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飯”體制是1980年國家對部分省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一定5年不變的財政體制。目的是打破過去統收統支或統支不統收,“吃大鍋飯”的局面,明確劃分收支,分級負責,責權利結合。人們形象地稱為“分灶吃飯”體制。這種體制規定屬於地方包乾的收入有地方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調劑比例分成收入三類; 將全部支出項目劃分為屬於地方包乾的支出和不屬於地方包乾支出兩類。
根據地方收支包乾範圍,計算時以地方1979年收支為基數,並作適當調整,確定上解中央(或中央補助)包乾比例(或補助定額),一定5年不變。在包乾期內,地方多收可以多支,結餘可以繼續留用。因此,“分灶吃飯”是相對於以前“吃大鍋飯”的財政體制的形象說法,實際上就是“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