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7.12.21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7.12.21
- 實施時間:1988.01.01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7.12.21由國務院頒布。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7.12.21由國務院頒布。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的暫行規定》,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為了加快電力建設,從1988年1月1日起,在全國徵收電力建設資金。
吉林省徵收電力建設資金實施細則(1988年5月21日吉政發〔1988〕41號)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7〕111號),切實做好電力建設資金的徵收工作,加強對電力建設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的實施辦法 (1988年1月20日晉政發〔1988〕5號)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7〕111號)精神,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實施辦法。一、電力建設資金從...
一、為貫徹實施國務院批轉的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二、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除本辦法第五、六、七條規定者外,均按《行政電力建設資金暫行規定》和本辦法徵收電力建設資金。三、電力建設資金徵收標準...
國家計畫委員會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屬檔案二 關於發行電力建設債券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證電力建設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的順利發行,加強對債券的管理,以切實加快電力建設,並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
為了緩解全國電力供需矛盾,從一九八五年以來,國務院先後批准了集資辦電、賣用電權、發行電力債券以及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等項政策和措施,緩解了國家電力建設資金的不足,有力地加快了電力建設。國務院, 一九九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關於改進...
為了儘快扭轉電力供應不足和電力建設資金嚴重短缺的局面,根據國發〔1987〕111號《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暫行規定的通知》,制訂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從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徵收電力建設資金,作為我省地方...
可用於獎勵有關工作人員。十、電源建設集資的有關稅收事宜,參照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的暫行規定》(國發[1987]111號)的政策辦理。十一、本規定由市計委負責解釋。十二、本規定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實行。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暫行規定 國發[1987]111號 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1988年7月28日 國務院令第10號 財政部、國家計委 能源部《電力建設資金徵收和使用 監督管理辦法》(88)財工字第179號 國家計委《...
“十五”期間,在省級集中徵收的預算外資金中每年定額提取1.5億元作為省級水利建設基金,一定5年不變。根據《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34號)規定,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後,...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的通知》(中辦發[1993]19號)精神,將財政部已經規定的83項行政性收費項目納入財政預算。從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
一、為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徵收電力建設資金暫行規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實施辦法。二、徵收的電力建設資金作為河南省地方電力基本建設的專項資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委託河南省地方電力開發公司負責徵收和投放事宜。三、河南省地方...
對在京中央單位和郵電、鐵路、民航、海關係統的全部檢查項目,以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港口建設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和電力建設基金(包括電力附加費)的收取、管理、使用情況,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對財政部門預算...
管理局關於變更全民所有制企業隸屬關係 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發布 關於加強現有工業交通企業挖潛、革新 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 補充規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畫管理、控制基本建設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