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

關於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

《關於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是關於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19年12月30日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政策全文,方案全文,

政策全文

關於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
公告〔2019〕227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本國子目注釋的通知》(稅委會〔2019〕51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同時對部分本國子目注釋進行修改。為準確實施政策,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調整方案主要內容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1.最惠國稅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859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五步降稅。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
3.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協定稅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進一步降低對我國與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喬治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
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 除赤道幾內亞外,對與我建交並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已開發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停止享受零關稅特惠待遇。
(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徵收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三)稅則稅目。
2020年稅則稅目維持不變,總計8549個。
二、進出口通關有關事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年版)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對外發行,相關稅目、稅率內容可同時通過海關總署入口網站查詢,供通關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2020年版)已根據調整方案完成編制並發布于海關總署入口網站,供通關參考。
(三)海關商品編號。
為有效實施2020年新增非全稅目商品暫定稅率,海關總署對涉及到的相關海關商品編號進行了調整並編制2020年《進出口商品暫定稅率表》發布于海關總署入口網站,便於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有所對照以正確申報。
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及新修改的部分本國子目注釋具體內容詳見財政部網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30日

方案全文

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859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見附表1)。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五步降稅(見附表2)。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見附表3)。
(三)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協定稅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國與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喬治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見附表5)。
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 除赤道幾內亞外,對與我建交並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已開發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停止享受零關稅特惠待遇。
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徵收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見附表4)。
三、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附表:1.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2.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3. 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4. 出口商品稅率表
5. 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
附屬檔案下載:
附表1.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附表2.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附表3.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附表4.出口商品稅率表
附表5.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
(附屬檔案請點擊參考連結中國政府網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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