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

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

《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 》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1010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以加快推進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種子的進口關稅,促進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發文字號: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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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10號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履行關稅在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重要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2024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3年12月20日

調整方案

2024 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進口暫定稅率。對 1010 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見附 1)。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 8 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 3 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 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見附 2)。
(三)協定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已簽署並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對 20 個協定項下、原產於 30 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一是按照中國與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模里西斯、高棉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進一步降稅。二是中國與東協、智利、新加坡、喬治亞自由貿易協定,中國與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等已完成降稅,繼續實施協定稅率。三是亞太貿易協定繼續實施。四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已完成降稅,繼續實施協定稅率,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稅委會公告 2023年第 9 號)所涉及貨物除外。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實施稅率表見附 3。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稱全面協定),對原產於尼加拉瓜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 1 年稅率。中國與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關稅減讓併入全面協定一同實施(見附 3)。
3.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四)特惠稅率。繼續給予43個與我建交並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已開發國家零關稅待遇,實施特惠稅率,適用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不再給予萬那杜零關稅待遇。二、出口關稅稅率繼續對鉻鐵等 107 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對其中 68 項商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見附 4)。三、稅則稅目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注釋進行調整(見附5)。調整後,2024 年稅則稅目數總計 8957 個。
四、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附:
1.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2.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3.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實施稅率表
4.出口商品稅率表
5.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內容解讀

2023年12月21日,為繼續發揮進出口對經濟的支撐作用,更好履行關稅在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重要職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2024年將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
根據公告,202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1010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
具體來看,為了加快推進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降低氯化鋰、低砷螢石、燃料電池用氣體擴散層等國內短缺的資源、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的進口關稅。
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以高質量供給滿足居民消費需求,對部分抗癌藥、罕見病藥的藥品和原料等實施零關稅,降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進口關稅。
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種子的進口關稅。這三種種子目前國內生產能力不足,尚需進口。降低關稅有助於保障我國種業供給,促進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發展。
除了進口暫定稅率外,2024年,我國還將對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2024年將對20個協定項下、原產於30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中國—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並實施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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