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是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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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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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審議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和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

發布條例

(一)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將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組建商務部。
(五)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六)將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七)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5、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7、中國人民銀行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體制,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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