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部制

學部制是超越學院層次的更高起點、更高標準、更高要求的一種開放式跨學科組織。其基本形式是:在綜合性大學裡,學科相近的不同學院被整合在一起,形成“學部”,即院務會議領導下的學術指導、科研組織和協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部制
  • 外文名:faculty system
概念,管理機制,意義,歷史淵源,英國,德國,日本,我國歷史,現狀及展望,

概念

學部的職能包括審議該院中長期科研發展規劃,對學術研究、學科發展和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提出建議;開展戰略性、綜合性問題研究,組織協調跨學科和多學科研究,加強研究所及學科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合作;接受國家委託,組織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科學研究,為國家決策提供學術諮詢和智力支持,等等。

管理機制

從學部的管理組織架構來說,通常設有3個機構:學術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和學部辦公室。
(1)學術委員會主要負責聯繫和組織專家學者,提出發展規劃和學術方向、制定學術標準、進行學術評審、培育研究課題、指導課題研究、提供專家諮詢、檢查評估科研項目和科研人員等。學術委員會主要由有學術聲譽的專家學者構成。由於它的性質是諮詢機構,因此,它的成員應有較好的代表性。
(2)人力資源委員會是學部的最高人事審議、評定與諮詢機構,由學部、學院領導和教授代表組成,學部、學院領導人數一般不超過總人數的一半。它主要統籌規劃學部的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引進與培養、教師業績考核和崗位聘任、教師職稱晉升條件與評審等。
(3)學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學部的行政事務,具體包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組、研究中心的活動,管理跨學科研究組織體制的建設和運行,確保其科研設施和各項資源實質性到位,督導各平台完成預定的科研目標等工作。
從管理學理論來看,層級越少,管理的效率越高。為了適應社會的變化,大學應儘可能減少管理層級。學部是受學校委託,組織協調所轄學院(系)工作的機構,是進行學術分類建設與管理的平台,是落實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
學術權力機構是層級式的,不具有服從式的等級關係,學術權力屬於學者自願認同的權威式的力量,真理和學問是其權力的來源。

意義

學部制從組織管理上避免了機構複雜、架空和冗餘;相對靠近的學科、學科群集中在一起,也更便於學科的交叉和融合,更有利於跨學科研究的開展,為大學學部這一組織體系的建構提供了探索的路徑。從跨學科組織體系構建層面考慮,綜合性大學特別是研究型大學,實行學部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首先,它有利於發揮優勢學科和學科綜合的優勢。相對於一個個獨立的學院而言,以學術管理為核心職能的學部,通過學科的分化和集成,促進學科整合,形成“拳頭效應”,使原有學科在保持傳統優勢基礎上,進一步增強競爭力。
第二,進一步實現信息、資源和成果共享。學部制為學科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所有資源配置逐步實現整合、共享和最佳化,形成集群優勢。從人力資源角度來講,學部內的所有人員打通使用,教師可以開展跨學科研究工作,為人力資源的重新組合和教師的自由流動創造了平台;從物力資源來看,各種圖書文獻資料、科研信息資源、科學儀器設備等得以整合、調配,從而達到最大限度的共享。
第三,構築了院系間整合的平台。學部制以學科建設和學術發展為核心搭建創新平台,按學科群組建學院、組織教學;按課題組、研究中心等組織科研,從根本上打破原有學科之間的壁壘,從而促進學科的交叉和融合。
第四,有利於培養複合型創新人才。學部制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學術機構及其功能,激發基層學術組織自我發展能力和創新活力,積極進行跨學科研究和教學,有利於實現按照學科大類培養,培養厚基礎、寬專業的複合型創新人才。

歷史淵源

作為大學中的重要組織(拉丁語: faculty),“學部”起源於歐洲中世紀(約 12 世紀中期) ,當時大學的內部組織排序為:學部(faculty) 、 民族團(nations) 、 學寮或學院(college) 。 “學部” 一詞最初是指某一學科領域 ,至 13 世紀中期他的外延擴大為某一學科領域的專家和大師聚集在一起 ,實施教學與研究的專門機構。 歐洲大陸型的學部制,源於中世紀大學教師法團中基於共同研究興趣而結成的專門性教師法團,是致力於教授某個特定主題的學術群體,其劃分基礎是圍繞著特定研究興趣的共同體而導致的親合性。學部” 一詞作為大學中教學與研究的專門機構至今仍在現代大學中被廣泛使用。
學部制曾盛行於歐洲各國的主要大學中 ,如:成立於 1261 年的巴黎大學(Universitéde Paris)設定神學、醫學、法學、文學四個學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歐風東漸 1918 年日本國政府頒布《大學令》,將1886 年日本明治政府頒布《帝國大學令》規定的:帝國大學由大學院(即研究生院)及分科大學制改為學部制。

英國

創始於 1167 年英國牛津大學現設有 16 個學部:社會學學部、神學學部、 英語和文學學部、 法學學部、 經典與哲學和古代歷史學部、 中世紀和現代語言學部、 現代歷史學部、 音樂學部、 東方學學部、 人類學和地理學學部、 數學學部、 生物科學學部、 臨床醫學學部、 物理科學學部、 生理科學學部、 心理學學部。文科學部下一般不再分系 ,理科學部下又分成 30 多個系 ,有的學部還設一些中心和研究所。
20世紀60年代以後,英國的三類大學——古典大學(劍橋、牛津)、城市大學、新大學(包括多科技術學院和教育學院等)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古典大學以牛津大學為例,建有人文學部、社會科學部、數理生命科學部、醫學部4個學部,學部由校務委員會直接領導和管理。每個學部都有一個經選舉產生的董事會,該董事會對它所在學院的本科生課程負責每個學部自行承認、監督、檢測所有畢業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城市大學的專業設定也按學部劃分,每個學部下設專業,專業有單科和跨學科兩類;只有新大學採用的專業設定方式是具有跨學科性質的學群式結構模式。

德國

德國大學早期學科組織結構實行學部(Fakultat)制,中世紀德國大學分神學、法學和醫學3個專業學部和一個實行普通教育的文學部。17世紀末,德國大學為了恢復其在國際上的學術地位,進行了重大改革,發展了以哈勒(Halle)大學(1694年)和格廷根(Goettingen)大學(1737年)為代表的具有現代意義的大學,但大學的基本組織形式沒有太大的變化,仍分為4個學部。由於現代哲學和科學精神開始深入所有學部的教學領域,低一級學部——文學部改稱為哲學部,為學生專業學習奠定必要的知識基礎。
各學部分別選舉“部長”主持學部的事務,部務主要是安排課程和分派教學任務,主持辯論會,辦理考試和授予學位等。19世紀洪堡改革之後,科學研究成為大學的重要職能,德國大學正式形成了以講座(chair)和研究所(institute)為基層學科組織單位的高校學科組織系統,形成了“大學——學部(Faculty)——研究所(講座)”的三級學術組織架構。典型的德國大學學術組織的第二級有4-6個學部:神學、法律、醫學、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包括經濟學),每個學部由相關學科的若干研究所或講座組成。德國大學學部這一級的學術行政權力非常薄弱,很少插手屬於教授個人控制的領域,其權力也是諮詢性質的。
值得一提的是,柏林工業大學自20世紀60年代改革後,傳統學部被撤消,設定22個學系,至90年代又合併為15個學系,形成了“大學——學系——研究所”的結構模式。但是,進入21世紀後,柏林工業大學再次改革組織結構,重建8個學部,完成了大學學術組織結構的回歸。

日本

日本很多大學歷經由分科大學制改回學部制的過程。日本京都大學共設有文學部、教育學部、法學部、經濟學部、理學部、醫學部、工學部、藥學部、農學部、環境學部10個學部。其中最龐大的學部是工學部,含24個系168個講座,各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交叉,研究領域涉及土木建築、化工、機械、交通、電氣、冶金、航空、自動化、原子能、情報工程等。學部實行校長、學部長負責制和評議會、教授會參與管理的運行體制,在學術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成立於 1877 年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是日本創辦的第一所國立大學 ,也是亞洲創辦最早的大學之一。現設有 10 個大學部 ,共537 個講座。
在日本國由於推行 1918 年政府頒布的《大學令》 ,幾乎所有的國立重點大學都實行學部制。日本大學根據教學、研究的需要,按學科、專業門類組成的校以下一級組織——學部。明治時期創辦的東京開成學校和東京醫科學校於1877年合併為東京大學,當時設有文學、法學、理學、醫學4個學部,不久東京法律學校併入該校,隸屬法學部。二戰後,改制後的東京大學又新設了基礎學部、教育學部,原有學部中又分化出新的學部,一大批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相繼成立。而今,東京大學已擁有10個學部,69個學科,610個講座,囊括了當今高等教育和學術研究的主要領域,成為世界著名的學科門類齊全的綜合性大學。

我國歷史

在我國的原有的意義上 ,對學部的解釋主要有兩種:一是指清末掌管全國學務的官署,民國以後改為教育部;二是指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各學科按學科領域設定的機構,由若干院士(舊稱學部委員)組成,院士由院內外著名科學家擔任。
1905年12月,清末全國最高教育行政機構學部正式成立,下設總務、專門、普通、實業、會計5司及司務廳,每司分設數科。翌年國子監併入,附設編譯圖書局、京師督學局、學制調查局、高等教育會議所、教育研究所等。辛亥革命後為民國政府教育部取代。學部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正式、獨立和專門的中央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機構,是晚清教育變革的產物,不僅標誌著近代中國中央教育行政的確立,而且在中國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會成立於1955年,現設數學物理學學部、化學部、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地學部、信息技術科學部和技術科學部6個學部。中國工程院成立於1994年,現設9個學部。學部的建立曾對當代中國科學體制化過程起了特殊的積極作用,並且成為整個科學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隨著學部地位的變化,其功能變得愈加模糊。
在國外,很多高校有學部這一設定,但是此“學部”非上述我國的兩種“學部”。雖然不同大學的學部在概念界定上具有混雜性和實踐中的異質性,但顯而易見,它們都致力於推動跨學科的發展。通過何種途徑實現“推動跨學科發展”這一目的或功能,是每一個大學學部都要思考的共同問題。

現狀及展望

有關統計資料顯示,美國大學內的教學科研實體學院的設定平均數為9個以下,英國大學不超過10個。而由於種種原因,中國大學在探索“學院制”的進程中,二級實體院系設定數普遍在20個以上,不少學校在30個左右,少數學校甚至在40個以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綜合發展的趨勢,高校的管理體制尤其目前的學院制已成為制約高校科學發展的瓶頸,故而我國高校也在推行或醞釀學部制改革,有人稱之為高校的“大部制”改革。學部制度的建立為整合優質資源,促進學科的交叉融合提供了有益嘗試,同時也是進一步彰顯高校學術權力,落實教授治學的重要舉措。當前,由於“學部制”在國內大學才剛剛興起,尚處於試行過程中,諸多政策舉措還不夠完善,改革成效也未完全顯現,有待接受時間的考驗。
學部建立後,原有學院大多保持原來框架。學部的職能也形態各異,其主要職能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制訂學部發展(主要是學科發展)的巨觀規劃;二是協調學部所屬各院系的工作;三是統籌重大科研項目,組織建設跨院系交叉研究機構;四是督促所屬各系落實學校、學部制訂的政策、規劃、規定等;五是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學術建設。有些大學的學部雖兼有行政和學術的職能,但學部的主要職能體現在學科建設方面。北京師範大學組建教育學部之後,學校把更多的管理權下放到教育學部。行政管理方面的職能,由學部行政部門統一行使;學術研究方面的事務,則完全以教師為主進行管理。
事實上,在現有大學體制下進行適度的體制改革並不難。像文、史、哲三個學院合併,成立人文學院;數、理、化三個學院成立理學院;工科學院合併成立工學院,等等。然後將原學院降格為系,不再設立行政級別。為了整合學術資源需要,可以成立純粹學術性質的研究院所或研究中心,以兼職、虛體的形式運作。當然,保存現有院系建制,做到暫時穩定,然後從精簡行政機關開始,對行政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則更符合大學管理的理念和大學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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