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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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案

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開啟新一輪大部制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將減少至25個。
(一)實行鐵路政企分開
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業務,承擔專運、特運任務,負責鐵路建設,承擔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
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方案
不再保留鐵道部。
(二)組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
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三)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
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四)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管理等。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加掛國家著作權局牌子。
不再保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五)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
將現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
(六)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將現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
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部門列表

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定組成部門25個:

改革概念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根據一些學者的不完全統計,在國務院現有的66個部門中, 職責多達80多項,僅建設部門就與發改委、交通部門、水利部門、鐵道部門、國土部門等24個部門存在職責交叉。另外,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管理涉及14個部委。行政職能的錯位和交叉,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扯皮現象多,行政效能低下,過多經濟資源被行政機構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無法履行巨觀經濟管理、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職能,無法向民眾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因此,必須對現有政府機構進行有效整合,改變政府機構繁多、職能交叉的現象,通過減少機構數量,降低各部門協調困難,使政府運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巨觀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角色定位。而不僅僅是像過去一樣,簡單地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雖然這些是政府機構改革中最基礎性的工作。
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
換言之,推行大部制同時就意味著政府職能必須以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己任,從而使得政府權力得以規範、回歸公共服務。如果大部制改革達不到轉變政府職能的效果,那么,它就會像之前的歷次政府機構改革一樣,陷入“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大部制一個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打破現有的部門利益,但正如人們所擔心的,如果幾個部合併成為一個超級部,權力很大,對它進行監督恐怕更加困難,因此,若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權力約束機制,在大部制下,原來的“部”降格為“司”,“閻王”變成了“小鬼”,可手中的權沒有變,仍然行使過去“部”的職權,那么,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把過去分散的部門利益,積聚為集中的部門利益。要解決這一難題,惟有真正轉變政府職能。
總之,大部制是社會大轉型中政府保障服務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選擇。而一個整合了不同部門利益的強勢大部委,其職能也應該適應和體現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隨著兩會的來臨,有關大部制改革將會受到社會的更多關注,筆者衷心地希望這次大部制改革能夠收到扎紮實實的成效,政府部門都能成為一個個辦事幹練、勤政為民的政府。

改革意義

按照部門的職能大小和機構的數量多少不同,政府機構設定一般有“小部制”與“大部制”兩種類型。小部制的特徵是“窄職能、多機構”,部門管轄範圍小、機構數量大、專業分工細、職能交叉多。我國目前實行的即是這種小部門體制。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其特徵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範圍廣,職能綜合性強,部門扯皮少。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顯現的現實意義。
1.有利於減少職能交叉,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我國目前政府組織機構設定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部門過多、職能交叉、權責脫節。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務院部門之間有80多項職責交叉,例如,建設部門與發展改革部門、交通部門、水利部門、鐵道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等24個部門存在職責交叉;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管理涉及14個部委(局);勞務輸出也存在多頭對外的問題;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勞動保障、人事、教育部門職能交叉;在信息產業管理方面,信息產業部、國信辦、廣電總局等部門職能交叉;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職能交叉,等等。這種較為典型的“小部制”,既造成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推諉扯皮,又導致職能分散、政出多門,削弱了政府的決策職能,也不利於集中統一管理。職能交叉還損害了國家整體利益的實現,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實行“大部制”,能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由傳統的以職能為中心的職能導向型政府轉向建設以流程為中心的流程導向型政府,有利於整合政府資源,再造工作流程,確保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為公眾提供便利和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最終“整合不同的體制,提供無縫隙的服務”。
2.有利於落實“問責制”,建設責任政府
部門過多必然造成職能分散、政出多門,既不利於集中統一管理和加強政府應有權威,又不利於落實“問責制”和建設責任政府。多個部門負責同一項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強領導,實則減輕了部門應承擔的責任,同時,還導致部門利益的滋生,使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甚至個人化。大部制強調的是部門職能的有機統一和綜合管理,能夠較好地協調職能機構統一和專業分工的關係,對於協調部門關係、強化政府權威和落實責任追究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鑒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職能的有效劃分和呼應,如果國務院將部門數量控制在20個以內,則地方各級政府就基本上能夠做到與中央一樣合理設定部門,有利於政令上通下達,便於管理的銜接和延續。
3.有利於行政體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
大部制將是未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和亮點,應當將大部制改革放到整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全局來定位和設計,綜合考慮政府改革的系統配套問題,將組織重建、體制變革、機制創新、職能轉變、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創新以及相互關係的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以全方位推進我國政府組織變革。因此,要從整體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府治理創新和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大部門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關鍵環節,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強領導、科學規劃、周密設計、統籌協調、穩步推行。
值得指出的是,大部制改革反映了地方政府對行政體制改革的普遍願望。據我們課題組2007年暑期在全國14個省的調查,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門都提出了推進部門整合的意見,這也說明推行大部制改革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

改革原則

1.回應性調適原則。一要回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強化巨觀決策,加強市場監管,弱化微觀管理,同時兼顧我國在經濟轉型中培育市場、促進特殊行業發展、有效管理骨幹國企的需要。
二要回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擴展社會職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充分培養社會的自治精神和能力。三要回應利益多元的需要。充分考慮地方利益、地區利益和行業利益的平衡,既要合理配置利益機制,又要防止追逐違法利益。四要回應技術發展的需要。減少管理層級,實行扁平化管理。
2.總體性統籌原則。一要總體統籌職能設定。構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錯落有致的服務型政府職能架構。二要總體統籌權力配置。加強國務院最高領導層對各部門的統籌能力,同時合理劃分國務院與地方政府人權、財權、事權的許可權。三要總體統籌各種關係。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統籌中央和地方關係,統籌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四要總體統籌府際改革,形成國務院機構改革與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協調張力
3.系統性集中原則。一是整合職能。有機合併相近職能,避免職能交叉,相互扯皮。二是整合權責。健全政府權責體系,形成部門間和層級間合理的權責構成。三是整合機構。減少管理環節和層次,最佳化結構。四是整合機制。整合大部門內部的運行機制,降低協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制約性協調原則。一是國務院整體(國務院和部門及部門之間)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制約性協調。二是部門內部的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制約性協調。三是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制約性協調。
5.總攬性分別原則。一是要進行改革的總體設計,形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期和遠期改革的整體方案。二是要實行分層要求,對國務院和省市以下政府改革既要明確共同性,又要有不同針對性。三是要實行分類指導,對東部、西部、中部和東北地區政府改革提出適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指導。四是要實行分步實施,既要考慮改革目標的實現,又要考慮改革的現實可操作性,儘可能減少改革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和消極成本。

若干問題

1.決策、執行、監督的分離與協調問題
目前我國決策職能與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不分現象突出,監督流於形式,使決策部門普遍受到執行利益的干擾,導致問責更加困難,國家利益部門化。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要探索建立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協調又適度分離的行政運行機制,實現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我們認為,建立不同層面的適度分離機制是可供考慮的思路。即:既要在政府部門的整體層面上構建決策、執行、監督適度分離的組織架構,也要在部門內部建立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的機制,將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執行職能分離出來,設立專門的執行機構,避免集決策、執行、監督於一身的弊端。有些職權的分工與制約,還需要從與人大、法務部門的關係上來考慮。近幾年來,一些部門已經在探索這方面的改革。例如,交通部於1998年實施了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交通部負責決策、交通部海事局負責監督、交通部所屬地方海事機構負責執行的相互協調又適度分離的組織機構體系。
在大部制改革中還需要著力解決市場監管體制問題。我國市場監管部門過多、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非常突出。例如,對食品的監督管理,目前是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重大事故。地方政府因機構設定不同,涉及食品監管的部門更多,有的省涉及十幾個部門,有的省會城市涉及二十幾個部門。這種分段監管體制,不僅造成部門職責交叉,提高監管成本,而且降低了監管效能,直接影響到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從根本上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必須按照市場統一、開放、競爭的要求,將現行涉及市場監管的有關機構整合,統一行使市場監管職能,以增強監督的統一、公正和有效。
2.綜合管理部門與專業管理部門的關係問題
我國目前綜合管理職能與專業管理職能配置不科學。綜合管理部門權力過於集中,行業或產業管理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不到位、權力分割,項目立項、資金支配等事項都要經過綜合管理部門的層層審批,統籌協調困難,對一些問題難以及時出台有效的政策。因此,必須進一步理順綜合部門與專業管理部門的關係,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作。一是綜合管理部門的基本定位是服務、協調、指導、監督,主要研究制定國家戰略、重大規劃、巨觀政策,協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各個產業或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統籌協調。為此要切實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實現從“項目管理”向“巨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的轉變。二是按照大部制的要求適當拓寬專業管理部門的管理範圍,其工作重點是研究解決產業或行業存在的重大問題,擬定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政策,統籌配置行業資源,發布行業信息標準,維護行業市場秩序,開展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提供行業相關信息服務。三是設立專司統籌經濟社會事務的辦事機構,統一協調解決職責交叉和綜合管理事務。
3.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問題
大部制改革事關政府體制機制的創新和權力利益的調整,應當按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程式化的要求,暢通利益表達和意願訴求渠道,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起草改革總體方案,由中央討論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以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回應性。應當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切實加強行政組織法體系建設,推進行政組織設定、職能定位和機制運行的法治化。由於受計畫經濟和部門立法的影響,我國相當程度上存在一個部門一套法律體系,大部制改革後,有關執法主體、訴訟管轄和法律適用可能會出現一定的問題,必要時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機構改革中法律適用問題的決定予以解決。同時,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到現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問題,應當以此為契機,增強我國法律體系的協調統一和實行綜合立法。
4.與其他改革相配套問題
大部制改革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涉及到複雜的利益關係和權力關係的調整,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整體配套改革的原則,使大部制改革與其他改革相互協調、彼此促進。當前特別重要的是應當以政府機構改革為契機,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創新公共產品的提供機制,重視公益性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還可以更多地採取購買服務的提供方式。要按照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將大量的技術性、服務性和經辦性職能交給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承擔;規範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為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大部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本質上從屬於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有關權力分離和制約問題,需要與司法體制、人大體制相結合來考慮。應當按照十七大確定的“統籌黨委、政府和人大、政協機構設定”的要求,在政治體制的整體架構中確定改革方案和對策措施。
公共服務型政府與公共財政具有天然的統一性。推進大部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應當重視發揮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國家沒有組織、人事和編制部門,而機構數量和官員及公務員規模能在數量上控制住,其重要原因就在於建立機構和增加公務員需要有預算,而預算需要議會批准。實際上是預算在控制編制,政府增加機構和人員的權力在議會,政府是不能自我膨脹的。因此,要借鑑已開發國家的經驗,改革預算管理體制,既實現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相分離,也實現編制與預算相結合,發揮預算管理改革對鞏固機構改革成果的約束作用。此外,要發揮預算制度改革在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通過設計科學、規範、公正、透明的預算制度,從源頭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5.加強對大部制改革的理論研究
我國以往的機構改革往往是迫於形勢壓力,臨時應付,一般是從政策闡釋的角度提出改革主張,缺乏指導改革實踐的較為系統和理性的、前瞻性的理論闡釋,導致改革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前瞻性不夠。換言之,理論滯後於實踐的問題正在日益成為制約我國政府改革的突出問題。當前,在新形勢下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推行大部制,應當著重對我國政府改革進行理性的反思,從價值選擇的角度討論政府改革與發展市場經濟、實現制度創新、提高政府能力的關係。要加強政府改革與治理的學術研究,特別是加強公共組織理論的研究。要適應全球化和世界性政府改革與治理的發展趨勢,進行國際比較研究,積極借鑑它國經驗。要重視實證研究,立足於轉型期的中國行政管理實踐,調查和總結我國機構設定和改革的經驗,提煉出具有規律性的通行做法,通過理論創新促進體制和機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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