靠、擴充性好的原則,並建立資料庫系統實時更新以及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應急平台間的數據共享機制。
資料庫包括存貯安全生產事故接報信息、預測預警信息、監測監控信息以及應急指揮過程信息等內容的應急信息資料庫;存貯各類應急救援預案的預案資料庫;存貯應急資源信息(包括指揮機構及救援隊伍的人員、設施、裝備、物資以及專家等)、危險源、人口、自然資源等內容的應急資源和資產資料庫;存貯數字地圖、遙感影像、主要路網管網、避難場所分布圖和救援資源分布圖等內容的地理信息資料庫;存貯各類事故趨勢預測與影響後果分析模型、衍生與次生災害預警模型和人群疏散避難策略模型等內容的決策支持模型庫;存貯有關法律法規、應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規範、專家經驗等內容的知識管理資料庫;存貯國內外特別是本地區或本行業有重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的事故救援案例資料庫;存儲應急救援人員或隊伍評估情況的應急資質評估資料庫;存儲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情況和演練方案等信息的演練方案資料庫;存儲對各級各類應急救援數據統計分析信息的統計分析資料庫。
為確保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基地和相關部門應急平台的指標體系、數據結構、業務流程、系統平台等技術基礎和功能協調一致、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避免多單位同時重複開發套用系統,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專門力量,利用現有資源,並與已有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的套用系統有機結合,對安全生產應急平台的綜合套用系統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分步實施。
(四)技術標準規範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規範和統一標準是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基本條件。要遵循通信、網路、數據交換等方面的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網路互聯、視頻會議和圖像接入等建設工作,採用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人口基礎信息、社會經濟信息、自然資源信息、基礎空間地理信息等數據標準規範,按照電子政務建設和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相關標準規範和地方兼容中央、下級兼容上級的模式,形成全國應急平台在功能規範、業務流程、數據定義與編碼、數據交換上的統一標準化體系,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技術標準一致。
(五)平台安全保障
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利用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和電子政務網路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採用專用加密設備等技術手段,嚴格用戶許可權控制,確保涉密信息傳輸、交換、存儲和處理安全。加強應急平台的供配電、空調、防火、防災等安全防護,對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網路、機房等進行安全檢測和關鍵系統及數據的容災備份,逐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平台安全管理機制。
三、建設與運行管理
(一)建設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應急平台建設,規範有序地開展工作,同時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應急平台向下延伸工作。
已建成或正在建設應急平台的省(區、市)、市(地)、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要充分利用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監測、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科技成果,不斷完善應急平台各項功能。
(二)運行管理
為規範應急平台建設,做好銜接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與協調指揮機構,要將應急平台建設方案報送上級管理部門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要承擔並加強本單位應急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應急平台的安全測評、系統驗收和人員培訓等工作,配備必要的技術管理人員,理順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保密、運行維護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強通信平台、網路平台、計算機和伺服器系統平台、套用平台、系統安全平台的日常運行維護,進行信息的及時更新,保障安全生產應急平台的高效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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