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13年7月9日,新版國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公布。
2013年7月22日,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和中國海警局正式掛牌,中國海警局正式成立。
2018年6月22日,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批准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隊改革實施方案》決策部署,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
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2018年7月4日,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發布訊息:中國海警2305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日本NHK電視台2018年10月17日報導稱,日本海上保全廳第11管區那霸海上保全本部當天發布訊息,當日上午8時,有4艘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島黃尾嶼西北約30公里至33公里海域航行。當日9時左右,日方確認至少有3艘中國海警船進入釣魚島12海里巡航。確認中方公務船進入釣魚島12海里後,日本政府隨即將設定在首相官邸危機管理中心的“信息聯絡室”升級成為“官邸對策室”,負責收集中方公務船的信息,並進行警戒監視。
按照日方的統計,此次是中國海警船編隊2018年第18次巡航釣魚島12海里。中方公務船上一次巡航釣魚島12海里是在9月7日。不過當時曾遭到日本海上保全廳巡邏船的阻撓和干擾。日本政府還向中方提出了所謂的“抗議”。
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2018年10月17日當天發布訊息證實,2018年10月17日,中國海警2307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2019年1月5日,中國海警2305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據中國海警局官方微信2019年1月12日中國海警2305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機構組成
根據大部制改革有關檔案,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將新設如下機關: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財務裝備司(海警後勤裝備部),對外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進行維權執法行動。今後將由中國海警局承擔統一指揮調度海警隊伍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活動的具體工作。
本局機構
(一)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國海警指揮中心)
職能:組織起草海洋維權執法的制度和措施,擬定執法規範與流程,承擔統一指揮調度海警隊伍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活動具體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海警業務建設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海警隊伍業務訓練等。
部門設定
·綜合處
·法制處
·調度指揮處
·維權巡航處
·治安處
·刑偵處
·緝私處
·漁業執法處
·漁業調查處
·資源環境執法處
·海域執法處
·海島執法處
·訓練督查處
·情報處
·通信處
·勤務管理處
(二)人事司(海警政治部) 職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擬訂海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海警隊伍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海警隊伍幹部考核,任免等工作。
部門設定
·綜合處
·幹部一處
·幹部二處
·機構編制處
·人才教育處
·現役處
·政治工作處
(三)財務裝備司(海警後勤裝備部)
職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起草並組織實施海警隊伍基建、裝備和後勤建設的規劃、計畫,擬訂經費、物資、裝備標準及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裝備物資採購。
部門設定
·綜合處
·預算處
·財務處
·資產採購處
·基建房產處
·艦船管理處
·航空管理處
·裝備運輸處
·軍需衛生處
直屬海區分局與地方海警總隊
中國海警局北海分局(籌)
中國海警局東海分局(籌)
中國海警局南海分局(籌)
遼寧海警總隊(籌)
天津海警總隊(籌)
河北海警總隊(籌)
山東海警總隊(籌)
江蘇海警總隊(籌)
上海海警總隊(籌)
浙江海警總隊(籌)
福建海警總隊(籌)
廣東海警總隊(籌)
廣西海警總隊(籌)
海南海警總隊(籌)
相關職權
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現就中國海警局相關職權作出如下決定:
一、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包括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以及協調指導地方海上執法工作。
二、中國海警局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等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相應執法職權;執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機關相應執法職權。中國海警局與公安機關、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
三、條件成熟時,有關方面應當及時提出制定、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審議。
四、本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五、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對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
微博
據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信息:2018年7月4日,中國海警2305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記者發現,這是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首度上線並發布訊息,此前相關訊息是由國家海洋局網站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