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國務院機構改革一般指本詞條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進行了8次國務院政府機構改革,力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國務院組成部門已由1982年的100個削減為2018年的26個。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定組成部門26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機構改革
  • 類別:方案方法
  • 內容:國務院機構改革
  • 審議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改革歷史,歷次改革,一五計畫,二五計畫,三五計畫,文革時期,文革後,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2018年,改革意義,社會評論,深化改革正當時,調整機構提效率,

改革歷史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為建立和完善結構合理、人員精幹、靈活高效的黨政機關進行了堅持不懈的努力,進行過多次精兵簡政。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分別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進行了八次規模較大的政府機構改革。截止到2018年,國務院組成部門為26個。
1982年以來的幾次政府機構改革實踐,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堅持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改革目標,把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機構改革的關鍵;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把精兵簡政和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作為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堅持機構改革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最佳化幹部隊伍結構;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步實施,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進行改革。當然也有一些教訓。最大的教訓在於忽視了政府的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
1988年4月9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啟動了新一輪的機構改革。 通過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有的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部委內司局機構減少20%。這是一次弱化專業經濟部門分錢、分物、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職能,以達到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和轉向行業管理目的的改革。此次改革是在推動政治體制改革,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現的,其歷史性的貢獻是首次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是機構改革的關鍵”這一命題。
199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目的清楚、目標不明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改革任務就是要減少、壓縮甚至撤銷工業專業經濟部門,但從1993年機構設定來看,這類部門合併、撤銷的少,保留、增加的多。如機械電子部合併本來是1988年改革的一個階段性成果,1993年改革時又被拆成兩個部——機械部和電子部;能源部本來是在1988年撤消了三個專業經濟部門的基礎上建立的,1993年改革又撤消能源部,設立了電力部和煤炭部。
1998年改革的目的與目標高度協調。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是目的,儘快結束專業經濟部門直接管理企業的體制是目標。1998年改革歷史性的進步是,政府職能轉變有了重大進展,其突出體現是撤銷了幾乎所有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
200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是一個轉折點。之後的政府機構改革,以科學發展觀為價值導向,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的,以全面促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為目標,以全面履行政府的社會經濟職能為基本途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2003年以前的改革開放時期,政府既創造環境,又在直接創造財富;新的時代發展對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是,“政府創造環境,人民創造財富”。
2008年3月1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合理配置巨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完善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體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與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2013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全會建議國務院將這個方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定組成部門25個。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就深化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研究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問題並作出決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戰略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推動這場深刻變革的必要性,自覺加以貫徹落實。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定組成部門26個。

歷次改革

一五計畫

1951年12月,政務院作出《關於調整機構緊縮編制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建國以來第一次精兵簡政工作。其主要內容有:
(1)調整緊縮上層,合理充實下層;
(2)合併分工不清和性質相近的機構;
(3)精簡機構,減少層次;
(4)明確規定幹部與勤雜人員的比例;
(5)要求劃清楚企業、事業機構和行政機構的編制和開支;
(6)嚴格編制紀律。這次機構改革以加強中央集權為中心內容。到1953年底,政務院工作部門增加到42個。
1954年,隨著中國政權組織形式的確定和各級政權機關的建立,從當年底開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精簡。中央一級機關的精簡包括:
(1)在劃清業務範圍的基礎上,調整精簡了機構,減少了層次;
(2)各級機關根據業務需要,緊縮了編制,明確了新的編制方案;
(3)妥善安置精簡下來的幹部。地方各級機關也進行了精簡,專員公署和區公所分別是省、縣政府的派出機關,精簡比例較大。以後,隨依法成立的國務院開始增設機構,到1956年,機構總數達81個,形成了建國以來政府機構數量的第一次高峰。

二五計畫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關於改進國家行政體制的決議(草案)》。這是第二次較大規模的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權力為主要內容,通過國務院精簡所屬工作部門,下放權力,以達到擴大地方自主權的目的。
這次改革一直持續到1960年。1958年,撤銷合併了國家建設委員會等10多個單位。經過調整,國務院部委減少8個,直屬機構減少5個。到同年底,國務院設68個工作部門。1959年,國務院工作部門又作了進一步調整和撤併,到同年底,國務院設39個部委,21個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機構總數達60個,比1956年減少21個。

三五計畫

1960年到1964年,為了貫徹國民經濟調整的方針,進行了建國後的第三次較大機構改革。
一是先後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兩次比較集中的幹部精簡運動。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級機關。這次幹部精簡以事業單位為重點,對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同時進行精簡。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機構方面,中央各部門司局級機關減少15%,事業單位減少26%;行政機關精簡1.6萬餘人,事業單位精簡6.5萬餘人。
第二次精簡從1962年2月至1964年,範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努力,中央國家機關在1961年精簡的基礎上,又精簡了1萬人。全國共精簡81萬人。精簡下來的幹部大多數充實到基層和生產第一線。
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後期下放給地方的權力並恢復被撤銷的機構,到1965年底,國務院的機構數達到79個,為建國後的第二次高峰。

文革時期

“文革”中,政府機構發生非正常的大變動。1970年,國務院的79個部門撤銷合併為32個,其中13個還由部隊管理,達到建國以來中央政府機構數的最低點。1975年,鄧小平主持國務院工作,並對各領域進行整頓,與之相適應,國務院工作部門恢復到52個。

文革後

1976年,“四人幫”被粉碎後,鑒於當時經濟上已處於崩潰,故沿用並發展了五十年代後期的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到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增加到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峰。

1982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開始了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與此相適應,從1982年開始,首先從國務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開各級機構改革,這次改革歷時3年之久,範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是建國以來規模較大、目的性較強的一次建設和完善各級機關的改革。這次改革不僅以精兵簡政為原則,而且注意到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可能對政府機構設定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機構調整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條件,較大幅度地撤併了經濟管理部門,並將其中一些條件成熟的單位改革成了經濟組織。
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有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臃腫的管理機構已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同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務院決定,從國務院各部門首先做起進行機構改革,限期完成。
1982年3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
這次改革,在領導班子方面,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從100個減為61個;省、自治區政府工作部門從50~60個減為30~40個;直轄市政府機構稍多於省政府工作部門;城市政府機構從50~60個減為45個左右;行署辦事機構從40個左右減為30個左右,縣政府部門從40多個減為25個左右;在人員編制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人員從18萬人減為12萬餘人。市縣機關工作人員約減20%;地區機關精簡幅度更大一些。改革之後,國務院各部委正副職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領導班子平均年齡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齡由64歲降到60歲,局級平均年齡由58歲降到54歲。 這次改革歷時三年,是建國以來規模較大、目的性較強的一次建設和完善行政體制的努力。通過精簡各級領導班子和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加快了幹部隊伍的年輕化,是一個很大的突破。但是,由於當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在農村,對於行政管理沒有提出全面變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機構和人員都沒有真正減下來。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幹部隊伍的年輕化,但沒有觸動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管理體制,沒有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1982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其歷史性進步可用三句話來概括:一是開始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二是精簡了各級領導班子;三是加快了幹部隊伍年輕化建設步伐。

1988年

在1982年機構改革後,由於沒有觸動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管理體制,沒有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等原因,政府機構不久又呈膨脹趨勢。因此國務院決定再次進行機構改革。
1988年4月9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啟動了新一輪的機構改革。 通過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有的45個減為41個(包括:外交部、國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地質礦產部、建設部、能源部、鐵道部、交通部、機械電子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郵電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部、商業部、對外經濟貿易部、物資部、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部、衛生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部委內司局機構減少20%。在國務院66個部、委、局中,有32個部門共減少1.5萬多人,有30個部門共增加5300人,增減相抵,機構改革後的國務院人員編制比原來減少了9700多人。但是,由於經濟過熱,這次精簡的機構很快又膨脹起來了。
這是一次弱化專業經濟部門分錢、分物、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職能,以達到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和轉向行業管理目的的改革。此次改革是在推動政治體制改革,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現的,其歷史性的貢獻是首次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是機構改革的關鍵”這一命題。政府的經濟管理部門要從直接管理為主轉變為間接管理為主,強化巨觀管理職能,淡化微觀管理職能。其內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職能,科學劃分職責分工,調整機構設定,轉變職能,改變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運行機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點是那些與經濟體制改革關係密切的經濟管理部門。改革採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後地方政府,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由於後來一系列複雜的政治經濟原因,這一命題在實踐中沒有及時“破題”;再加上治理、整頓工作的需要,原定於1989年開展的地方機構改革暫緩進行。
國務院在調整和減少工業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方面取得了進展。如,撤消國家計委和國家經委,組建新的國家計委;撤消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核工業部,組建能源部;撤消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電子工業部,成立機械電子工業部;撤消勞動人事部,建立國家人事部,組建勞動部;撤消國家物資局,組建物資部;撤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組建建設部;撤消航空工業部、航天工業部,組建航空航天工業部;撤消水利電力部,組建水利部;撤消隸屬於原國家經委的國家計量局和國家標準局以及原國家經委質量局,設立國家技術監督局。

1993年

這次機構改革是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背景下進行的,它的核心任務是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市場經濟的同時,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次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職責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改革的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
這次機構改革的歷史性貢獻在於:首次提出政府機構改革的目的是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但從學術觀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目的清楚、目標不明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改革任務就是要減少、壓縮甚至撤銷工業專業經濟部門,但從1993年機構設定來看,這類部門合併、撤銷的少,保留、增加的多。如機械電子部合併本來是1988年改革的一個階段性成果,1993年改革時又被拆成兩個部——機械部和電子部;能源部本來是在1988年撤消了三個專業經濟部門的基礎上建立的,1993年改革又撤消能源部,設立了電力部和煤炭部。給人的印象是,目的與目標背道而馳。
1993年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是,實行了中紀委機關和監察部合署辦公,進一步理順了紀檢檢查與行政監察的關係。1993年實行中紀委機關和監察部合署辦公的這種做法,是統籌黨政機構設定的重要方式之一。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這一方案改革後,國務院組成部門設定41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國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部、地質礦產部、建設部、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部、國內貿易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部、衛生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加上直屬機構、辦事機構18個,共59個,比原有的86個減少27個,人員減少20%。其中撤銷能源部、機械電子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商業部、物資部等7個部,新組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國內貿易部,更名1個(對外經濟貿易部),保留34個部、委、行、署。
改革後的綜合經濟部門中保留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專業經濟部門的改革分為三類:改為經濟實體的有航空航天工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撤銷後,分別組建航空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改為行業總會的有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這兩部撤銷後,分別組建中國輕工總會、中國紡織總會。保留或新設定的行政部門包括:對外經濟貿易部更名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撤銷能源部,分別組建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同時撤銷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撤銷機械電子工業部,分別組建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同時撤銷中國電子工業總公司;撤銷商業部、物資部,組建國內貿易部。
1993年4月19日,國務院決定,將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19個調整為13個(包括:國家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土地管理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海關總署、國家旅遊局、民用航空總局、國務院法制局、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事機構由9個調整為5個(包括: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特區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不再設定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8個(包括:中國輕工總會、中國紡織總會、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氣象局、中國專利局和國家行政學院)。此外,國務院還設定了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994年,繼續推進併力求儘早完成中央政府機構改革,積極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重點是轉政府職能,並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範圍的職能切實還給企業;二是把配置資源的基礎性職能轉移給市場;三是把經濟活動中社會服務性和相當一部分監督性職能轉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到1994年底,中國有130多萬個事業單位,2600多萬從業人員。
1995年,機構改革的工作重點是抓好省級機構改革的方案和市地縣鄉的改革,制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方案和主要措施,推動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事業單位的改革是機構改革工作的一個重點。改革的原則是政事分開和社會化。目標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重點是搞好事業單位的分類管理。 省級機構改革方案實施的關鍵在於搞好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工作。市地縣鄉的改革,要認真做到有利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深化企業改革,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1997年,隨著1月國家電力公司的組建成立,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化,國家其他專業經濟部門也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改組為不具有政府職能的經濟實體,或改為國家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單位,或改為行業管理組織,將原有的政府管理職能轉移給政府綜合部門負責。

199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改革的原則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政府組織結構,實行精兵簡政;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政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明確劃分部門之間職責分工,完善行政運行機制;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強行政體系的法制建設。
1998年改革的目的與目標高度協調。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是目的,儘快結束專業經濟部門直接管理企業的體制是目標。1998年改革歷史性的進步是,政府職能轉變有了重大進展,其突出體現是撤銷了幾乎所有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共10個: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地質礦產部、林業部、中國輕工業總會、中國紡織總會。這樣,政企不分的組織基礎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眾多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是計畫經濟時代的產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些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可以說是資源配置的載體,是落實經濟計畫的依託。但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這類部門的存在不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不利於充分發揮企業的微觀經濟主體地位。在一定意義上說,撤銷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就是取消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二道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組織堡壘。
根據改革方案,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包括: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國內貿易部、郵電部、勞動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地質礦產部、林業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組建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為了加強國務院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總理兼主任,有關部長任成員,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
新組建的有4個部、委: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更名的有3個部、委:國家計畫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科學技術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
保留的有22個部、委、行、署: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事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包括國家政務部門12個:外交部、國防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政部、法務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審計署;巨觀調控部門4個: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專業經濟管理部門8個: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5個:教育部、科學技術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從1998年開始,國務院機構改革首先進行,隨後中共中央各部門和其它國家機關及民眾團體的機構改革陸續展開;1999年以後,省級政府和黨委的機構改革分別展開;2000年,市縣鄉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截至2002年6月,經過四年半的機構改革,全國各級黨政群機關共精簡行政編制115萬人。

2003年

200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是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之下進行的。3月6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啟動了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五次大規模的機構改革。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特別提出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協調的要求。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經過改革調整為28個,不再保留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其職能併入新組建的商務部。
改革的目的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標是,逐步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制,繼續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這次改革重大的歷史進步,在於抓住當時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
根據方案,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改革委”),其任務是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以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以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組建商務部,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重組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屬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將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08年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聽取了華建敏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3月15日,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了這個方案。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著力最佳化組織結構,規範機構設定,完善運行機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組織保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理配置巨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財政部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
(二)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三)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菸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四)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五)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六)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七)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定27個。這次國務院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
這次改革突出了三個重點:一是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二是著眼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三是按照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要求,對一些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定,理順部門職責關係。

2013年

2013年2月28日,全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貫徹黨的十八大關於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的要求,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繼續簡政放權、推進機構改革、完善制度機制、提高行政效能,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對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和收費、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強巨觀管理、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加強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批准了這個方案。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職責關係,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
(一)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
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不再保留鐵道部。
將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
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
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不再保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五)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
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為推進海上統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六)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定組成部門25個。

2018年

根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定組成部門26個:
一、關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一)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二)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三)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四)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五)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七)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八)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九)重新組建法務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十)最佳化水利部職責。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十一)最佳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十二)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二、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一)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二)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三)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五)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六)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七)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八)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九)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十)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
(十一)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三、調整後國務院部門名單(26個

改革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就深化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研究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問題並作出決定。《決定》明確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戰略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推動這場深刻變革的必要性,自覺加以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推動這場深刻變革的歷史和現實必然性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黨和國家機構建設和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領域,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為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按照黨的十九大的戰略部署,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歷史和現實必然性。
(一)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作為上層建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適應社會生產力進步、經濟基礎變化而不斷完善。新中國成立後,在我們黨領導下,我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國特點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為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黨積極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各方面機構職能不斷最佳化、逐步規範,有力推動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必須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要求相適應。但要看到,當前黨和國家的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必須按照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是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重要依託。我們黨要順利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更好領導人民進行偉大鬥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從組織機構上發揮黨的領導這個最大制度優勢,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正確履行職責的各領域各環節,從制度上保證黨的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當前,一些領域黨的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還不夠健全有力,保障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體制機制有待完善。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迫切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完善保證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三)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必然要求。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深化機構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各領域改革發揮著體制支撐和保障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但必須看到,要從根本上解決發展中的許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鞏固和發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必須將改革深入到機構層面。目前,我國一些領域黨政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問題比較突出;一些政府機構設定和職責劃分不夠科學,職責缺位和效能不高問題凸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一些領域中央和地方機構職能上下一般粗,權責劃分不盡合理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態文明等領域改革持續深化、攻堅克難提供體制支撐和保障。
(四)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黨的十九大作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戰略安排,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必須為解決突出矛盾,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提供保障;同時,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又必須注重解決事關長遠的體制機制問題。但要看到,目前我國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還不適應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要求,特別是基層機構設定和權力配置有待完善,組織民眾、服務民眾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群團組織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需要增強等。這就迫切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科學配置機構職能、完善體制機制,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準確把握這場深刻變革的鮮明特徵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要求,堅決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吸收人類文明有益成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這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舉措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要求,具有以下鮮明特徵。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核心問題。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為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決定》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首先要加強黨對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最佳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加強和最佳化黨對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經濟、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思想文化、國家安全、政法、統戰、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網信、外交、審計等工作的領導。其他方面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同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相銜接。二是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三是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加強歸口協調職能,統籌本系統本領域工作。四是統籌設定黨政機構,黨的有關機構可以同職能相近、聯繫緊密的其他部門統籌設定,實行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五是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二)改革範圍的全面性是突出特點。與以往機構改革主要涉及政府機構和行政體制不同,這次機構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群團、社會組織、事業單位、跨軍地,中央和地方各層級機構。除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外,一是最佳化政府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要求合理配置巨觀管理部門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二是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要求完善黨政機構布局,深化人大、政協和司法機構改革,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推進社會組織改革,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深化跨軍地改革。三是合理設定地方機構。要求確保集中統一領導,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規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等。
(三)改革的深度具有革命性。這次改革之所以具有革命性,就在於不迴避權力和利益調整,而是要對現有的傳統既得利益進行整合,重塑新的利益格局。《決定》提出,要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調整最佳化政府機構職能。如明確要求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克服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
(四)改革的設計體現了科學性。科學性是關係到整個改革方案是否符合實際需要、是否符合客觀規律,從而決定改革成敗的關鍵。針對我國機構編制科學化相對滯後,一些領域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決定》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原則,強調必須最佳化黨和國家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一是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避免政出多門、責任不明、推諉扯皮。二是要求精幹設定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科學配置權力,減少機構數量,簡化中間層次,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組織體系。三是明確要求正確理解和落實黨政職責分工,理順黨政機構職責關係,保證黨實施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其他機構協同聯動、高效運行。要求減少多頭管理,減少職責分散交叉。四是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協調各方面力量,更好為退役軍人服務。五是省、市、縣各級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把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實施更為便捷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下放給地方。允許地方因地制宜設定機構和配置職能,既允許“一對多”,也允許“多對一”。
(五)改革的成果要法定化。通過法定化把改革成果固化、制度化,是這些年推進改革的成功做法。《決定》指出,機構編制法定化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保障。針對我國機構編制規範化、法定化相對滯後,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有待改進等問題,《決定》明確要求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要依法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一是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機構編制法,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規範和約束履職行為。二是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和總量等規定。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三是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
三、切實保障機構改革的有效推進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任務艱巨複雜,組織實施難度大。我們必須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來,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堅定信心,抓住機遇,有重點地解決階段性突出矛盾,把工作做深做細,不折不扣把深化機構改革的要求落到實處。
(一)加強黨的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當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須充分發揮黨在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以黨的政治優勢來引領和推進這項重大改革。黨中央統一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發揮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要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黨政軍群各方面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任務,黨委和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做到敢於負責,敢於碰硬。
(二)依法有序落實改革方案。機構改革的各項要求最終都要體現在改革方案上。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改革方案,做到蹄疾步穩。實施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規的,要及時啟動相關程式。各部門在制定“三定”等具體實施方案中,特別是涉及機構職能調整的部門要講大局,自覺服從中央決定,確保機構職能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抓緊完成轉隸交接,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在黨中央統一部署下啟動中央、省級機構改革,省以下機構改革在省級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後開展,梯次推進。
(三)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級各地情況千差萬別。一方面,要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頂層設計、整體謀劃,條件成熟的加大力度突破,條件暫不具備的先行試點,做好與其他各領域改革的銜接,做到全國一盤棋,行動一致;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慮各地實際,調動和發揮地方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地方和基層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對具有普遍意義的做法,要總結經驗,及時在全國推廣。
(四)做好紮實細緻的具體實施工作。深化機構改革涉及部門和個人利益調整,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富有挑戰性。有的機構調整,方案出台後幾個月內就要落實到位;有的改革,可能需要一定時間,這都需要把工作做細做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履行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領導責任,研究解決機構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涉及的部門和個人,要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教育工作,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運轉正常。有關部門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宣傳解讀和答疑釋惑,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有效推進。

社會評論

深化改革正當時

古人云: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於趨時適治而已。
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國家和社會發展已經並將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治國理政的任務更加艱巨,這都對國家機構設定及職能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化國家機構改革,將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實現國家有效治理、長治久安。
德國《世界報》網站報導說,中國正面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新時代,新時代發展需要推進行政機構改革,包括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等。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指出:“國家的長治久安取決於制度建設,深化國家機構改革正是國家全面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他認為,中國正處於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階段,需要對治理體系進行調整,使之適應這些變革,避免資源浪費,提高行政效率。
厄瓜多國家高等研究院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米爾頓·雷耶斯說,中國已經邁入嶄新發展階段,這不僅意味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更對執政黨治國理政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中國提出深化國家機構改革的目標非常明確,時機相當合適,將使國家機構職能分配更加合理。
在美國華人政治法律學者張軍看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近些年發生了巨大變化,“現在已經到了應該對原有機制架構進行調整,以適應國家未來發展要求的新階段,深化國家機構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

調整機構提效率

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改革開放事業開啟新征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積極建設服務型政府,積極構建權力運行和監督體系,以期創造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在新的發展階段,進一步創新制度安排、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將最佳化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更好推動社會全面進步、人民共同富裕。
路透社的報導指出,此次改革將使中國的政府機構更具效率。今日俄羅斯通訊社報導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有助於政府完善自身結構,提升行政效率,更好滿足民眾的實際需要。
新加坡《聯合早報》援引專家觀點認為,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以往歷次機構改革相比,這次改革不僅關係到政府機構整合,更強調統籌設定黨政機構,涉及面更廣,影響也更深遠。這將讓中國黨政機構朝著機構精簡和職能明確的方向發展,令各部門責任更清晰,避免權力重疊或責任真空。
美國聖托馬斯大學休斯敦分校教授喬恩·泰勒認為,中國深化對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利於提高機構運作效率和質量,有利於中央政策獲得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推行和執行。而對中央和地方機構權力的重新配置,將有助於管理更加合理高效。
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中國問題專家伊格納西奧·科爾特斯認為,機構改革有助於中國逐步完善調整機構設定及相關法律框架,有助於政府更加高效地發揮職能,為未來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治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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