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

《四川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是為了切實保障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5日
  • 文號:川退役軍人發〔2022〕119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軍區保障局關於印發《四川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軍分區保障處:
現將《四川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軍區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具有四川省戶籍,且由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撫恤,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者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殘疾退役軍人。
第三條堅持待遇與貢獻匹配、普惠與優待疊加原則,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
第四條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殘疾退役軍人參加其他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
第五條殘疾退役軍人在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以及現有的補助範圍和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保障水平應當與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保證殘疾退役軍人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
第六條有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由統籌地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其單位繳費部分,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後,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金;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代收後一併繳納。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殘疾退役軍人所在單位幫助解決;所在單位無力解決和無工作單位的,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後,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金。
移交政府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中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有工作單位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督促殘疾退役軍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所在地應當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
未就業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納入低保、特困人員等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退役軍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基金等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殘疾退役軍人,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資金幫助繳費。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
第八條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醫療補助所需資金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實際支出和服現役期間醫療保障水平等因素測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定後,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各地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吸收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醫療補助資金。醫療補助資金單獨列賬。
第九條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參加工傷保險並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解決。未參加工傷保險但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經其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指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舊傷復發醫學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由其戶籍所在地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小組確認後,出具舊傷復發醫學鑑定意見。對醫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到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重新進行檢查。
因戰因公致殘殘疾退役軍人取得舊傷復發醫學鑑定意見後,有工作單位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無工作單位的按規定申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第十條殘疾退役軍人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憑殘疾軍人證按規定享受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優先享受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殘疾退役軍人憑殘疾軍人證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並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
殘疾退役軍人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憑殘疾軍人證與同職級現役軍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掛號、就診、檢查、治療、取藥、入院全流程優先,以及就診場所、病房條件等優待,並免除門急診掛號費。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公開對殘疾退役軍人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完善並落實各項診療規範和管理制度,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診療、合理收費。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和工傷保險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和工傷保險目錄內藥品。
第十二條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由退役軍人事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軍隊後勤保障等部門管理並組織實施,各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嚴格殘疾退役軍人的審核工作並提供有關資料,負責為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辦理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組織發放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處理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組織因戰因公致殘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鑑定,及時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供殘疾退役軍人傷情等信息,配合工傷認定調查;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殘疾退役軍人就醫等給予協助;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經費保障,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的監督。市級和縣級財政要切實負起責任,安排好有關資金。省財政統籌中省資金按規定對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因戰因公致殘殘疾退役軍人經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對其舊傷復發醫療費用做好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結合工作職能協助提供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標準,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其舊傷復發醫療費審核確認提供參照和參考。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殘疾退役軍人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制定相關優待政策,落實優待措施;配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指定醫療機構或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小組確認並出具舊傷復發醫學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地方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殘疾退役軍人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覆蓋範圍;做好已參保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參保殘疾退役軍人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醫療救助待遇。
第十八條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所需情況,積極配合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的調查核實工作。
第十九條各地應當積極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工傷保險、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一站式”費用結算信息平台建設,努力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步,減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用墊付壓力。
第二十條各地退役軍人事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保障殘疾退役軍人醫療待遇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退役軍人廳會同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以及省軍區保障局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6年12月28日民政廳、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的《四川省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一、為什麼要修訂《實施辦法》?
2006年以來,我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的政策規定較為分散。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主要依據《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5〕199號)、《四川省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川民發〔2006〕459號)執行,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主要依據《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7〕101號)、《四川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川民發〔2007〕383號)執行,較好地保障了我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待遇。2022年1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6部門印發了《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退役軍人部發〔2022〕3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政策調整重塑,健全完善“保險+救助+補助+優待”的醫療保障體系。為更好保障我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待遇,我們按照《辦法》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在總結實踐經驗、反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修訂了《實施辦法》。修訂後,我省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政策體系更加完善、保障內容更加豐富、保障渠道更加順暢、待遇享受更加便捷,能夠更好保障殘疾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
二、《實施辦法》適用對象有哪些?
《實施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具有四川省戶籍,且由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撫恤,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者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殘疾退役軍人。
三、殘疾退役軍人如何享受醫療保險?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殘疾退役軍人參加其他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
有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由統籌地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其單位繳費部分,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後,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金;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代收後一併繳納。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殘疾退役軍人所在單位幫助解決;所在單位無力解決和無工作單位的,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後,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金。
有工作單位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督促殘疾退役軍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所在地應當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
未就業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納入低保、特困人員等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退役軍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基金等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殘疾退役軍人,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資金幫助繳費。
四、哪些殘疾退役軍人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納入低保、特困人員等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退役軍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基金等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並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
五、殘疾退役軍人如何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殘疾退役軍人在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現有的補助範圍和標準,保證殘疾退役軍人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
六、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如何保障?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參加工傷保險並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解決。未參加工傷保險但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經其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指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舊傷復發醫學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由其戶籍所在地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小組確認後,出具舊傷復發醫學鑑定意見。對醫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到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重新進行檢查。
因戰因公致殘殘疾退役軍人取得舊傷復發醫學鑑定意見後,有工作單位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無工作單位的按規定申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七、殘疾退役軍人享受哪些醫療優待?
殘疾退役軍人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憑殘疾軍人證按規定享受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優先享受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殘疾退役軍人憑殘疾軍人證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並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
殘疾退役軍人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憑殘疾軍人證與同職級現役軍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掛號、就診、檢查、治療、取藥、入院全流程優先,以及就診場所、病房條件等優待,並免除門急診掛號費。
八、服務程式做了哪些最佳化?
《實施辦法》明確了各地應當積極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補助“一站式”費用結算制度機制,推動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步,通過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最佳化服務程式,減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用墊付壓力,全面提升服務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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