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實施意見

2015年6月18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四川省財政廳以川機管發〔2015〕52號印發《四川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購買內容、服務標準、購買程式、績效評價、工作要求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省財政廳
  • 文號:川機管發〔2015〕5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6月18日
檔案通知,實施意見,解讀,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適用範圍,購買內容,購買程式,績效評價,工作要求,相關報導,

檔案通知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
川機管發〔2015〕52號
省直各部門:
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和財政廳制定了《四川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實施意見》,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川省財政廳
2015年6月18日

實施意見

四川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實施意見
為貫徹《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機關後勤服務供給模式,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提高保障政務水平,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4〕67號),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要遵循積極穩妥、降本增效、公開擇優、強化監督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創新機關後勤服務提供機制和舉辦方式,逐步構建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供給體系,降低機關運行成本,促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2015年,省直機關制定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管理標準,擬訂引進服務管理辦法,推進購買服務試點。2016年,省直機關全面實施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機關後勤服務事項,均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到2017年,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初步建成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運行機制,形成服務效率高、運行成本低的新型機關後勤服務供給體系。
二、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一)購買主體。省級黨政群機關,包括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承接主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設立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接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
2.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3.具有相應資質,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4.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資金。
5.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購買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購買內容
滿足和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適合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日常後勤服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維保。辦公用房的日常養護維修以及給排水、供電、電梯、空調、消防等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管理。
(二)保潔綠化。辦公區公共區域和指定區域保潔,外牆清洗等項目。室外綠化養護和室內綠化擺放。
(三)安保秩序。安全保衛、門衛收發、環境秩序、車輛停放管理等項目。
(四)網路智慧型。機關通信系統、智慧型化辦公系統、安防系統和信息網路系統等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五)會議接待。會議服務和接待服務,包括與會議、接待相關的住宿、餐飲、交通等服務項目。
(六)商務服務。機關文印服務、公共機構節能評估,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代理服務等。
(七)食堂餐飲。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用餐保障。
(八)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後勤服務事項。
購買後勤服務的範圍、內容和目錄,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經濟社會發展進行動態調整。
機關後勤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的,按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四、服務標準
對購買服務的數量、質量等級標準,參照《四川省省級機關後勤社會化服務管理標準》執行。對特殊服務和特約服務,應以保障公務、節儉高效為原則,在契約中約定具體的服務標準。
五、購買程式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原則上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的程式、方式組織實施。
(一)編制預算。購買主體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年度購買計畫,納入當年部門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調整和超預算執行。其中,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購買項目,編入部門預算中的政府採購預算。
(二)信息公開。購買主體應當通過省政府門戶網、四川政府採購網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購買的服務項目、內容、期限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
(三)依法確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四)簽訂契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應當依法簽訂購買服務契約,契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對採購需求相對固定、延續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可簽訂不超過3年期限的購買服務契約。購買服務契約應當明確購買服務的範圍、標的、數量、價格、質量要求和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並將購買服務契約報財政廳備案。
(五)監督責任。購買主體應當加強對服務全過程的跟蹤監管,依據契約對承接主體提供的服務進行檢查、驗收,嚴禁轉包、暗箱操作等違規違法行為,維護政府採購市場的良好秩序。承接主體應當嚴格履行契約義務,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
六、績效評價
購買主體應當對所購買服務開展績效評價,形成年度績效評價報告,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廳備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購買服務必要性,服務效果、效率及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服務資金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服務管理水平等。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今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
七、工作要求
(一)規範資金使用。購買主體應當嚴格遵守財務管理相關規定,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資金,確保資金的規範管理和高效使用。
(二)增強內部監督機制。購買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及時將購買項目、內容、要求、結果、預決算信息以及績效評價結果等公開,自覺接受監管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嚴肅追責違規違法行為。承接主體應當健全財務報告制度,由具有合法資質的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
(三)建立退出機制。承接主體應當依法履約。對履約行為不端,未按時保質完成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及時解除購買關係,重新組織購買;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在3年內不得參與政府購買服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明確責任分工。積極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機關後勤服務,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機關事務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開展相關業務指導,研究解決改革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改革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購買服務的巨觀指導與監督,強化相關預算編制、執行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省級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改革,強化主體責任,規範購買活動,並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各市(州)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州)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推動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解讀

目的意義

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把政府所需的機關後勤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服務費用的行為。
制定《實施意見》,是貫徹《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依法加強和規範管理機關後勤服務的需要,也是培育和發展機關後勤服務市場,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需要。近年來,成都地區服務業穩步發展,市場機制日趨完善,為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創造了條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推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契約、委託等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指導意見。2014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意見,省有關職能部門將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列入深化改革範圍。《實施意見》出台,推動機關後勤服務從政府直接舉辦、直接提供轉為購買服務、監督質量,對建立和創新機關後勤服務供給模式,降低機關運行成本,提高保障政務水平和效率;對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設節約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目標任務

《實施意見》提出了省本級推進實施的具體進程和需要達成的目標,明確在2015年,省直機關制定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管理標準,擬訂引進服務管理辦法,推進購買服務試點。2016年,省直機關全面實施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機關後勤服務事項,均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到2017年,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初步建成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運行機制,形成服務效率高、運行成本低的新型機關後勤服務供給體系。提出目標任務,統籌規劃購買後勤服務工作,明晰了推進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適用範圍

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購買主體,不僅是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2014年12月,財政部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將黨的機關、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納入範圍。對此,《實施意見》主要參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四川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省委、省政府兩辦印發的《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四川省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這些辦法均明確表述適用範圍為省級黨政群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範圍指代十分清楚。最終,《實施意見》採用這些表述,明確政府購買主體的範圍是省級黨政群機關,包括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購買主體的明確,對貫徹《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集中管理本級機關事務都具有積極意義。

購買內容

按現代後勤服務內容,《實施意見》提出機關後勤服務的工程維保、保潔綠化、安保秩序、網路智慧型等7個類別的項目可向社會力量購買。這些項目涵蓋了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基本需要的各個方面,可為機關創造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據調查,當前省級部門引進服務,多的5項,少的1至2項,一些服務項目,如現代網路智慧型辦公服務和公共機構節能評估、機關資產評估、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代理服務等商務服務,還未全面引入專業機構來開展。《實施意見》按照機關後勤現代服務要求,將這些服務項目一併納入購買內容,進一步豐富了服務內容。對其它一些涉及國家安全或保密事項的內容,提出了按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執行,採取保密措施,確保全全服務。

購買程式

程式性規定是《實施意見》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的重要環節。按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確定的購買機制,擬訂《實施意見》購買程式,從編制預算、信息公開、依法確定、簽訂契約、監督責任等5個方面作了程式性設計,明確了組織實施的程式和方式,符合政府採購程式性規定要求。其中,在“信息公開”程式中,除要求公開購買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等信息外,還要求公開購買服務的期限,明確購買活動頻率,減輕購買主體組織負擔,增加承接主體參與積極性。同時,吸收財政部在2014年出台的《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在採購方式中加入“競爭性磋商”新方式,對採購需求相對固定、延續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採購人可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採購契約。購買程式的明確,增強了購買操作性。

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是購買服務的重要內容,是開展績效評價是確定承接主體和控制行政成本的重要環節。《實施意見》要求購買主體要開展績效評價,形成年度績效評價報告,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和財政廳備案,並明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今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開展績效評價,就是一種控制,一種監管。控制的是運行成本,監管的是服務質量,這兩方面,對提高保障政務水平,節約運行成本具有意義。下一步,還將建立由購買主體、第三方評審機構組成綜合性的評審機制,對省本級購買服務實施情況進行整體性評估,作為控制行政運行成本的參考。

工作要求

主要是對資金使用、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等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強調建立退出機制,對履約行為不端、未按時保質完成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承接主體,應當及時解除購買關係,並按政府採購的程式和要求重新組織購買服務;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承接主體3年內不得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購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積極回應並及時處理,對加強和規範購買機關後勤服務行為具有較強的制度性約束作用。按照政府主導的原則,《實施意見》還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作了分工,對市(州)推進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提出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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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四川省財政廳印發《四川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實施意見》,圍繞深化改革、完善推進機制、明確內容程式等方面,提出了推進省本級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的路線圖。
《實施意見》提出, 2015年,省直機關制定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管理標準,擬訂引進服務管理辦法,推進購買服務試點。2016年,省直機關全面實施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機關後勤服務事項,均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到2017年,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初步建成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運行機制,形成服務效率高、運行成本低的新型機關後勤服務供給體系。
《實施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時間表,標誌著四川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換檔提速,步入加快實施快車道。近年來,成都地區服務業穩步發展,市場機制日趨完善,為加快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創造了條件。《實施意見》的出台,必將對創新機關後勤服務供給模式,降低機關運行成本,提高保障政務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對深化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設節約型政府具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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