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

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是指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占用全民所有的固定資產,要向國家付費的制度。它有兩種付費形式: (1) 在企業使用國家貸款進行基本建設,作為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尚未形成以前,企業應向銀行支付利息。(2) 對現有已形成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按一定比例上繳固定資產占用稅。固定資產稅按固定資產原值徵收,稅率的大小按不同行業規定。對企業逾期不作處理的多餘固定資產要加倍徵稅。

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是按經濟規律管理企業固定資產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促進固定資產占用單位和金融企業認真按程式辦事,重視固定資產占用的前期工作,慎重地選擇固定資產的占用方案,充分地考慮經濟效益;有利於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的結合,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推動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擴大再生產能力和提高職工收入;有利於推行經濟契約制,把責、權、利聯繫起來,促使企業精打細算,注意充分利用現有的固定資產,及時處理呆滯的固定資產,積極調出對企業無用的閒置設備,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在擴大再生產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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