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機構改革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機構改革中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3年03月05日發布,自1993年03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3年03月05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3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機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目前,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籌備工作已經開始。為了有領導、有秩序地把這項工作做好,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各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要恪盡職守,嚴格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保證正常的工作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要廉潔奉公,顧全大局,遵紀守法,制止在機構改革中各種不良傾向的發生。
二、各部門、單位不得在機構改革或機構變動中,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和突擊提拔幹部及未經批准擅自在機關評定職稱。
三、要嚴格財經紀律,不得藉機分錢、分物、用公費到國內外旅遊。要加強公有資產的管理,防止公有資產的流失。機構變動的單位,有關經費、物資、房產等問題的處理,要認真執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有關通知、規定。
四、要加強檔案、資料、印章的管理,認真做好保密工作。機構變動的單位,要做好檔案的移交和印章的廢止、封存和上交工作。
五、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這方面的監察、審計工作,此類違法違紀問題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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