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

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評議制度(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
  • 發布時間: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 生效時間: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通知,審查辦法,追究辦法,評議制度,

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評議制度(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政府信息屬性審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遵循“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明確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程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
行政機關的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的負責管理本機關和本單位保守國家秘密的人員,負責協助做好本機關信息公開的保密檢查和不予公開信息的審查工作。
第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經權利人(第三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按以下程式進行保密審查:
(一)填報初審。本單位信息提供部門的信息填報責任人負責信息填報,並負責信息填報初審。
(二)審核。本單位信息提供部門負責人負責對信息填報責任人填報的信息進行審核。
(三)審發。本單位分管領導負責對審核後的信息進行審發。
(四)無法確定是否涉密的信息界定。無法確定是否涉密的信息由同級保密部門負責界定。
第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需設備和網路,確保設備和網路運行安全。
第八條 對於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屬性應由原確定該信息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審查確定。
第九條 在同級國家保密局的指導下,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進行檢查,各級行政機關做好相關的協助工作。
第十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保密審查教育,定期組織相關培訓。
第十一條 各級行政機關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各級行政機關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追究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結合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需要追究單位和個人責任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責任追究種類包括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責任追究遵循公正、公平、實事求是原則,堅持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第五條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上一級行政機關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條 單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追究單位責任,並對單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個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依法追究個人責任。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之一的追究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按規定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的;
(四)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真實或弄虛作假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
(七)拒絕、阻撓、干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的;
(八)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九)違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其他行為的。
第八條 有本辦法第七條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不服責任追究決定的,可以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申請覆核或申訴。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評議制度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建立健全行政監督與民眾監督相結合、內部評議與社會評議相結合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機制,實現行政機關工作的透明、公開、廉潔、高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活動。
第三條 監督評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制訂、落實情況;
(三)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是否全面、及時、準確;
(四)政府信息公開是否規範、便民以及公開的效果、民眾的滿意度等;
(五)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處理,投訴處理是否及時落實;
(六)其他需要監督評議的內容。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評議的權利。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評議包括代表監督評議、媒體監督評議和社會監督員評議三種方式。
(一)代表監督評議。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等組成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小組進行監督評議。
(二)媒體監督評議。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定期開展社會監督評議,接受來信、來稿,匯總相關意見,並反饋至監督評議機構。各級政府網站開設網上評議專欄,就監督評議內容和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接受人民民眾監督評議。
(三)社會監督員評議。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從社會各界選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監督員,對本級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第五條 社會監督員的管理
(一)社會監督員受聘條件。
1.願意義務承擔社會監督員職責的公民;
2.擁護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和政策理論水平;
3.關心政府改革,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盡職盡責,遵守紀律,作風正派,有一定代表性。
(二)社會監督員聘請方法。
1.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監督員受聘條件在社會人士中選取;
2.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在徵求擬聘監督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經所在單位同意,確定社會監督員人選;
3.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頒發聘書和社會監督員工作證件,初次聘請5至6人。
(三)社會監督員職責。
1.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監督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反饋;
2.參加政府信息公開重大問題、重要工作的調查和研究;行政機關應積極配合社會監督員的調研工作,並為其提供便利;
3.協助做好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接受並轉遞人民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舉、控告材料。
4.配合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工作。
(四)社會監督員的待遇。社會監督員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由召集方支付適當的交通補貼和活動經費。
(五)社會監督員聘任期限。社會監督員的聘任期限為每屆兩年,聘期屆滿後,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社會監督員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或不適宜繼續履行職責,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收回聘書、予以解聘。
第六條 監督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個檔次。監督評議結果將作為被評議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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