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比例包乾財政體制

固定比例包乾財政體制是1977年起國家對江蘇省試行的財政體制的一種具體辦法。江蘇省是一個工農業經濟基礎比較好的省份,財政收支比較穩定,在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一步。這個試點包括在財政體制方面試行固定比例包乾的辦法。

其主要內容如下:
(1)財政包乾範圍,按照江蘇省1976年決算口徑計算。參照近幾年來該省財政總支出占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協商確定收入的上繳和留用比例,一定四年不變。1978年江蘇上繳比例為61%,留用比例為39%;
(2)比例確定以後,地方的支出從留給地方的收入中自行解決,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平衡。中央各主管部門對於應當由地方安排的各項事業,不再歸口安排支出,也不再向地方分配財政支出指標;
(3)除有特大自然災害等重大變化,上繳、留用比例一般不作調整。年度執行過程中,如企、事業單位隸屬關係有變動,在年度決算時,通過上繳或補助辦法另行結算:
(4)江蘇省財政預算、決算,仍用報國家審 批。
固定比例包幹辦法的特點,是按收支總數計算,確定比例,進行包乾,幾年不變。它是“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分級財政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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