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2013年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前,我國在海上擁有行政執法權力的部門包括海監、海事、海關、漁政和公安邊防等,這一局面被戲稱為“五龍鬧海”。各個涉海機構分別隸屬海洋、交通、海關、農業、公安、環境等系統,各自管轄的領域包括海洋的使用、海上船舶和建築物安全、漁業、環境保護等。各個部門分工雖然大致明確,但職權上仍存在一定重餚區域。多頭管理的現狀,給“管海”、“用海”的具體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從對外維護海洋權益的角度看,多個部門同時“管海”,反而分散了國家投放于海洋事業的資源一一人力、財力、裝備、基礎設施甚至行政資源,從而導致不能形成拳頭重擊侵害我國海洋權益行為。因此,面對這種被動局面,統一海上執法力量,儘快建立
中國海岸警衛隊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2013年3月14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決定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將現國家海洋局及其
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
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2013年7月9日,重新組建後的國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公布,規定國家海洋局“增設1名副局長兼任中國海警局局長,國家海洋局局長兼任中國海警局政委”,“中國海警局副局長2名、副政委1名”;國家海洋局機關設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國海警指揮中心)、人事司(海警政治部)和財務裝備司(海警後勤裝備部),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對外以中國海警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3個海區分局在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定11個海警總隊及其支隊。重新組建後的國家海洋局人員編制達16296名。
2013年7月22日,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和中國海警局正式掛牌,中國海警局正式成立。
2018年6月22日,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決定按照黨中央批准的《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隊改革實施方案》決策部署,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
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2019年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
許其亮來到武警海警總隊機關看望慰問官兵,代表習近平主席和軍委其他領導,向部隊官兵致以新春祝福。
職能任務
一、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包括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以及協調指導地方海上執法工作。
二、中國海警局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衛等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相應執法職權;執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機關相應執法職權。中國海警局與公安機關、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
出海巡航
2018年7月4日,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發布訊息:中國海警2305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日本NHK電視台2018年10月17日報導稱,日本海上保全廳第11管區那霸海上保全本部當天發布訊息,當日上午8時,有4艘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島黃尾嶼西北約30公里至33公里海域航行。當日9時左右,日方確認至少有3艘中國海警船進入釣魚島12海里巡航。確認中方公務船進入釣魚島12海里後,日本政府隨即將設定在首相官邸危機管理中心的“信息聯絡室”升級成為“官邸對策室”,負責收集中方公務船的信息,並進行警戒監視。
按照日方的統計,此次是中國海警船編隊2018年第18次巡航釣魚島12海里。中方公務船上一次巡航釣魚島12海里是在9月7日。不過當時曾遭到日本海上保全廳巡邏船的阻撓和干擾。日本政府還向中方提出了所謂的“抗議”。
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2018年10月17日當天發布訊息證實,2018年10月17日,中國海警2307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2019年1月5日,中國海警2305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據中國海警局官方微信2019年1月12日中國海警2305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新華社北京2019年4月30日電,記者從中國海警局了解到,中國海警2019年海洋
伏季休漁執法行動5月1日啟動。
2019年05月02日,據中國海警局訊息5月1日起,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將全面進入海洋伏季休漁期。
據日本NHK電視台2019年5月12日報導,日本海上保全廳第11管區稱,4搜中國海警船12日在釣魚島領海周圍海域航行。
機構設定
根據2013年中央編辦制定的《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將新設如下機關: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財務裝備司(海警後勤裝備部),對外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進行維權執法行動。
本局機構
(一)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國海警指揮中心)
職能:組織起草海洋維權執法的制度和措施,擬定執法規範與流程,承擔統一指揮調度海警隊伍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活動具體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海警業務建設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海警隊伍業務訓練等。
部門設定
·綜合處
·法制處
·調度指揮處
·維權巡航處
·治安處
·刑偵處
·緝私處
·漁業執法處
·漁業調查處
·資源環境執法處
·海域執法處
·海島執法處
·訓練督查處
·情報處
·通信處
·勤務管理處
(二)人事司(海警政治部)
職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擬訂海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海警隊伍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海警隊伍幹部考核,任免等工作。 部門設定
·綜合處
·幹部一處
·幹部二處
·機構編制處
·人才教育處
·現役處
·政治工作處
(三)財務裝備司(海警後勤裝備部)
職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起草並組織實施海警隊伍基建、裝備和後勤建設的規劃、計畫,擬訂經費、物資、裝備標準及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裝備物資採購。
部門設定
·綜合處
·預算處
·財務處
·資產採購處
·基建房產處
·艦船管理處
·航空管理處
·裝備運輸處
·軍需衛生處
直屬海區分局與地方海警總隊
中國海警局北海分局(籌)
中國海警局東海分局(籌)
中國海警局南海分局(籌)
遼寧海警總隊(籌)
天津海警總隊(籌)
河北海警總隊(籌)
山東海警總隊(籌)
江蘇海警總隊(籌)
上海海警總隊(籌)
浙江海警總隊(籌)
福建海警總隊(籌)
廣東海警總隊(籌)
廣西海警總隊(籌)
海南海警總隊(籌)
微博
據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信息:2018年7月4日,中國海警2305艦艇編隊在我釣魚島領海內巡航。
記者發現,這是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首度上線並發布訊息,此前相關訊息是由國家海洋局網站發布。
領導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