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6年12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成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稅委會[2016]31號
發文通知,檔案全文,

發文通知

海關總署:
《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6年12月19日

檔案全文

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首次降稅,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詳見附表1)。
2.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範圍調減至805項(詳見附表2)。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詳見附表3)。
(三)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
1.中國與澳大利亞、巴基斯坦、瑞士、哥斯大黎加、冰島、韓國、紐西蘭、秘魯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產品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詳見附表4)。
2.中國與東協、智利、新加坡的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項下商品繼續實施協定稅率,商品範圍和稅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4)。
(四)特惠稅率。
對有關最不已開發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商品範圍和稅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5)。
二、出口關稅稅率
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詳見附表6)。
三、稅則稅目
2017年,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同步轉版(詳見附表7)。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詳見附表8)。經轉版和調整後,2017年稅則稅目數總計8547個。
附表:1.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2.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表
3.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4.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暫略)
5.進口商品特惠稅率表(暫略)
6.出口商品稅率表
7.2016-2017稅則轉版對應表(一)、(二)(暫略)
8.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附屬檔案下載:
附表1 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附表2 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表
附表3 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附表6 出口商品稅率表
附表8 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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