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調整直屬機構的決議

1959年6月20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調整直屬機構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59.06.20
  • 實施時間:1959.06.20
(1959年6月20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撤銷國務院法制局,其業務改由國務院秘書廳管理;撤銷國務院人事局,其業務改由內務部管理;撤銷中央機要交通局;撤銷國務院專家局,其業務改由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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