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海南省調整海口市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2年10月16日發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2年10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2年10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你省《關於調整海口市行政區劃的請示》(瓊府[2002]48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瓊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區、新華區、振東區,以原瓊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區、新華區、振東區的行政區域設立海口市秀英區、龍華區、瓊山區、美蘭區。
二、秀英區轄海口市原秀英區的行政區域和原瓊山市的石山鎮、永興鎮、東山鎮以及遵譚鎮以海榆中線公路為界的西側地區,區人民政府駐秀華路。
三、龍華區轄海口市原新華區的行政區域和原瓊山市的龍橋鎮、龍泉鎮、新坡鎮、遵譚鎮以海榆中線公路為界的東側地區以及府城鎮的薛村、大樣村,區人民政府駐民聲東路。
四、瓊山區轄原瓊山市的府城鎮(薛村、大樣村除外)、龍塘鎮、雲龍鎮、紅旗鎮、舊州鎮、三門坡鎮、甲子鎮、大坡鎮和海口市原振東區的國興街道以及藍天街道的米鋪居委會、道客居委會,區人民政府駐建國路。
五、美蘭區轄海口市原振東區的行政區域(國興街道和藍天街道的米鋪居委會、道客居委會除外)和原瓊山市的靈山鎮、美蘭鎮、三江鎮、大致坡鎮,區人民政府駐振興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海口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