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審議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批准這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 通過時間:2008年3月15日
  • 性質:改革
  • 說明者:華建敏
概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概述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審議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批准這個方案。會議要求,國務院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保證機構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合理配置巨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完善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體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與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一)合理配置巨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財政部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
(二)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三)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菸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四)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五)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六)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七)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6.中國人民銀行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定,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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