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度

鐵路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度指利用經濟手段,對鐵路運輸企業占用固定資產計價收費的一種管理方法。實行有償占用制度,是促進企業加強鐵路固定資產管理,提高鐵路固定資產利用率,不斷提高鐵路固定資產使用效益的一種重要措施。目前,鐵路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度主要是以下形式:在鐵路企業內部實行的,與經濟責任制掛鈎的有償占用制度。鐵路運輸企業在1987年全路實行全面經濟承包之後,制定了各鐵路局機車、車輛有償占用制度。偏制度按照分類定率,合理負擔的原則,規定了收費計費範圍和費率:按照類型,機車每台每日收費100-400元;車輛每輛每日收費6一20元。同時,為了調節各鐵路局非主觀努力的收入和各局之間苦樂不均的現象,採取了利潤中上交占用費和實行占用費率調整係數等規定。此辦法是目前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度的主要內容。實際上,1987~1991年間,只實施了對車輛的有償占用制度,未實施對機車的有償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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