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

2015年2月3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川機管發〔2015〕12號印發《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規劃管理、立項審批、項目監管、附則5章19條,由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文號:川機管發〔2015〕12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3日
  • 施行時間:2015年2月3日
檔案通知,管理辦法,解讀,

檔案通知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機管發〔2015〕12號
省直各部門: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管理辦法

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川委辦〔2014〕17號)和《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0號),加強和規範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川委辦〔2015〕3號),結合省直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辦公用房維修,是指使用省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對辦公用房進行的維修。
第三條 辦公用房維修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規劃、統一審批,遵循經濟、簡樸、適用原則,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控制維修標準,不得變相進行改擴建。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四條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各單位辦公用房維修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每三年組織編制一次維修規劃。
第五條 符合大中型維修和整體維修條件的項目,可納入維修規劃。辦公用房在保修範圍或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不納入維修規劃;列入物業管理服務內容的,不納入維修規劃。
第六條 需要維修辦公用房的單位應積極配合編制維修規劃,向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名稱、地點、規模、建設年代(或設備安裝時間)、房屋結構類型等;
(二)維修內容、規模及相應的圖片或影像資料;
(三)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安排計畫;
(四)主要設備、材料清單及價格;
(五)其他資料。
第七條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各單位維修項目進行實地查勘,並對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論證。
第八條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省級財政收支狀況,按照“統籌兼顧、先急後緩、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制定維修規劃,經專家評審後報省政府批准實施。未納入維修規劃的大中型或整體維修項目,不得安排資金進行維修。
第三章 立項審批
第九條 納入維修規劃的項目,各項目單位根據規劃時序安排,適時向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立項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立項的書面申請檔案;
(二)由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除重點分析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外,還應包括項目規模及範圍、預(概)算清單、資金來源(附省財政預算檔案)、工期計畫表、施工組織實施方式建議、消防節能及環保措施等內容;
(三)需要審批初步設計的項目,一併提供由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方案。
第十條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收到立項申請後,組織評審可研報告:
(一)覆核項目現狀,確認項目清單;
(二)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準,審核項目各單項和綜合造價是否超標;
(三)根據省財政預算安排,結合實際所需,在預算範圍內審定項目清單及投資總規模。
第十一條 可研報告評審通過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於十日內出具立項批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
(二)項目計畫工期;
(三)項目招投標方式;
(四)項目施工組織實施方式;
(五)項目施工監管及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 項目監管
第十二條 辦公用房大中型維修和整體維修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實施或由其委託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維修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材料的採購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嚴禁違規操作。
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委託組織實施的維修項目,有關單位應在招投標或政府採購工作完成後,將相關情況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開工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完成項目審批手續;
(二)已完成全部施工圖設計審查;
(三)已完成施工、監理招投標工作,並簽訂契約;
(四)已完成施工現場“三通一平”。
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維修項目。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要嚴格控制投資,合理安排資金,保證資金安全;超立項批覆,資金和責任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承擔和解決。
第十六條 項目竣工後,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驗收,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合格後,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工程的交付使用、竣工審計結算、績效評估、資料歸檔等後續工作。資料歸檔須向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供以下檔案資料:
(一)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檔案);
(二)批准的項目建議書(立項檔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竣工圖;
(三)設備技術說明書;
(四)竣工結算報告書;
(五)其他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檢驗檔案和各種技術資料。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解讀

2015年2月3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台《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規範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旨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辦公用房維修由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規劃、統一審批,遵循經濟、簡樸、適用原則,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控制維修標準,不得變相進行改擴建。按照中央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以往,由於統籌協調和前瞻性不夠,各部門存在辦公用房維修標準不一、辦公條件苦樂不均的情況。針對這一狀況,《辦法》在全國率先提出對辦公用房維修實行統一規劃管理,結合省級財政收支狀況,按照“統籌兼顧、先急後緩、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每三年組織編制一次維修規劃,經專家評審後報省政府批年準實施。未納入維修規劃的項目,不得安排資金進行維修。《辦法》明確,辦公用房大中型維修和整體維修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實施,或由其委託各單位組織實施,辦公用房的日常維修由各單位自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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