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

1956年5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56.05.12
  • 實施時間:1956.05.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議案,決議如下:
一、決定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機械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工業部。
二、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委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材料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機製造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墾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服務部。
三、批准國務院撤銷城市建設總局,設立物資供應總局和專家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原專家工作局改名為外國專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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