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實施辦法

長沙市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實施辦法
  • 性質: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長沙市政府網站
  • 內容:第一條為了規範長沙市政府網站信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方法和程式,第三章保障機制,第四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長沙市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57號)等法律法規及上位規範性檔案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長沙市政府入口網站及其子網站、市直機關各單位網站和開發園區網站(以下統稱政府網站)。
第三條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工作,嚴格遵循 “誰上網、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保密審查嚴格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方法和程式

第四條審查範圍是擬在政府網站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五條審查項目包括信息公開的內容、範圍、形式、時限、程式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保密要求。
第六條審查工作要按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關規範進行,不得隨意擴大限制公開範圍,也不得隨意降低審查標準。
第七條政府網站公開的信息按重要程度分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級信息。一般信息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日常工作會議、工作措施和進展情況等;重要信息包括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主要領導重要活動以及重大事項情況等;特級信息包括涉及全市的重特大事件、突發性群體事件等。
第八條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三級審查制。
(一)一級審查。各單位的信息員及所屬處室或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採集、整理的上網信息進行保密性、規範性、準確性審查。
(二)二級審查。各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負責,對信息員編輯的一般信息進行全面審查、修改和發布,當二級審查遇到重要信息、特級信息不能做出準確判斷時,需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或請示。
(三)三級審查。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對二級審查上報的重要信息、特級信息進行審查、修改和發布。對涉及全市的重特大事件、突發群體事件等信息,需報請市政府領導審定的,報請市政府領導批准後方可公開。
各級審查人員對自己審核的信息負責。各單位應當建立信息審查台帳,真實記錄各級審查的意見和要求。
第九條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的,需進行重點審查:
(一)涉及國家、省、市沒有正式公開公布的各類數據;
(二)涉及國家、省、市檔案或政策規定應慎重處理的信息;
(三)近期尚未處理完結的司法案件、行政執法案件、信訪案件、行政複議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四)其他可能違反保密規定的情形。
第十條 在保密審查過程中,遇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擬公開信息,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未經審查同意前不得公開。
第十一條保密審查工作的時限記入信息公開的總時限,不得違反《條例》的時限規定。
第十二條政府網站發布、轉載其他媒體的信息,應遵守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轉載媒體的信息必須根據原文註明作者和信息來源。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政府網站發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發布宣揚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內容的信息。

第三章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是政府網站的主管機構,負責指導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市人民政府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中相關欄目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市直機關各單位、各開發園區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相關欄目及本部門網站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市保密工作部門負責對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政府網站應依據《保密法》、《電子政務保密管理指南》、《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以及《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檔案精神,建立健全網站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杜絕有害信息的擴散,禁止涉密信息上網。
第十六條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保密法》和《條例》等法律、法規,妥善保管登入密碼、不定期更換登入密碼,防止密碼被不法分子盜取後發布不良信息。
第十七條對不按規定將擬公開信息提交審查或審查不嚴,導致信息公開嚴重失誤或造成泄密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區縣(市)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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