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政府採購機制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2014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63號印發《關於創新政府採購機制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完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加強政府採購法制化建設、擴大政府採購範圍、改革完善政府採購操作執行、強化政府採購行為監管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政府採購機制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4〕63號 
  • 發布時間:2014年10月16日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

發布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政府採購機制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川府發〔2014〕6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貫徹省委《關於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切實規範政府採購行為,維護政府採購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政府採購過程中存在的“價高、質次、效率低”等突出問題,預防政府採購中的商業賄賂、權力尋租行為,實現政府採購從程式導向向結果導向的轉變,現就創新政府採購機制、加強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全文

一、完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
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協調的原則,以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規範性檔案、政府部門(單位)“三定”規定為依據,確定政府採購各相關部門(單位)職責和關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協調解決政府採購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其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對政府採購進行審計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機構要以提供公益性的政府優質服務為核心,主要履行為政府採購活動提供場所、設施、信息和現場服務管理職責,負責按規定對現場秩序實施管理。集中採購機構根據採購人的委託辦理採購事宜。其他採購代理機構在採購人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政府採購事宜。推動建立我省政府採購代理行業自律組織,實現行業自律。
二、加強政府採購法制化建設
完善政府採購制度體系,強化政府採購監管,規範政府採購當事人行為,推動政府採購法制化建設。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機構定期發布政府採購商品市場價格、核查採購契約、記錄供應商誠信和動態管理等制度,加強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和綜合評估。按照“流程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機構現場服務、管理制度及內控操作流程,強化內部約束。建立進口產品清單制度,嚴格審核採購進口產品,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的一律採購國內產品。尊重和發揮市場作用,依法清理和廢止不利於公平競爭的市場封鎖和地方保護政策,防止壟斷和違規干預採購行為發生。
三、擴大政府採購範圍
制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依法擴大集中採購範圍。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採購項目要根據市場發育情況逐漸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進一步完善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等有特殊需求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納入政府採購管理。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採購項目,要全部按照預算法的規定要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方式和程式執行。嚴禁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又以無政府採購預算從而規避政府採購的行為,堅決糾正將分散採購、自行組織採購變成不受約束的隨意購買行為。
四、改革完善政府採購操作執行
取消協定供貨採購,推行通用貨物批量集中採購、網上競價採購和商城(場)直購,鼓勵電商參與政府採購供貨,構建網上競價採購平台,建立市場競爭機制,實現政府採購價格和服務有效競爭。科學分類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採購方式、評審制度、契約類型、績效評價方法,不斷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改革政府採購過度注重程式的操作執行現狀,強化採購預算編制、採購需求論證和採購項目履約驗收,用採購預算控制採購價格,用採購需求論證控制採購規模配置,用採購項目履約驗收保障採購質量。對採購項目履約驗收,要改變採購人自行組織出現的驗收虛設、驗收不到位甚至搞串通假驗收的狀況,強化採購代理機構參與,同時引入非中標(成交)供應商、實際使用人和受益者、社會媒體等社會力量對履約驗收工作的監督。
五、強化政府採購行為監管
創新政府採購監管工作機制。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要採用聯合檢查、專項檢查和定期抽查等形式,定期對政府採購契約、價格、質量和效率進行檢查,重點對實際成交價與市場平均價進行比較;要建立涵蓋各方政府採購當事人的政府採購績效第三方評價監督機制。財政部門要對分散採購和集中採購按同等要求實施監管,強化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全面推進採購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積極推廣政府採購貨款公務卡支付方式。
加大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查處力度。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督促相關部門對涉及政府採購的違規收費行為加大查處力度。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規避政府採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惡意串通、違規評審、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採購契約、無正當理由拒絕履約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並依法嚴肅處理。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特別是採購量大的單位、違法違紀行為多發易發領域、民生工程採購項目的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政府採購領域違法違紀行為問責查處力度。
加大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力度。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及時將採購人及經辦人、政府採購預算或者採購最高限價、採購產品需求及配置、中標(成交)供應商、中標(成交)產品和價格、政府採購履約驗收情況等政府採購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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