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選拔管理辦法

《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選拔管理辦法》是2022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印發的檔案。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選拔管理辦法》《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人社規〔2022〕3號
各市(州)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局),各市(州)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各市(州)科協、社科聯,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第1次會議審定,現將《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選拔管理辦法》《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選拔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 川 省 教 育 廳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       四川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2022年4月18日

辦法全文

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省委十一屆九次、十次全會精神,加強我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梯隊建設,建立與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制度相互銜接、上下貫通、梯次配備的人才培育體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以下簡稱“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是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重點培養對象。
第三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落實“四個面向”要求,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突出以科學精神、創新價值、創新能力、業績貢獻為主的人才評價導向,重點選拔培養在某一學科、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發揮骨幹核心作用,在推動國家(省級)重大戰略、重大產業、重大工程、重大創新平台、重要理論創新、新型高端智庫建設等方面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有培養潛力的中青年學術技術拔尖人才,為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儲備優秀的後備人才力量。
第四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對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選拔可增設基層、產業等人才專項。人才專項的設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求商有關部門確定。
第五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選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協、省社科聯(以下簡稱省直八部門)共同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六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從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在職中青年學術技術人才中推薦選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積極為四川高質量發展作貢獻;
(二)弘揚科學家精神,有良好的科研誠信和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嚴謹的治學態度和開拓創新、拼搏奉獻精神;
(三)具有本學科(專業)或研究領域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其發展現狀,並對其發展動向有一定的預見性;
(四)具有較強的研究開發、溝通協調、組織管理能力,科研素質良好,創新潛能大,具有成長為領軍人才的潛力;
(五)主持或主研完成過省(部)級及以上的學術、技術項目,作為主要完成者,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勵;或取得了多項專利成果;或撰寫出版過學術、技術專著;或在省(部)級以上核心刊物發表過多篇有重要學術、技術價值的論文,並在國內外同行中產生較大影響;或在技術開發工作中,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對我省產業技術進步作出重大貢獻,完成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在其他領域作出重要貢獻,取得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六)具有中國國籍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企事業單位人員;
(七)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其中,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人選放寬到47周歲以下,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的學術技術工作。
第七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一般按一級學科、專業選拔。每個學科、專業每次選拔5人左右,重點、優勢、新興、交叉及覆蓋面廣或對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影響重大的學科、專業可適當增加選拔數量。每次選拔管理總名額按省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管理總名額的1.5倍左右掌握。
第三章   選拔程式
第八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選拔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選拔程式如下:
(一)制定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選拔方案,組織實施選拔推薦工作。
(二)資格審查、推薦申報。由市(州)政府、省直部門、中央在川單位主(代)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推薦,不受理個人申請。其中,非公有制單位人選由其單位所在的市(州)政府負責資格審查、推薦。各市(州)政府、省直部門、中央在川單位主(代)管部門在控制指標範圍內擇優推薦,鼓勵專家推薦。推薦人選須經專家評議,未進行專家評議或評議未通過的,不得作為推薦人選。推薦對象工作所在單位對其基本情況和業績貢獻等審查公示,並徵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
(三)專家評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有效候選人進行評議,按照選拔名額推薦產生評議通過人選。
(四)資格複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評議通過人選的資格條件和推薦程式進行複審,確定有效通過人選。
(五)審定公布。省直八部門審定公布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名單。
第四章  職責和待遇
第九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在管理期內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作用,履行好以下職責:
(一)提倡科學道德,維護科學精神,發揚優良作風,普及科學知識;
(二)積極促進科學技術的研究、發展和套用,努力創新,做出成績;
(三)積極培養人才,推動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四)認真履行所在單位賦予的崗位職責,在本職崗位上發揮骨幹作用;
(五)努力推動我省經濟社會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在管理期內享受以下待遇:
(一)可按規定申請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支持經費,用於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等工作;
(二)參加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
(三)在推薦省學術技術帶頭人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第五章  管理和服務
第十一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管理期限為六年,起始時間自被批准的次月1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由所在單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內容為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履行情況,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結果記入本人考績檔案。對考核優秀和不合格人員,報省委組織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不定期抽查考核情況。
第十三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在管理期內考核為優秀或合格的,管理期滿後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範圍、條件的,可再次被推薦、選拔管理。再次推薦、選拔管理與首次推薦、選拔管理程式相同。
第十四條  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資格及相關待遇:
(一)喪失或違背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所必須具備的思想政治條件和職業道德標準的;
(二)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或行政開除處分,或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擅自離職、不履行規定職責,工作瀆職、失職,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五)管理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第十五條  對應取消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資格及相關待遇的,由所在地區、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第十六條  省直八部門應優先和重點支持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承擔省級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技計畫和重大工程項目等,積極為其提供學習進修機會和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進其提高學術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應切實採取措施,為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提供科學研究、實踐鍛鍊平台,為其儘快成長創造有利條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10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制定發布的《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評定管理辦法》(川人社發〔2016〕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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