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直屬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決議

1982年8月23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直屬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2.08.23
  • 實施時間:1982.08.23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直屬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決定如下:
一、批准國務院保留下列直屬機構:國家物資局、國家物價局、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氣象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海洋局、國家地震局、國家旅遊局、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國家檔案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批准將國家有色金屬工業管理總局、國家醫藥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國務院外國專家局、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局、毛主席紀念堂管理局併入有關部門,不再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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