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租賃審計

固定資產租賃審計是指對非租賃企業固定資產租入、租出的審計。審計人員根據固定資產明細帳的借貸方發生額、租賃固定的憑證、備查帳簿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資產租賃審計
  • 根據:固定資產明細帳的借貸方發生額
  • 審查內容:2點
  • 審計方法:幾種
主要內容,審計方法,案例分析,

主要內容

其主要審查內容包括:
1.審查企業固定資產租賃的審批程式、契約和手續制度:①審查租賃固定資產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②是否簽訂租賃契約或契約,契約或契約是否合法、合理,內容是否恰當,雙方是否嚴格履行;③租入、租出固定資產進出的檢驗、交接手續是否齊備;①租入固定資產是否確為本企業所需要,租出固定資產是否確為本企業所不需用;⑤租期是否恰當;釣租金計算是否正確、合理,是否及時結算租金併入帳;⑦租賃固定資產有無超期使用,逾期不歸還或變相饋送、轉讓;⑧租賃固定資產是否保持良好狀態,其附屬設備、附屬物是否完整無缺。
2.審查企業租賃固定資產的計價:①租入單位是否把應由租出單位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基金計入本企業的生產成本,而虛增生產成本;②租入固定資產所進行的改良工程產權歸屬租入單位,是否列作固定資產價值登記入帳,並是否按規定、按租賃期計提折舊,租約期滿改良工程價值是否按契約規定進行處理(作有償或無償調撥處理,或由租入單位自行拆除,報廢清理);③租出單位出租固定資產後,是否在帳面上保留租出固定資產原值並照提基本折舊和大修理折舊;是否另設登記簿記錄出租動態;④是否從租出固定資產的租金收入中減去折舊費和大修理費用,其差額留作更新改造基金使用;⑤租入單位修理髮生的修理費和收回的修理費的處理是否正確。

審計方法

對固定資產租出、租入及其核算的合理性、正確性以及租賃契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計,要點是:①固定資產租憑,出租、承租雙方是否簽訂了租賃契約,契約內容(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大修理責任、租賃期滿對固定資產改良工程處理等)是否完備、合規,是否按契約規定條款認真執行;②租出的固定資產是否確實為企業暫時閒置或不需用的資產;②收取的租金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帳務處理;①如果租出的固定資產折舊由租出企業計提,其所提折舊額是否用以沖減租金收入;⑤對租人企業,應審查租人的固定資產是否確定為企業急需,支付的租金是否合理;⑥如果租人企業對租人固定資產逆行了改良工程,還應審查改良工程的產權歸屬是否符合契約規定,如歸租人企業所有,完工後是否增加了固定資產的價值,並按規定提取折舊;⑦如按照契約規定有償或無償轉給租出企業,還應查明調撥手續和帳務處理是否處正確。
固定資產租賃的審查,應根據租賃契約、固定資產卡片、租人固定資產登記簿、租金收付憑證,以及更新改造基金、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等明細帳進行。

案例分析

案例一:將分期付款購入偽裝成融資租入業務
(一)審計線索
審計人員接受審計任務後,依據審計工作方案於1999年12月20日-28日對市屬陶瓷廠1999年1至12月初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現金流量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該廠以融資租人方式租入一輛汽車,價值8萬元,按契約規定包括利息和費用共需付10萬元。分三年付清,而該廠則l至10月每月付1萬元。1月份第2號憑證的時間為1月1日,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人 100000
貸:長期應付款——某公司 100000
每月支付租賃費的分錄為:
借:長期應付款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10月份付完租賃費後同時編制了以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 10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人 100000
審計人員認為契約規定3年付清,為什麼一年付清,既然一年付清為什麼還用長期應付款科目。為了弄清原由,審計人員決定對租賃業務作進一步審查。
(二)線索追蹤
審計人員首先找到契約的簽訂者進行了詢問和調查。發現出租汽車的不是租賃公司,而是汽車的購銷公司,究其契約簽訂的原由才得知陶瓷廠想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人一輛汽車,但有一個附加條件得弄點“活動經費”,恰巧汽車銷售公司又銷售不好,於是便答應為其提供活動經費,但市場價格又人人皆知,為了“安全”起見,雙方認為穩妥的方法是將分期付款的業務,改裝成融資租賃的形式。然後,將虛擬的利息和手續費20000元再返還給陶瓷廠,這樣既購得了市價汽車又弄到了20000元的活動經營費。再細追問其活動經費情況時,又發現該廠有臨街門市房,現已出租開飯店,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只有口頭協定,開飯店者每年向陶瓷廠支付租賃費30000元,陶瓷廠只出具便條不開正式收據。租期是從今年的7月1日開始,現實際交費為15000元。陶瓷廠將賬外的資金列作“廠長基金”,進行應酬招待用。
(三)審計處理
審計人員根據已掌握的審計證據,對照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又和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後,結論如下:
1.弄虛作假,貪污公款。陶瓷廠所購汽車,本是分期付款業務,卻偽裝成融資租人固定資產業務。從中吃回扣,實則是貪污公款20000元。本應使用“應付賬款”科目,卻故意使用“長期應付款”科目。
2.出租不入賬截留收入。陶瓷廠本有門市房出租,但卻未人賬,從中截留租金收入,用於不正當開支。
3.上述兩事均是違紀行為。除進行嚴肅的教育外,還要給予處分。同時迫繳非法所得,一併記人應記賬戶。
(四)賬項調整
1.將虛擬的利息和費用支出還其本來面目,調整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20000
貸: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 20000
2.將租金收入人賬,並計算漏繳的營業稅:
借:其他應收款 15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5000
借:其他業務支出 75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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