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運營固定資產折舊基金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

《鐵路局運營固定資產折舊基金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在1990.03.31由鐵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局運營固定資產折舊基金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單位:鐵道部
  • 頒布時間:1990.03.31
  • 實施時間:1990.03.31
自一九八七年執行《鐵路局運營固定資產折舊基金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以來,鐵路局的基本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以下簡稱兩項基金)依照“按局定率、部分集中、分級管理”的原則,使用和管理基本做到了合理分配,明確分工和責權掛鈎。對統籌規劃,擴能挖潛,增強各鐵路局自我發展的活力都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完善鐵路經濟承包責任制,管好用好兩項基金,將原公布的兩項基金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作了修改、補充和完善,現予公布實施。
一、更新改造計畫
1、運營部門基本折舊基金按應計折舊固定資產原值4%提取。其中基本折舊率0.5%由部集中作為購置機車、車輛和安排其他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2、在國家未批准對鐵路固定資產原值重估價前,對各鐵路局基本折舊分配率作如下調整:
(1)對1985年底前形成的固定資產,按下式計算:
各鐵路局基本折舊分配率=
(全路固定資產原值/全路正線延長公里)÷(該局固定資產原值/該局正線延長公里)×3.5%
(式中固定資產原值均不包括機車車輛)
(2)1986年1月1日起新形成的固定資產,各局均採用3.5%的基本折舊分配率。
3、為保證全路路網性的技術改造有相應的資金來源,並適當留有機動資金用於安排各局間的重點項目,各局按率計算的基本折舊基金的30%交部集中使用。
4、機車車輛基本折舊基金及計畫年度前一年的新增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基金,由部統一安排使用。
5、鐵路局留用的更新改造資金,均按15%的比例向部上繳能源交通基金和按10%的比例上繳預算調節基金。
6、部集中的更新改造資金,主要用於:
(1)主要幹線、編組站的綜合性技術改造,包括牽引動力改革引起的技術改造;
(2)跨局的客車擴大編組及開行重載列車有關改造;
(3)涉及全路性的新技術、新設備及電子計算機網路工程。
7、鐵道部指定的更新改造項目,由部安排投資,鐵路局管理。
(1)新建、擴建貨櫃貨物及貨櫃購置;
(2)新建、擴建客貨車輛段及機械保溫車輛段;
(3)省會、直轄市所在地客站總體改、擴建;
(4)新建、擴建面向全路招生、分配的中專學校;
(5)新建、擴建路網性中轉零擔貨物及加冰所;
(6)重點戰備工程;
(7)大型養路機械的購置和更新。
8、在一定時期內,鐵道部對鐵路局適當補助的項目:
(1)解決邊遠地區及突出地點無水、無電等問題補助;路網性及部分區域性編組站現代化改造中的設備購置。
(2)分局所在地的客車技術整備所改、擴建。
(3)實行機車跨局的長交路而引起的新建及擴建乘務員公寓的補貼。
(4)焊軌、鋼軌淬火、舊軌整修基地新建、擴建。
(5)鐵路與公路平交改立交,由鐵路局按國家計委、國家建委(1981)建發字532號檔案規定的修建標準和投資劃分辦法與地方政府簽訂協定,並按照協定進行設計和施工。鐵路投資部分超過100萬元的由部補助三分之一,超過600萬元的補助二分之一。
(6)大型精密、節能、高效設備購置補助。
9、鐵路局留用的更新改造資金主要用於:
(1)線路、站場、行車設備改造;
(2)客、貨運設備改造;
(3)機務(含給水、電力、牽引供電)車輛設備改造;
(4)工務、電務設備改造;
(5)行車安全、道口安全措施及平交道口改立交;
(6)重點技術措施;
(7)節能、環保、勞保措施;
(8)住宅、文教、衛生設施;
(9)一般戰備措施;
(10)設備更新和購置。
10、對更新改造計畫的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1)鐵路局計畫放權只能到分局,下放部分不得超過40%。分局不能再層層下放。
(2)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設施的投資。在局管的更新改造費中,住宅建設的投資不得超過25%,嚴格禁止建設樓堂館所。
(3)對行車安全措施的投資,不得少於局管資金的15%。
(4)更新改造投資規模實行指令性指標管理,各局應嚴格控制投資規模。使用工附業和臨管線自提自用基本折舊基金、客貨運服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復置基金等專項基金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也應納入總規模之內。但單台設備及單項工程投資在五萬元以下的項目不納入更新改造規模。
(5)鐵道部管理項目及部指定的項目,其計畫任務書均需報鐵道部審批。其中5000萬元及其以上的項目由部報國家計委審批;5000萬元以下、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部報國家計委核備。局管項目中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報部審批;500萬元及其以上的項目報部核備;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路局自行審批。
(6)對部管項目和部指定局管項目,一律實行限額設計、投資包幹辦法進行建設,投資以部批准的設計任務書為準。
二、大修計畫
1、為加速改變鐵路設備失修面貌,經財政部批准,鐵路運輸設備大修提存率從1989年起到1992年由4%提高到6%。其中4%提存率基金用於正常設備大修,新增2%提存率的基金,全部由部集中安排,作為償還設備失修欠帳,以及行車安全措施使用。
2、設備正常大修提存率4%基金的安排,根據大修基金的特點,兼顧部局兩級資金分配關係,從1990年起,部管理項目的投資比例按大修費總額的60%掌握,其餘40%由路局自行安排,各局局管大修資金的測算辦法如下:
(1)對於1985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固定資產,按下式計算:
全路固定
各局大 資產原值 局正線換
修資金=—————×算延展公里×2%
全路正線換
算延展公里
按上述計算每正線換算延展公里平均固資超過全路平均固資的局,按其超過部分的0.3%計算補助資金,具體公式如下:
補助資金=〔局85年固資-全路平均固資×局85年正線換算延展公里〕
×0.3%
(2)1986年1月1日以後形成的固定資產,各局均採用1.4%的大修提存率計算大修資金。
以上兩項固定資產原值均不包括機車車輛。
(3)機車車輛大修基金及計畫年度前一年的新增固定資產提取的大修資金,由部統一安排使用。
3、部集中的大修資金,主要用於:
(1)線路大修換軌(含無縫線路);
(2)機、客、貨車廠修(含互換部件、大部件、加裝改造);
(3)幹線通信明線改電纜(幹線長途傳輸、交換設備大修);
其他。
4、部管理大修項目,由部實行巨觀控制與管理,部內計畫司及工務、機務、車輛、電務局要掌握大修範圍和標準,做好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確保年度任務目標的實現。
為有效控制投資,除機、客、貨車的廠修按計畫數量和部批單價掌握外,線路換軌大修實行綜合造價指標,通信明線改電纜按部批設計任務書控制,具體由鐵路局負責實施。
部管理項目實行計畫投資包幹辦法,其節約的投資由路局留用,超支由路局自補,完不成工作量的,相應投資由部扣回。
5、除部管理大修項目外的其他設備大修理,均由各鐵路局自行安排和管理。
三、兩項基金管理上的問題
1、各鐵路局的兩項基金年度計畫在下達的同時,應報部內有關業務局、司核備。
2、各局應嚴格按照部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畫和指令性指標組織設計和施工,未經部批准,不得擅自調整計畫。
3、各局要加強對運輸設備的管理,及時進行設備的購置更新、技術改造和大修理。必須建立和健全運輸設備管理和驗收制度。新增或報廢的固定資產都要及時入帳,銷帳。凡需要將運輸設備固定資產轉為局屬工附業的固定資產必須報部批准。
4、更新改造項目的概、預算編制辦法,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計(1989)186號文頒布的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工程概算編制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取費標準。在部大修項目概算編制辦法未頒布之前,各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大修項目概算暫行辦法,以降低造價,節約投資。
5、更新改造部管項目以鐵路局為建設單位,設計及概算除指定要報部審查外,均由鐵路局組織審批報部核備。如總概算超過設計任務書規定限額,則需報部審批。局管項目以分局為建設單位,設計及概算由鐵路局計畫處負責組織審查。
四、以上兩項基金的提取及成本負擔仍按部財務司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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