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現就深化我省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進一步落實管采分離的管理體制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體制建設,落實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和集中採購機構獨立操作運行機制。各級政府必須將管采分離工作落到實處,儘快明確承擔政府採購的監管機構和集中採購的機構,並於年內實現分離到位。實現管采分離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應切實履行政府採購的監管職責,不得從事政府採購執行事務。財政部門內部分別設有政府採購監管機構和集中採購機構的,只保留政府採購監管機構。
進一步擴大採購範圍,堅持應采盡采
各地要加大推進政府採購工作的力度,擴大政府採購管理實施範圍,對列入《政府採購集中採購及採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依法實施政府採購。加強對部門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其他資金或使用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款進行採購的管理。加強工程項目的政府採購管理,政府採購工程項目除招標投標外均按《政府採購法》執行。與基本建設工程一起立項的貨物購置,除與基本建設工程密切相關、施工中無法分離的貨物招標投標可按《招標投標法》程式執行外,其餘貨物購置均按《政府採購法》執行。
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一)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政府採購法》和《預算法》的規定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管理,硬化預算約束,按照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在部門預算編制中細化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根據集中採購、分散採購兩種組織形式,依照每年各級政府印發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項目和品目分類,單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未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一律不得實施政府採購。
(二)嚴格按照政府採購預算安排的項目和品目執行,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採購項目和品目。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預算調整程式。年中追加的政府採購預算必須在預算調整檔案中載明具體採購項目和品目,按要求納入政府採購。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編報的相互銜接工作,確保採購計畫嚴格按政府採購預算的項目、品目和數額執行。
進一步明確職責,完善操作程式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採購制度規定,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建立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機制。財政部門要建立各種採購方式下的政府採購價格監測機制、採購結果社會公開披露制度、開標評標現場電子監控制度、評審結果覆核制度和採購履約驗收制度;建立和完善社會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隨機抽取制度,研究代理機構收費管理辦法和評審專家報酬管理辦法;制定統一規範的採購檔案範本,制定標準化工作程式,包括各種採購方式下的操作程式;嚴格採購方式變更的審批;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和供應商產品信息庫,逐步實現動態管理;規範採購契約格式;加強政府採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實施單一來源方式的申請進行公示;依法處理供應商投訴;要重視保密工作,涉密項目的申報應由各級保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界定,防止借採購項目保密而逃避或簡化政府採購的行為。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受採購單位委託組織具體採購事項,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組織採購活動,規範操作行為,增強《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執行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在組織實施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採購代理費用和其他費用,也不得將採購單位委託的集中採購項目再委託給社會代理機構組織實施採購。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實現採購活動不同環節之間權責明確、崗位分離。要重視和加強專業化建設,提高業務技能和專業化操作水平,最佳化集中採購實施方式和內部操作程式,科學制定價格參數和評價標準,合理確定評標方法和評分標準,完善評審程式,縮短採購操作時間,依法受理和答覆供應商質疑,實現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要適當引入競爭機制,打破現有集中採購機構完全按行政隸屬關係接受委託業務的格局,允許採購單位在所在區域內擇優選擇集中採購機構,實現集中採購活動的良性競爭。
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執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式和操作標準。要依法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申報採購計畫、合理確定供應商資格和採購需求,及時確認採購結果、簽訂採購契約、進行履約驗收和支付資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和影響採購活動。除單一來源方式外,不得指定品牌、供應商和生產廠家。屬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要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施。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採取其他採購方式,並嚴格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發布採購信息,實現採購活動的公開透明。對採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進行驗收並報財政部門備案。未依法開展履約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政府採購項目,各級財政部門不予支付資金。
進一步落實政府採購的各項政策
政府採購應當有助於實現我省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強化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作用,是建立科學政府採購制度的客觀要求。要從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上支持我省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貫徹好擴大內需、調整結構等經濟政策,認真落實節能環保、自主創新、進口產品審核等政府採購政策;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範圍,積極研究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採購政策。加大強制採購節能產品和優先購買環保產品的力度,凡採購產品涉及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的,必須執行我省或國家頒布的具有法律效應的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目錄)。要嚴格審核進口產品的採購,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的都要採購國內產品。財政部門要加強政策實施的監督,跟蹤政策實施情況,建立採購效果績效評價體系,保證政策規定落到實處。
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加大處罰力度
各級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要明確各自職責,加強溝通和協調,加強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嚴格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處罰。要通過動態監控體系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採購單位逃避政府採購和其他違反政府採購制度規定的行為,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要完善評審專家責任處罰辦法,對評審專家違反政府採購制度規定、評審程式和評審標準以及在評審工作中敷衍塞責或故意影響評標結果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要加快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對供應商圍標、串標和欺詐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要加快建立對採購單位、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引入公開評議和社會監督機制。嚴格對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結果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對乙級政府採購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要向省財政廳報告,對甲級政府採購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要向財政部報告。加強對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積極推進電子化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是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政府採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手段。省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科學制訂電子化政府採購體系發展建設規劃,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開透明、操作規範統一、網路安全可靠為目標,建設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實現政府採購業務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電子化操作。要抓好信息系統推廣運行的組織工作,制訂由點到面、協調推進的實施計畫。各地要積極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利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實現政府採購管理和操作執行各環節的協調聯動。
八、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對政府採購監管和集中採購隊伍的建設,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知識化、專業化的複合型人才。要繼續加強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訓,增強政府採購從業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採購的觀念,建立系統的教育培訓制度。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政府採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對採購單位、集中採購機構、社會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等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和執業考核,推動政府採購從業人員職業化的進程。採購代理機構要建立內部崗位標準和考核辦法,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機制,不斷提高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專業化操作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全面把握新時期、新形勢下完善政府採購制度的新要求,進一步提高對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大推進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強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組織領導,著力協調和解決政府採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政府採購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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